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首波吃人潮 抢食人肉与市场交易(图)
1949年后中国大陆人相食史料一览(上)

【williamhill官网 2014年01月12日讯】人相食,史不绝书,一般是因灾荒饥馑和战乱中食人。唐白居易《秦中吟十首.轻肥》:“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前秦苻登、隋末朱粲、唐末杨行密、五代赵思绾诸杀人魔王都是以人肉充军粮。

有人统计,公元前205年至1930年,所谓正史记载了118个时期发生过人相食;近代史上,记载人相食事件170多起。

1949年中共建政后人相食有3次。安徽省有案可稽的人相食有1289起。本列传所记的人相食近3000起。中共官修党史、国史对人相食这一史实隐匿不记。

第1次是1959年至1961年饿死近4000万人而人相食;第2次是1968年文化革命斗争中人相食;第3次是21世纪初因进补食婴。这3次人吃人的物理现象与历史上的同,导致人相食的原因则异。一是因施政不善造成饥馑,不是荒年天灾,完全是人祸惨剧;二是全面彻底鼓吹阶级斗争,制造仇恨的结果;三是末世的沉沦堕落和疯狂。

由于中共官修史竭力回避、掩饰、篡改、抹杀人相食这一史实,给全面、准确地记录人相食史实带来困难。但是,从中共各级党委内参、政府文件、县志、上访书信、个人回忆、记者采访、学人专著诸文字形式,仍然留下了相当多的人相食概况叙述和个案记录。

本列传所记录的1949年后人相食的史实以体制内的文字为主要依据,引录海外出版的书籍多有大陆体制内原始文字为据;每起人相食尽可能列出时间、人物、地点诸要素,其具体过程惨绝人寰,难以卒读,尽量简述。已经查实有文字记录为据的人相食发生在安徽、青海、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湖北、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广西12个省区;极可能有人相食的湖南、福建、江西、宁夏、山西、河北、陕西、浙江诸省区,由于尚未找到确凿的文字记录,暂付阙如,有待识者补充。全面准确地还原1949年后人相食的历史真相只能到言论完全自由、档案全部彻底解密时了。

1949年后的人相食与历史上另一迥异处是:官方在饥馑最烈时基本上不作为、不赈灾施救,反倒加重课征暴敛导致饥馑更烈而人相食;饥民基本上不抢粮、不反抗、等死、人相食。

清末宣统二年三月初二日(1910年4月11日),长沙饥民抢米,为首者刘永福被抓进巡警局。饥民群情激愤,把巡警道(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或政法委书记)赖子佩捆起来挂到了树上。好事者将此编为竹枝词:“可怜城畔垂杨柳,不系青骢系赖公”。湖南巡抚岑春冥下令开枪打死十多饥民,伤数十人,愤怒的饥民烧了抚署头门、大堂、二堂。长沙800多家米店、碓坊、堆栈粮食被抢一空。抢粮风潮波及宁乡、益阳等县。清廷调兵入湘,镇压了这次风潮。事后,巡抚岑春冥被革职查办。

1911年后的民国时期凡荒岁,官府士绅皆设粥厂赈灾。北京城里依方位设有东、南、西、北、中五大施粥处。灾民在施粥棚前排起长龙吃“大锅饭”。这样大场面的施舍救济行为,一般维持两三个月,把青黄不接的春荒度过去,挽救了无数生命。地方政府也多将救灾的任务下放给富豪乡绅,如1919年云南宣威,就是由浦在廷等富绅联合买米压市赈灾救民。

清末和民国时期,发生过饥馑导致人相食个案,因有上述政府行为的平衡,故能限制在局部、短期。1949年后的中国大陆,大量饿死人持续了三年,人相食遍及十几个省区,其烈空前。

愿我民族,愿我芸芸众生记住20世纪这一人类最惨的历史悲剧,不要让它重演;愿亡灵安息;愿当事者正视、吐实、悔罪、赎孽,回归天和、人道;愿中国任何时候的主政者对此心怀怵惕,时刻不忘,引以为鉴。

饥馑,是人相食的物理主因。

1956年1至4月,广西省550多人饿死。中共广西省委书记陈漫远以及一批省地市县级干部,受到撤职处分。毛泽东在1958年武昌会议上说:“广西死了人,陈漫远不是撤了吗?死五千万人,你们的职不撤,至少我的职要撤,头也成问题。”

