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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8日讯】
党的工具
1955年,罗瑞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说:“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是党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的工具,这点必须明确。但是在宪法上又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
1957年,罗瑞卿批评:“某些司法、检察、法院强调司法独立,垂直领导,不听党委的话。”
1958年,司法部党组因“主张审判独立,反对党的领导,以法抗党”被打成反党集团,全国检察机关挖出右派1500多人。罗瑞卿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必须听党的话,党叫做什么就坚决做什么;党不允许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
“应有的报应”
千家驹回忆起文革的奇耻大辱,在文章中用着重号沉痛地写道:
“我在北洋政府时期,曾经坐过牢,戴过脚镣,但未受过酷刑。在国民党统治时代,受过政治迫害,但未被捕过;‘九一八’事变后,在南京领导北大学生示威,集体被捕,隔一天便释放。想不到在解放十七年之后,竟在我终身为之奋斗的共产党统治之下,受了这变相的酷刑。我想这就是我追随共产党一辈子、接受中国共产党,拥护毛应有的报应吧。”
(原题目:那些刺痛人心的历史的碎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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