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妈妈为唯一女儿上户缴罚款也不行
【看中国2014年01月08日讯】如果一切顺利,悦悦会在一年半后进入离家只有几百米远的一所实验小学,像好朋友笑笑一样“戴上小黄帽”。这个今年4岁半的小女孩喜欢用妈妈的小米手机给姥爷拍照,会跟着音乐哼出凤凰传奇的歌曲,还在不久前成了幼儿园里的小班长。
但一纸户口给悦悦的未来蒙上了阴影。4年前,因为未婚先育,悦悦的母亲于军被街道计生科告知要缴纳一笔数额不菲的社会抚养费,这同时是悦悦落户的前置条件。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于军并不认为自己的选择触犯了法律——悦悦是她唯一的女儿,她不能理解,仅仅因为没有选择婚姻,她就要成为一名“超生者”,并因此丢掉女儿落户的权利。
她一度选择妥协。女儿出生后,她决定用一笔罚款换一张户口。但按照程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是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证明——悦悦8个月大的时候,孩子的生父见了于军最后一面,便从此销声匿迹。
悦悦的命运几乎进入了死角。但在长期关注计生领域问题的律师黄溢智看来,于军母女的境况本不该如此。“她们的遭遇其实非常具有典型性,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原本每一个环节都有避免悲剧的机会,然而,她们遇到了一系列的‘懒政’,机会被一次次错过,无辜的孩子成了最终的牺牲品。”
我想要一个孩子,只是没有结婚而已,这到底怎么了?
于军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唯一的女儿会成为一名计生“黑户”。
那是2008年,41岁的于军与悦悦的生父、一名吉林籍的程序员在网上相识并开始交往。她此前的感情经历并不顺利,因为丈夫出轨,她在31岁那年离婚并一直独居。怀孕后,只有24岁的男友拒绝继续这段感情并要求她打掉孩子。
于军接受分手但没有妥协。她是一名英语老师,父母则是驻外的高级翻译,这种家庭背景多少形成了她的选择基础:“我想要一个孩子,只是没有结婚而已,这到底怎么了?”她平常仅有的娱乐时间是观看热门的婚恋类电视节目《非诚勿扰》,其中一个叫李响的美籍女嘉宾也是非婚妈妈,于军觉得,自己不过是和李响一样,选择了一种“让自己快乐的生活方式”。
但她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她违反了《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项规定——“对非婚生育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适当处理”。而第三十三条的主要内容是“对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夫妻,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以下简称社会抚育费),并可以给予其他的经济限制和行政处罚”。
某种意义上,只有一个孩子的于军“被超生”了。
这个名词对于军来说并不陌生,在辞职做英语家教之前,于军曾在一所公立学校当过15年教师。她清楚地记得,校长作报告时最后一句话永远是“注意计划生育问题”。因为担心被街道计生部门“做工作”,怀孕几个月后,于军就躲到了父母家里,“只要孩子生下来,还怕活不下去?”
但现实是,只有缴纳罚款,孩子才能上户口,而即使愿意缴纳罚款同样需要资格——街道计生科要求她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证明。
事实上,在过去的4年里,为了寻找孩子的生父,于军几乎穷尽了所有办法。她在《工人日报》的中缝里登《寻人启事》,打中央电视台的法治热线,注册账号在新浪微博上求助。有时候,朋友看到实名出现在媒体上的她,也会指指点点,于军只是笑笑:“为了孩子,我在乎什么隐私?”
去年,她专门聘请一名吉林律师起诉对方,却被法院认定缺乏立案依据,律师还告诉她即使立案成功,调查取证也存在困难,“法院不能强制公民进行亲子鉴定”。最绝望的时候,于军甚至想过报警,“告他强奸”。
然而,当于军带着这些努力一次次跑到街道计生科、区计生委讨说法的时候,往往只能得到一个无奈的回答——“等政策”。在于军提供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一段录音中,一名区计生委工作人员这样回覆她:“您自己不找着男方,找我一百次也没有用……因为全区这么多人,解决了你那别人解不解决?您明白我说这意思吧?”
