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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因签约地为日内瓦,所以也被称为《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的缔约国,该条约还有美国、韩国、印度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缔约方。根据该条约的规定,参加条约的各国发放的国际驾照在日本可以通用。中国不是该条约的缔约方,所以中国大陆驾照无法在日本通用。
由于日本并没有加入其他道路交通国际法,如《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因签约地也被称为《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等。所以根据这些条约发放的国际驾照在日本无法使用。
此外,日本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德国、比利时、台湾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驾照具有“与日本同水平的准核制度”,所以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只要持该国驻日代表机构等发放的驾照日文翻译件,就可以在日本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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