1959年至1962年,中国大陆连续饿死了近4000万人。据天文气象记载,这四年没有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如此大量饿死人的原因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在农村公社的主要表现是粮食亩产“放卫星”,从千余斤、几千斤、万余斤、几万斤至最高亩产水稻13万斤。完全违背人情、常理、常识的疯狂梦呓得到中共中央、毛泽东和科学家钱学森的怂恿、纵容、肯定、佐证与鼓吹、张扬,以至中共中央高层自欺欺人地担心“粮食多了怎么办?”延伸到省、县、公社,吃官饭的基层干部自然地要从农民手中征购粮食至达到吹牛的指标以完成任务,保住官位。由于绝无可能达到虚假的指标,这种征购发展为强抢、掠夺,农民的口粮、种子粮遭搜刮净尽。全队皆然,全社皆然,全县皆然,全省皆然,全国皆然。次年的1959年,开始饿死人,持续了三年至1962年。1962年饿死人现象稍得缓解。前三年,饥饿的人群中则不断发生惨绝人寰的人相食悲剧。

1962年7月,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对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说:“饿死这么多人,历史要写上你我的,人相食,要上书的!”(据《四清运动实录》,郭德宏着,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曾任毛泽东秘书尚健在的李锐亲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且参与执政者中共的最高层会议,他说当时人吃人的记录全国至少上千起。因习惯性的瞒报,这一数字是被大大地缩小了的。

官方已被披露的史料记载,仅安徽省有案可稽的人相食就有1289起。

全国已经查实有文字记录的人相食有安徽、青海、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湖北、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广西12个省区,近3000起。

安徽人相食

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1289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份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据蚌埠专区对819名作案成员调查,地富分子和历史上当过土匪的59人,敌伪人员、兵痞等49人,学生19人,农民764人。从作案性质和情节上看,据对1144起案件调查,其卖给别人吃的36起,其余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安徽省凤阳县,……在“大跃进”年代人民群众的悲惨状况却鲜为人知,说它是人间地狱一点也不过分。……1958年凤阳县全县人口402700人,到1961年,人口下降到245262人,净减少157438人,和1958年相比,人口减少39%。全县死绝的户有2404户,消失村庄27个,孤寡老人1580人,孤儿3304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1960年4月正是该县饿死人最多的时候,(中共县委书记)赵玉书在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说:“凤阳本来就不是个好地方,过去也死过人,现在死两个人,有什么了不起!”会后他到武店公社了解浮肿病情况,问公社卫生院院长王善良:“为什么浮肿病治不好?缺什么药?”王善良如实回答说:“少一味药,那就是粮食!”赵玉书大怒,马上组织人对他进行批斗,批斗后宣布逮捕。

由于饿死人的情况得不到控制,发生了人相食的惨剧。赵玉书知道后,对公安局领导说:“这是反革命政治事件,一律逮捕,关死为算,严格保密,不得外传。”结果公安局秘密逮捕食人案件当事人63人,关死在监狱里的33人。

(据大陆《炎黄春秋》杂志2009年第10期文: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作者:尹曙生,原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1960年11月24日《中共凤阳县委向省、地委的报告》:……同时还出现了人吃人的残酷事件63起。大庙公社五一大队陈章英和她的丈夫赵夕珍,将亲生的8岁男孩小青勒死煮着吃了。武店公社中拌井大队王兰英不仅拾死人来家吃,还把人肉冒充猪肉卖掉二斤。

1961年2月1日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凤阳工作组组长陈振亚《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去春出现人吃人的现象,赵玉书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相反怕暴露真相,一律当作“政治破坏案件”,指使公安局进行密捕,关死为算,以此断口灭踪。全县密捕63人,关死33人。

拖拉机站王站长在1961年8月9日晚科局长整风会议上说:1959年我在板桥公社浙塘大队整社,汇报人死问题时不敢说是因缺粮,就说是因卫生工作没搞好。一个妇女吃死小孩,向季文祥(副县长)汇报后,季派工作队夜里把这个妇女捆起来送到公安局,说她破坏社会主义,……板桥回来看到一个坟堆有上六七具尸体。

考城大队王家凤说:“西泉发现人吃人了,张正九汇报给董安春,他不让汇报,还叫查,说:吃人的人是坏人。”

(无为县)昆山乡新华村……一老妇人……所食之肉乃其子之尸。当时即将饿死的人争吃无主尸肉也时有发生。据老人们讲,有些饥饿的乡民经常到处打听谁家最近死了人,何处有新坟?一旦听说某处有刚死的人或附近有新坟,人们便结伙蜂拥至新坟地,掘尸而食,野外常见被剔除了皮肉的尸骨。当年任无为县派出所所长的胡大海说:“看守所里的犯人,有女人杀丈夫的,有儿子杀老子的,有母亲杀儿子的,各种丧失伦理的事都有,但大都是饥饿的原因。”

