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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受审 律师指江泽民破坏法制(图)

 2016-01-04 20: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张赞宁指江泽民破坏法制,美国之音进行了采访报导(williamhill官网 制图)

【williamhill官网 2016年01月03日讯】广东法轮功学员吴红卫被以破坏法律罪名遭到起诉,2015年11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为吴红节做无罪辩护,在法庭上指江泽民破坏法制,非法设立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此案件受到外媒关注。媒体并报导,吴红卫目前已被释放。

《美国之音》对吴红卫案进行了报导,并援引张赞宁律师说,通过法庭审理可以看出当局对法轮功态度似乎有所松动,现任当政者似乎在与江泽民切割。

律师做无罪辩护 指江泽民破坏法制

据《美国之音》1月2日报导,广东省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吴红卫案,2015年11月27日在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吴红卫原任职于中共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组织部,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夏天,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镇压后,吴红卫被强制洗脑(官方称“再教育”),曾在2000年被劳教两年。2015年他再度被当局逮捕,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遭起诉。

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11月27日在法庭上为吴红卫做了无罪辩护。张赞宁认为检方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他说:“犯罪必须是要有危害性的,而且起诉书说他构成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国家法律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没有抽象的法律,那么你必须指出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从起诉书看来,它没有指明他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

张赞宁在法庭上当庭指称江泽民及其当年非法设立的610办公室(即,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破坏了中国宪法第36条的实施,非法剥夺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并引发庭上旁听群众的鼓掌。

文章中提及,张赞宁表示,一审中确实有旁听民众先后三次致以掌声,他已经三次公开在法庭上表示江泽民有罪。张赞宁说:“中国法律、就是《立法法》规定,制定刑法、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全国人大立法。但是江泽民却对法国费加罗报讲法轮功是邪教。他没这个权力,所以我说江泽民才是破坏了法律实施。”

报导强调,到目前为止,中国颁布的法律当中并未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中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明确法轮功是邪教。

此外,1999年10月30日出台的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同样未点名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报导还指出,虽然中共当局在1999年11月5日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中指法轮功为邪教,但法律界认为两高的这一通知只是内部通知,不是公开的法律文件,不符合中国立法的规定。

律师指当局对法轮功有松动 或与江切割

报导称,该学员目前已被解除拘禁。海外《明慧网》证实,吴红卫已经回家。对此,张赞宁表示,法庭有无宣判他尚未得知,但他从自己最近办理的几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过程中感觉,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态度似乎有所松动。他说:“确实在过去像我这样在法庭上讲的话,很可能会受到他们的打压,但是我并没有受到太明显的打压。”

张赞宁表示,虽然仍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但当局对办理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上已有很大收敛。他认为,现任最高领导人包括习近平和李克强都没有表示要镇压法轮功,这或许是一种与江泽民进行切割的做法。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当局发起了对法轮功的全面性镇压,多年来大批法轮功学员被捕或被强迫“洗脑”。法轮功学员指,中共成立了专门办公室(610办公室),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共当局还被指涉及活摘学员器官用于暴利移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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