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因诽谤及寻衅滋事罪被判刑3年。
【williamhill官网 2014年04月17日讯】中国两院推出打击网络诽谤罪的司法解释后首宗公开审理案件今(17日)早公开判决,网名“秦火火”的中国网络红人秦志晖,承认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引发大量转载,被控诽谤及寻衅滋事,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裁定罪名成立,诽谤罪判有期徒刑两年,寻衅滋事罪名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秦火火须为两项判罚合共入狱三年。秦火火庭上表明不会上诉。
虽然法庭强调,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僭越现实社会中不能僭越的法律底线,但有“首都政法综治网”在法院微博上发文,质疑认定罪行的证据,质问“被告人发布涉原铁道部的虚假信息是否足以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问题,法院如何认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这是中国两院去年9月推出打击网络诽谤罪的司法解释后第一宗公开审理及判决的案件,法院全程微博发布消息,但由于秦在11日的庭审中已认罪,公开审理的安全系数十分高。不过,官方仍然拒绝港澳媒体入内旁听,五十个旁听席坐满的,都是家人和中国内地传媒。大批民警亦在法院外维持秩序。
根据公诉文件,秦志晖从2010年开始,先后注册十二个微博账号,三年内在网络上造谣三千余条信息,包括在2011年动车追撞意外后,以“中国秦火火_f92”的账户发布消息,指原铁道部会天价赔偿意外中的外籍旅客,被转发1.1万次,评论三千多条,造成网络空间混乱,亦在现实中引发群众不满,扰乱政府善后工作。其他被他诽谤的,还包括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
法庭表示,被告犯案罪证确凿,其危害程度应予重罚,但鉴于被告认罪和辩护律师的求情意见,故此予以轻判。三年刑期减去自去年8月起的覊押日数,秦须服刑至2016年8月18日。
根据刑法,诽谤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寻衅滋事罪最轻可判五年以下刑期。
另外,秦火火当初公审认罪后,网民仍以不服居多,指官媒造谣的更多,亦有人指食品卫生等民生问题更应着力打击。支持打击网上诽谤的,则认为网上犯罪亦有巨大社会影响,应予惩治。
(有删节)
(原标题:秦火火认网上寻衅滋事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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