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重特大事故,山西为何总是羞羞答答?
【看中国2014年03月19日讯】如果让您报出三起发生在本月的令人揪心事件,估计您的选择是:1、马航失联事件;2、造成29人遇难、143人受伤的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3、涉及两新疆商贩在长沙街头砍人致5人死亡,行凶歹徒被击毙事件。
其实,本月还有另一件令人伤痛不已,已知死亡人数最多的事件,那就是3月1日发生在山西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两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13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称,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可就是这么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媒体却鲜有报道,网民议论也很少,不能不说山西省在舆论引导方面的强大力量。而最不可思议的是,3月1日发生的事故,却在时隔12天后才公布事件真相,明显有“瞒报”的嫌疑。而山西有关部门此前不断修改死亡人数,更凸显出官场的微妙之处:
3月1日,媒体报道称事故中有12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据现场脱险人员讲,尚有6人下落不明。
5日,晋城市政府新闻办透露,搜救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
11日,晋城市政府新闻办透露,确认16名遇难者身份,报失人员有39名。
13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称,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笔者之所以称山西方面有“瞒报”的嫌疑,除了该案信息披露时间跨度大、死亡数字不断更新外,还因山西有着多起“瞒报”及延迟上报的不良记录。仅笔者关注的就有如下几起案例:
2012年4月13日发生的山西襄垣煤矿透水事故,造成11人遇难,而上报的死亡人数却只有9人。
2012年7月26日发生的山西阳泉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5人死亡,32人受伤。企业未按规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阳泉市政府接到相关举报后才让该事件浮出水面。
2012年12月31日,山西临汾铁路隧道施工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后网民在微博上揭露事件真相,最后官方竟称“项目经理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这真是将全国人民都当成傻子了,一个项目经理,能有这么大的能量?
还是2012年12月31日,这一天,山西长治市发生苯胺泄露重大事故,8.68吨剧毒苯胺污染河流,祸及到下游的河北及河南省。如此关乎百万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环保事故,却在事隔五日,且接到国家环保部通报半天之后,长治市最终才书面向省政府报告,省里随即报告给国务院。如此十万火急的事,长治官员却慢慢吞吞,似乎与己无关,丝毫不顾下游百姓是否饮用了毒水,真正冷血,甚至草菅人命,哪里还有丝毫的为官之道?
而山西之所以频频发生重特大事故“瞒报”及延迟上报现象,根源在于对“瞒报”及延迟上报官员的问责制度还没有落到实处,没有真正做到“严肃处理”。而深层次原因,或是上级官员害怕烧到自己,甚至自身也参与了“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