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访民告状败诉 原来被告老婆是法院的(图)
洋访民Jeff Powell父子。(对华援助协会)
【williamhill官网 2014年02月20日讯】美国一对基督徒父子在广西桂林经营一家旅店,因隔壁商店拆墙导致停业受损而告状,但被判败诉。上诉人发现被告的家属是县法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原打算放弃再上诉的美国商人,在当地法律界人士的帮助下,已再次提出上诉。
在风景区桂林阳朔经营旅店“未来恩饭店”的一对美国基督徒Jeff父子,自1999年开业起,已决定将旅店的大部分收入作为当地的公益慈善用途,他们先后捐给中丶小学及贫困儿童、孤儿及残疾人士达八百人以上。旅店因隔壁商铺拆墙重建,直接影响到相邻墙,以致无法继续经营,2011年5月被迫停业。Jeff委托协助旅店管理者华征起诉影响旅店正常经营的隔壁商铺经营者,却败诉。
华征星期三(2月19日)告诉本台,本月10日,他们收到桂林代理律师转发的阳朔县法院关于未来恩饭店相邻权侵害案件的判决书,驳回原告未来恩饭店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拆的是“自己房屋的墙体,并非与被告共有的墙,原告以被告拆除共用墙影响其经营造成停业,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
华征说:“他们其中一个股东的老婆是阳朔县法院的党委办公室主任,级别相当于副院长,当时我不知道这个情况,所以邻居就很嚣张,我们向他索赔,动不动说你们到法院去告我们。后来我们当地的朋友告诉我,他们法院有人。Jeff他是老外,他觉得这种情况应该找法院,当初我建议他不要打官司,我说在中国,特别是这种民事官司,很难有公正的判决。”
华征说,对判决失望的美国商人Jeff原计划放弃上诉,但是此判决书转发给一些法学界的朋友后,众人一致认为,一审法院明显判决不公。桂林法学教授陈泰和则鼓励上诉,当天就写了上诉状,并已递交上级法院,他们期待二审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
陈泰和律师周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审的判决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他称,根据法律:“你的所有权应该照顾到与你邻居,还有相毗邻房产的利益,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叫做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行使你的所有权时,对生产、生活都应该有帮助。这个案子很明显,你在行使所有权的时候,让你的邻居受到损失,那你要承担责任。其实从案子发展过程中,他是先自己拆,也没有经过政府部门同意,违反了我们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你知道中国人做事总是当官的得了点好处,就帮助违法行为合法化,后来又给他补发证件,认定他的拆墙行为是合法的。”
陈律师认为,有关部门此举是利用公权力伤害合法商人的利益。
“他们这样做相当于公权力帮助所有权人,在伤害华征他们经营的旅店。”
记者:关于被上诉人的家属在阳朔县法院党委办公室任主任,这个案子法院是不是应该回避?
陈律师:在我们国家还没有规定,像这种情况下应该回避。这样的案子法院确实应该回避,因为你在那里工作,你的影响力会令法院的人偏向于你,就应像美国作法,到另外一个法庭,至少不能让人觉得你有偏见的法庭去审判,这也是中国成文法的缺陷,它不可能思考到每个案件会有什么具体的情况,对每个案件作出符合正义原则的规定。
本台试图联系被上诉人一方,但没有成功。
美国基督徒商人Jeff 在阳朔西街经营“未来恩饭店”十余年,由于其经营理念以饭店为窗口,立足当地的公益事业,曾被当地媒体称为洋雷锋。
华征无奈的说:“当初老外开这个店的目的,是作为一个基督徒做一些公益,发生这些事情以后,我觉得当地政府比较麻木,加上我当时也是政协委员,我也曾找当地政协,结果政协也没有出面,我就感觉有点寒心了,可想而知,普通老百姓维权就更难了。”
(原标题:美国人桂林开店被侵权上告败诉 原来被告家属是法院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