用落户作为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连坐
4年来,“黑户”的身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母女俩的生活。去年,光是因为感冒,悦悦就打了4次点滴,由于没有医保,每次的花费都上千元。同样是因为户口问题,于军不得不把女儿送到私立幼儿园,一个月2200块,“还在继续涨”。几天前,一个朋友准备带孩子去丽江玩,给于军发来微信,问悦悦“要不要一起去”。于军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女儿没有户口本,不能坐飞机。
“孩子没有罪,大人的错,为什么要让孩子来承担?”如今,于军住在父亲单位分的老房子里,窗户上贴着“英语辅导”几个红字。每到周末,她的家教班都要从早8点开到晚8点,“争取多教几个补贴家用”。
她仍然为有朝一日能获得“被罚款”的机会而做着准备。
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悦悦的遭遇并非必然。在这一过程中,每个环节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都有机会拉这个女孩一把。
黄溢智指出,在市级的《计划生育条例》里,对非婚生育的情况作出了“处理规定”,但在其上位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从未把未婚又单亲而且是生育第一胎的人员列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我们在传统道德上也许不能接受,但不该因为一个道德评价剥夺妈妈的选择,这是选择权的问题,跟提倡不提倡没有关系。”在她看来,从一开始,于军就进入了政策陷阱。
广东律师陆妙卿进一步指出,除了“非婚生视为超生外”,“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同样缺乏任何上位法的支持。
“在地方,在‘一票否决制’的驱动下,落实计生工作最好的方法是什么?就是用落户作为条件,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连坐。”2012年年底,陆妙卿曾联合其他29名女律师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卫计委和全国妇联三部门,那一次他们要求取缔的行为是“以妈妈‘上环’作为宝宝上户的前置条件”。
事实上,早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就曾在一份关于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人口的父、母亲只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孩子申报户口。
然而,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于军“计生与落户原来可以脱钩”。于军所在小区居委会主任也向记者证实,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夕,上面传达给她的精神仍然是“缴纳社会抚养费就能让孩子落户”。
饶有意味的是,于军第一次瞭解“脱钩的事”竟然是因为轰动一时的张艺谋事件——不少人质疑张在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如何完成孩子的落户工作,但事实上,在《无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了“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婴幼儿,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规定登记常住户口”。
“是不是只有张艺谋才懂法?”于军苦笑着说,“张艺谋事件”的爆发间接影响了她的女儿——她原本正在托人给悦悦办一个农村户口,风声一紧,事情黄了。
让弱者陷入困境,却没人需要为之负责,这是很荒谬的一件事
最后一根压倒于军的稻草是那份“遥不可及的亲子鉴定”。
据她向记者提供的录音,街道计生科对于必须出示亲子鉴定的解释是,要根据男方的婚育状况来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万一他原来有孩子呢?一下子可能就差好几十万了”。在黄溢智看来,这无疑是于军面临的又一政策阻碍,“因为你没法证明,所以就必须给你一个有罪推定。从管理的角度,这是典型的懒政”。
在她看来,为了提高执法效果,于军走过的每一个行政环节都在自动抬高门槛,而最终后果的承担者却是一个4岁的孩子,“最后你发现,让弱者陷入困境,却没人需要为之负责,这是很荒谬的一件事”。
事实上,于军的遭遇并非孤例。百度上的一个未婚妈妈贴吧,访问量已超过31万,总发帖量超过17万,而置顶的最热帖子只有一个主题——办户口。于军还加入了一个QQ群,里面大多是像悦悦一样的计生黑户,“最大的一个已经18岁了”。
2013年12月3日上午,包括黄溢智、陆妙卿在内的10名律师、学者向有关部门寄出一份联名签署的立法建议信。建议信称:“全国很多地区,如福建、河北、江苏、四川等省,均曾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强调禁止将本辖区的户籍登记工作与计生进行捆绑。”律师和学者们请求,对有关办理户口登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废除对出生人口的户籍登记设置障碍(户口登记与计生捆绑)的规定,“以实现户籍登记的平等和无歧视化,保障公民生存发展权”。
然而,留给于军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还有一年半悦悦就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为了外孙女的事情,悦悦的姥爷每周都要跑到街道计生科“等政策”。这个76岁的老人告诉记者,悦悦是块“读书的料”,别人要背七八遍才能记住的单词,她背上两三遍就没问题了。他还记得,有一次自己指着关在笼子里的小兔子问外孙女,“What colour is the rabit?”(这只兔子是什么颜色的?)悦悦马上回答道:“It is gray!”(它是灰色的!)
在采访中,于军曾经向记者谘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告官家能赢吗?哎,再过段时间她就5岁了,不告不行了。”
“妈妈,8月份我再过一次生日就5岁了!”一旁的女儿突然接过话茬。
于军挤出一丝笑容:“是啊,再过一年就要6岁了。”
“就能上学了!”悦悦高兴起来。
于军说,自己所做的最坏打算是在家里教她读书,但她没有想好,该怎样向女儿解释“为什么不能去上学”。于军讲起这些时,悦悦就在她身边安静地画画——她还没到能够听懂妈妈说话的年纪。在大部分时间里,这个与西瓜太郎有着相同发型的小女孩快乐极了。她喜欢白雪公主的贴画,爱在院子里骑自行车,并决心要在5岁的时候加入舞蹈班。她偶尔也会问于军“我有爸爸吗”,一旦得到肯定的答案,她就“高兴得不行”,还准备“坐飞机、坐火车去找爸爸”。
只是在很偶尔的时候,当于军在房间里和父亲商量下一步该如何是好的时候,悦悦会突然问起:“你们,又是在忙我的户口吗?”
万幸的是,她还并不知道,“户口”这个名词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