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官网 2014年12月13日讯】12月13日,中国大陆将迎来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一天的到来,很多人期盼已久。
2005年,时任全国政协常委的赵龙在当年的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首次提出把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国家公祭日,由国家领导人参与整个公祭活动,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世界永不忘记,让国人永远铭记。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将每年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南京市对首次公祭日早已着手准备,考虑到公祭日会有大量人流涌入,南京将实施严厉的环境管控,比青奥会还要严;公祭当日,南京2000多工地停工,拉响防空警报,全城车辆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行人就地默哀1分钟。
可以想象,凄厉的警报震动耳膜,77年前悲惨的历史记忆不断复现,将是一次民族情绪的集中调动,更有可能是一种国家意识的重塑。事实上,国内某官媒已发表评论,“国家公祭日:一种培养国家意识的新符号”,认为国家公祭“可以警示我们反抗侵略,有助于培养我们的国家意识。”
需不需要将国家公祭日变成培养国家意识的新符号值得讨论,在我看来,国家公祭首先应视为一次还账,即南京大屠杀77年过去,中共建国65年,才上升为国家层面来哀悼,已经是迟到的缅怀。要知道,早在77年前,日本侵略者进入南京城的第6天,就为他们在攻打南京时阵亡的千余名官兵举行了一个声势浩大的“公祭”。
我不知道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有没有对此举行国家公祭,不管有与没有,这不只是一个执政党的灾难,而是一个民族的灾难,中共夺取政权后,等于自动地承接了这笔历史债务,理应及早设立公祭日,以国家立法和制度的方式来哀悼逝者。65年的姗姗来迟,委实愧对那些被屠杀的生命,让国人失去了太多经历大屠杀的幸存者,他们本该是活生生的教育者。
对战争中的死难者进行公祭,是国际惯例,比如波兰、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将1月27日设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二战屠杀中的死难者;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将德国投降的翌日设定为胜利纪念日,在这一天他们为战争中牺牲的战士哀悼,并庆祝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包括联合国2005年确定的“国际大屠杀纪念日”,国际上有许多类似的公祭日。依葫芦画瓢本不是难事,不知是出于党派意识,还是其他原因,迟迟没有设立国家公祭日,让人费解。
公祭是一种痛苦的选择,祭奠犹如揭开伤疤,直面血淋淋的旧痛,但这是人类走向成熟理性所必须的选择,只有不断地直视伤痛,才能抗拒遗忘,才能反省造成这种伤痛的根源,时时警醒自己,不要重蹈复辙。
无论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无论是侵略者,还是被侵略者,只要有战争,就会有牺牲,就会给无数家庭带来伤痛,这种伤痛不只属于战败国和被侵略者。正是因此,战败国、侵略国德国和意大利公祭二战中的死难者,战胜国、被侵略国俄罗斯等国也公祭二战中的死难者。战胜国、被侵略国俄罗斯等国并不反对德国和意大利进行公祭,反对的只是“任何否定纳粹大屠杀历史事实的做法”,这也是联合国所公认的精神。
单纯以哀悼死难者,尊重生命,反思战争,企求和平为目的的公祭,都应该受到欢迎,包括日本进行的类似公祭。不能说,中国可以公祭自己的死难者,却反对日本公祭自己的死难者,这是另一种形式对生命的不尊重。
我们固然痛恨仇人、侵略者,但是,当仇人、侵略者死掉了,不能继续作恶了,我们是否还应该痛恨?或者说将这种痛恨转移到他的亲朋好友、他的国民同胞身上?这也许合情,但未必合理。一个侵略者不但自己失去了生命,而且给他的父母子女亲人朋友带来巨大的伤痛,这种生命的丧失和伤痛是令人遗憾的。进而言之,不是人非人,是战争把人变成了“非人”,不是人非正义,是这种对生命的剥夺及其残酷的后遗症是非正义。终极而言,我们应该痛恨的是恶本身,而不是行恶的且与恶同归于尽的人。
从中共建国算起,一场早该到来的国家公祭等了65年,是多么漫长。然而,这65年的等待,能不能等来对生命的真诚尊重和对战争的深刻反思,真不好说。倘若还只停留在“雪耻”的民族情绪中,以史为鉴的价值就要大大降低。牢记历史,不是为了累积仇恨,但宽恕死去的敌人,也不等于忘却,而是为了警醒恶本身,是为了避免历史重演,这才是对所有死难者最好的悼念和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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