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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出现爱国法官?(图)

 2014-10-02 02:5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法界人士穿起黑衣沉默游行,抗议中共发表的“白皮书”。(网络图片/williamhill官网 配图)

【williamhill官网 2014年10月02日讯】香港自九月二十二日起,为了争取真普选等政治上权利,展开大规模的学潮,这是针对中国国务院在六月发表对香港“一国两制”白皮书,继占领中环后,另一场由年轻学生接力领军的抗争。然而,在这些悲壮抗争中,陆续有人被捕,有人住家被搜索、被约谈,在逐渐肃杀的政治氛围中,随时准备上场的香港司法,将会如何应对?也让人屏气凝神。
法官没有主人

尤其是,“白皮书”中明白宣示,各级法官与各级司法人员均是“治港者”,也需“爱国”,虽曾随即引发一千八百多名法界人士(包括退休大法官和八位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忧虑此会破坏香港司法独立,穿起黑衣沉默游行。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也在香港《明报》撰文强调,香港社会广泛认为有关“爱国”的要求,是要法官支持政府和保护政府利益,但在“司法独立”原则下,香港的“法官没有任何主人”,只应对法律本身忠诚,根据法律公平及不偏不倚地裁决法律纠纷。

对此,香港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八月十六日出席香港大学一个研讨会表示,他的看法与李国能大致相同,亦表示香港法官及法庭判案只会按法律裁决,不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但许多亲中媒体仍坚决表态论述,法官爱国是天经地义!没有哪一国的法官敢说自己不爱国,司法独立与法官爱国根本不存在矛盾。

香港原为蕞尔之地,能一跃成国际贸易的枢纽,商业繁盛荟萃,咸认与其曾为英国殖民地,继受英国法,拥有独立的司法与优良法治传统有关。然而,细溯英国法根源,却是从积极抵抗、限制王权的“不爱国”传统,逐渐发展起来的。

譬如,一二一五年,贵族们便知与约翰国王签订“大宪章”,限制王室狩猎范围,第三十九条的人身保护概念更高举:除非依法经过审判,否则任何自由人,都不得被逮捕、拘禁、夺去财产、放逐等,因为

这条规定存在,人民的权利受到实质保障,不能任由国王喜好随意剥夺。

至一六○六年,被视为伊莉莎白时代最有名的法律家,爱得华.库克爵士担任普通法法院的首席法官时,亦曾在著名波汉医师的案件中,宣称“国王也必须遵守法律”,后并成功限缩“叛国罪”范围,当时,这些法官“不爱国”的行为,导致他在一六一六年被国王詹姆士一世免去法官职务。

但库克法官坚定所抱持的信仰,让他转以反对党领袖之姿,重回国会,最后还当上首相,通过了“大都会法案”(Statute of Monopolies)、“保障请愿权(Petition of Right)法案”,都更进一步限制王权,保障民权。他在许多判决中留下的深刻法律意见,除影响日后英国的法律发展,甚也曾被独立后的美国法院作为法源引用之。

沦为“爱国裁判”?

一六八八年发生光荣革命,詹姆士二世退位,一六八九年通过权利法案,确立英国特殊的“立宪君主制”及“国会主权”体制,尤其为避免像库克法官被国王任意免除法官职务的憾事重演,国会在一七○一年更通过“王位继承法”,其中明文规定“法官享有身分保障”,使法官因此“制度性保障”能更为独立,使司法权更能成为维护“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重要角色。

将来,这些沿袭著英国从限制王权发展而来司法传统的香港法官,要如何依循这份白皮书来展现“爱国”情操而不自我错乱?确实令人担忧。尤其是,英语里,体育裁判与法官一样,都被称为“judge”,其义原在指公正的裁判者,然而在公开的体育赛事上,最让人痛恨的无疑是遇到无视规则,明显偏袒本国利益,而辱没比赛原该有的公平公正性的“爱国裁判”,故将来香港“爱国法官”标签的出现,是否会让世人对“爱国裁判”普遍的不信任或唾弃一样,导致香港原本受人尊敬信赖的司法的纯洁性与公平公正性,因此受到质疑,恐怕都需要我们继续关注。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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