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尘封的上海滩经济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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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8日讯】三年之前,浙江年轻商人李卫星自投资金一个多亿元通过承债接盘的方式,接手处于上海黄金地段城隍庙附近的“上海滩商厦”、“兴宇大酒店”;处于上海商业旺角曹家渡附近的“中华商城”;处于金山朱泾镇佛教圣地东林寺附近的“金山义乌小商品城”四大灼热的楼宇。
李卫星盘下这四个楼盘之后,又重新进行了分割。在政府有关领导剪彩、电视台大力推崇之下以出售使用权与产权的名义分别向社会进行销售。
不日,所承债的债务就归还的问题被告与小贷公司发生了纠纷,小贷公司未能如愿以偿。就此与公安内的铁哥们私下密谋,指使相关人员向公安举报李卫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安内的铁哥们所把持的部门公安经侦四支队出手将李卫星拘捕。
原以为通过暗示、疲劳审讯等手段,小字辈商界人士李卫星会按小贷公司的意愿行事,但完全出于以外,李卫星并没有屈从。
由此,一场经济纠纷一下子演变为一桩“破坏国家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
在看到过政府有关领导剪彩、电视台大力推崇该楼盘的电视节目、政府相关部门赠送的大幅贺幛、并得知由知名仲介“中原地产”为总代理而购买了这四个楼宇铺位的海内外广大投资者,反应强烈,按照合同法签订的合同岂甘愿被认定为无效,投资款岂甘愿被认定为存款!
李卫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是否能够成立呢?进入司法程式之后就李卫星是否有实实在在的房产存在,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双方都将这个问题视为确立罪名的关键问题。
但是法庭上的法官却拿分割问题做文章。拿分割需要得到地方上的有关部门与抵押权利人批准同意的地方法规作为法律依据,李卫星没有经得有关部门与抵押权利人同意擅自分割,是违法、非法的行为。
法庭引用敏感的字眼,将投资人投资买卖商铺说成是‘社会公众向被告单位存入资金’,然后就引申出“非法”、“存款”一顶顶适合李卫星的罪名。
法庭认为出售使用权与产权、售后包租、回租的形式,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非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揽储吸存的规定。
法庭罗列了十一位证人加以证明李卫星有罪,但又担心虚假的证人证词露出马脚,法庭始终未敢让证人依法到庭接受质证。
法庭借用公信中南会计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五家被告单位签订的涉案合同计3200余份,涉及3378人,实际收取资金计13亿余元。转而靠上“五家被告单位均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证,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这样一个说法,由此将李卫星扣上了“破坏国家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
李卫星不服判决,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另3378位投资者认定了早期上海市政府信访人员的说法:钱在、楼在、李卫星没有乱花。在李卫星被抓之后被告单位开始显现资金链断裂的迹象,这些投资者向市政府提交诉请材料,希望市政府能够依照浙江高院司法重整的途径挽救危困企业的办法处理该案。
问题在于2011年上海沪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曾对李卫星接手的四个涉案楼宇进行预评估,并出具《预估函》或《预估报告》给出的房产预估价值53亿的结论。随着房地产业近年来纷纷看涨的行情,已传至为近60亿元。
面对巨大的资产,地方掌权者刻意要按司法拍卖的程式处理此案。不顾事实,前后相互矛盾,无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等四十多位法律专家的恳请纠正函。
因判罚不公而最终引发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曝光于天下的丑闻,还历历在目有待洗刷之时,上海高院并未吸取判罚不公造成恶果的教训,在李卫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拒绝采信有利于被告的相关证据;对被告要求查看公安当时的笔录,法庭均以查无实据、不予采纳;断然维持原判,只是将李卫星的行为改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已。
既然是一桩刑案,按照3.25中央两高一部文件的精神,投资者纷纷要求追赃,处罚其他共同作案行为人等。
但地方掌权者并未按此执行,而是加快推行司法评估。在尚未公开公布评估资产值的情况下,又加快确定实施拍卖的具体拍卖单位,有意加快推进拍卖事项。
经法庭执行局确定的评估公司将涉案公司的资产值评估为23.94亿元,与原先的预估价值53亿尽相差29.06亿元。而将涉案公司的负债23.8亿拔高成35亿元。
这一系列的举动都是在没有媒体监督的情况之下产生的,对外界还一直封锁著消息。上海滩如此大的案件,三年来媒体竟然不敢如实报导,记者在得到禁令后只能集体哑言。社会得不到关注,这就是上海目前的可悲现状。
一场故意低估资产,有意抬高债务、暗箱操纵,坑害百姓的表演在“一定要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高调声中拉开了急于开场的序幕!
可想而知,那些无辜业主的合法正当权益最终还能保住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