(据《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259页,杨继绳着,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9年版。所引页数为网络版,下同。作者系中共党员,新华社高级记者。)

(亳县)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苏如章,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复员时为营级军官,他女儿饿死后,他吃了女儿的尸体后也腹泻而死。(据《墓碑》第273页。)

(中共亳县干部)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

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针对人吃人的情况,县政法部门也惩办了一批,先称“破尸案”,后按上级指示,统称“特种案件”。……梁志远在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

县委亲自处理的第一起“破尸案”。

1959年春,城关公社涡北派出所抓获了一起正在煮死小孩肉的盲流农民,遂将“犯人”和小孩肉送到县公安局。……县委政法书记李庭芳亲自审讯后认为,“犯人”身体瘦弱,无政治目的。……

饥饿残忍吃亲人

叔父吃侄女。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1960年)吃了其(饿死)侄女的肉。

儿子吃父亲。1960年5月……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煮吃掉,并将一部份充当猪肉以每斤1.6元卖掉。

父母吃儿子。1960年3月28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

母亲生吃女儿肉。1960 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当检查人员任怀赞(大杨公社烟酒专卖主任)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1960年春,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 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在1960年春因饥饿……将女儿打死煮吃。

父亲杀吃亲生儿子。……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1960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后死光。

……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哥哥杀吃弟弟。1960年春,城父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16岁),……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了。

据亳州市原书记李兴民回忆:……亳县大杨公社前瞿庄石某家是一个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一些多户吃人的村庄

……1960年春,(古城公社沼北大队)河西王村多户农民吃人肉。大队多次检查屡禁不止。王某的母亲屡教不改,被大队书记耿某打后送公社“火箭营”关押致死。

据县委生活检查组长、中共党员陆美(女,已离休)在1960年3月3日汇报:魏庄公社蒿庄村,全村40多户有25户吃人肉,……。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是一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他们吃人肉是半公开的。张某氏,用人肉加稀饭救活了近门的一个孤儿张催粮。

埋不住的盲流尸体

1960年4月,梁志远去县劝阻站检查盲流人员的生活情况,站内医生杨文德说:“劝阻站盲流死亡人员被扒吃了不少。”随后,梁志远与杨医生一起去坟地看,确实有不少被扒的站盲流人员墓坑,地上烂衣狼藉,还看到一个未理发的中年男子的头。

一次批斗吃人肉者的大会

……立德公社杨王大队李寨村,1960年春,吃人肉的越来越多。……抓了一个多次吃人肉的老中农李某的老婆,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几个干部在会上发言。指摘她“犯法”,“往政府脸上抹黑”等。……

一场抢吃人肉的闹剧

……1960 年春,……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有不少农民因饥饿而吃人肉。……该村王某的前妻某氏……刚把煮熟的人肉捞到盆里,被干部查获,把人和人肉一起送到大会场里,立即召开群众大会对她进行批斗。参加大会的人闻到香喷喷的人肉,想吃又不敢吃。有个大胆的人说一声“我尝尝”,伸手拿了一块人肉大口吞食,接着众人一哄而上,你抢我夺,乱成一团,转眼间一盆人肉抢得精光。……批斗大会无法开下去,只好宣布散会,不了了之。

人肉的市场交易

1960年春,由于吃人肉的情况不断发生,人肉的市场交易也随之出现。城郊有,集镇有,农民摆摊设点和流动串乡卖人肉的也有。

1960年3月下旬,城父公社党委电话汇报:丁楼大队李楼生产队农民吕某,于3月17日至21日,共扒掘3具女尸,煮熟后充当猪肉,在菜桥闸工地摆摊出售。

1960年春,核桃林场王庙林区邢庄邢某,常以人肉充当猪肉串乡出卖,在当地广为人知。

1960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园大队任寨农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当猪肉在本村出卖,被县委农工部科长李延荣等人发现后令其埋掉,周某害怕追查,当即逃跑。

1960年春,五马公社黄营大队郭桥村,一个57岁的农民杀死本村13岁男孩连臣,当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份,第二天在村头路口当猪肉出卖。县公安局田朝珍等人侦破此案,将犯人逮捕,判处死刑,执行前死于狱中。

(据《墓碑》第274—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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