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iPad传回女子自拍照 失主发微博抓贼引争议(图)
【看中国2014年02月25日讯】致偷走我IPAD的女士:请原谅我用这种方式来寻找你。机器你也玩了有一个月了,过把瘾该还给我了。不还,交给警方处理,大概是三年刑期。作为诚意,我从ICLOUD里精选了几张你比较得体的自拍照。曾经我以为我是福尔摩斯,能从700张照片中找出你的下落,奈何不知用美颜相机的你,实在让人没有看照片的欲望,就这样吧。
icloud简介
iCloud是苹果公司所提供的云端服务,让使用者可以免费储存5GB的资料。通过WiFi等无线网络,iCloud平台会将用户的音乐、照片、视频等自动备份到云端。
一个月前,iPad在自己的咖啡店里丢失。一个月后,失主在自己丢失的iPad的“云端”存盘里,突然发现多出700多张一个女孩的自拍照。在断定该女孩就是失窃当天的那位“顺手牵羊”者后,23日傍晚,失主—微博博主“三毛travel”在自己的微博里,发出一则“网络寻贼”的微博,并贴出8张自拍者的清晰自拍照。而这则“网络寻贼”微博很快就被众网友纷纷转发,并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寻贼争议
1 会不会冤枉了别人?
博主:结合当日被偷场景,她就是贼!
在这则微博上,博主还张贴出了一个女孩的8张清晰自拍照,以及失主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该微博发出后,就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截至记者发稿,转发量就达到近2万。很多网友表示,“嫌疑人”这样自投罗网,肯定是不知道iPad有iCloud功能。“没文化真可怕。”“偷iPad有风险,照相需谨慎啊!”
对于博主在微博上公布“嫌疑人”照片的行为,有部分网友给予了肯定,认为值得参考。“我支持博主公布小偷照片,希望警方尽快将小偷绳之以法。”但也网友对此不认可。认为公布小偷照片不妥,侵犯了小偷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不应该公布。“如果不是这个女的偷的,而是她买来的赃物,那不是要冤枉了人家了嘛。”
对于网友们的热议,博主“三毛travel”很快就在微博上给予了回应。据博主“三毛travel”回应,自拍者是1月23日,来他的店里消费。当时,该女孩看见他把iPad放在桌子上。“就点了一杯卡布奇诺坐那了。由于我在装相框,便往那看的少。期间她一直在喂我的狗狗四毛吃来伊份,离开的时候她将iPad的套子翻过来了。我见情况不对追出去的时候已经没法找了。真的不是栽赃……”
2 为什么非要曝照片?
知情人:一个月仍不还才出此下策
随后,记者拨通了对方留在微博上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北方口音的男子。据该男子称,他们是周庄里的一家咖啡店。并且博主所发微博属实。但发帖的博主当天休息,不在店内,无法接受记者采访。
据一位曾与博主“三毛travel”取得联系的网友透露,博主“三毛travel”是通过网络存盘,翻出小偷使用自己失窃的iPad拍摄的自拍照,发布到网络上。原来,目前很多电子产品,包括iPad,拥有了更多的保障功能。其中之一,就是这些电子产品,可与虚拟的网络硬盘相连接,实现资源共享,即便被盗,只要电子产品被再度开启使用,那么,失主便可以通过网络硬盘找到相关信息,寻回机器。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得到了博主“三毛travel”的那个iPad,然后又用其拍照,其自拍照就会被自动上传到网络中,被失主“逮”住。
“由于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该女士显然没有把iPad送还的意思,他这才出此下策,发布照片。”据该网友介绍,博主“三毛travel”只是想维权,找回自己的iPad,并无其他想法。目前,博主“三毛travel”已经报警。他表示,只希望尽快找回自己的iPad,结束这场风波。
权威对话
当真有此一案?
警方:博主已报案,目前正在侦破中
记者从昆山市公安局及周庄派出所了解到,就在事发的1月23日,博主“三毛travel”就已经向警方报警,而警方随后也已予以立案,目前正在全力侦破中。“由于案件尚未被侦破,所以警方目前不便就该案件的一些具体案情对外公布。”
据警方介绍,博主“三毛travel”目前已经将了解到的威廉亚洲官网 情况,包括那批已经上传到ICLOUD的自拍照,交予警方,以便警方破案。“案件一旦侦破,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案件详情。”
如此公布照片是否妥当?
律师:那人若不是小偷就麻烦了
对于博主公布“嫌疑人”照片的行为,网友们议论纷纷!网友“mitolee”就认为不妥:虽然是她偷了,是她不对,但是这交给警方处理也好过在网络公布,现在的网络世界有多恐怖,你懂的。之前有位深圳的女孩偷了件衣服被店主把视频公布在微博,女孩自杀了。博主,请三思……
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宋红波律师认为,博主“三毛travel”这样做,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如果事后确认盗窃并非照片中的自拍者所为,那么博主“三毛travel”就必须要对当事人承担侵害名誉权、肖像权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司法机关最终确认,盗窃那个IPAD的人,就是照片中的自拍者所为,那么博主“三毛travel”则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行为性质是制止、追究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正当性。
昆山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对博主“三毛travel”在微博上晒出盗窃嫌疑人自拍照的行为,予以禁止,所以警方目前并没有对博主晒盗窃嫌疑人自拍照的行为,予以“叫停”或者“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