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3年。(网络图片)
【williamhill官网 2015年10月13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周永康在四川省的亲信李春城10月12日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3年。咸宁中院的官方微博称,因李春城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轻处罚,但并未披露具体的“立功”表现。
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省部级高官,李春城向来被认为与周永康关系密切,因此李春城落马被外界视为习近平清理江派周永康势力的风向标。
1999年周永康出任四川省委书记,2000年8月提拔李春城出任泸州市委书记,后又调回成都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并在周永康离开四川之前被安排为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16大后,李春城又升任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并于2011年9月出任四川省委副书记。
据海外多家媒体报导,李春城是周永康和其子周斌生意场上的最大帮手。特别是周永康儿子周滨在四川的石油、地产等方面商业利益上,李春城勾连最大。另外,彭州石化项目也是李春城为周家输送利益的一部分。李春城也因此被外界称作是周家的“大管家”和“钱袋子”。
此外,李春城还紧跟江泽民、周永康,迫害法轮功。据总部设在美国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调查显示,李春城在四川任职期间,一直极力配合江泽民、周永康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2008年5月29日,“追查国际”调查员对周永康进行电话调查,侧面证实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批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四川和重庆的战备仓库等军事设施里。
2012年12月6日,李春城落马。2015年3月19日,李春城被湖北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4月23日,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湖北咸宁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起诉书特别提及,李春城在原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授意下,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在庭审过程中,也曾指出李春城有“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李春城的“立功”表现,时事评论员邢天行早些时候曾分析认为,李春城主要的后台是周永康,“‘立功情节’显然不是说对他下边官员的腐败问题,比方说对他行贿或其他的问题。这个‘立功情节’本身就是逼他要作证,或者他供述出来的一些案情,对中纪委进一步抓捕他背后更大的‘老虎’有更大的帮助,所以他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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