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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误诊”为何开除“护工”?

 2013-11-24 18: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2013年11月24日讯】一个被开了“死亡证明”的婴儿,送到殡仪馆火葬炉前竟被发现还活着,这样的乌龙并非发生在乡村诊所,而是省立儿童医院,真是蹊跷的怪事,然而调查处理结果出来以后,更令人倍感蹊跷。

安徽省卫生厅的调查结论21日出炉,事件被定性为一起“严重误诊”,处理意见则是——吊销“经治医生”的执业医师证书,责成对新生儿科负责人行政处分,要求省儿童医院做“深刻检查”。

逻辑线条清晰可见——对“经治医生”处罚最狠,几乎是毁灭职业生涯;而越到上级,处罚越轻,医院主体竟只需要付出小学生式的代价——“深刻检查”。 

最狠的还不是那名医生——在省厅意见出台以前,儿童医院自己的意见已经先出来了:对当事人予以开除辞退!——而这名“当事人”,其实只是跑腿送尸的护工!

在医院贴出的公告上,新生儿科的责任,没提;医院领导的责任,不仅没提,而且成了主持正义的先锋——“院领导高度重视、绝不姑息”等官样调调赫然在目。一个医院,简直就是官场的缩影。

一起“严重误诊”,被开除的却是一个“护工”,听起来怎么那么荒诞?

医生当然是有责任的,先不提。而护工,并不负有任何诊断的职责,他连护士都不是,只是个做简单体力劳动的工人,他为何要对一起“严重误诊”负起最沉重的责任?

调查组的辩解意见也出炉了:称婴儿可能处于医学上的“假死”状态,非用专业仪器不能检测出来,因而极易发生误判。这就是说,连医生的“误诊”也是情有可原的,连医生都不能诊断出他还活着,护工怎么可能凭眼睛看得出来?

除非这家医院的“护工”都受过非同寻常的训练,并明文要求其在医生判定死亡之后还要自行“审核”一下才扛包送尸,而他却没有照章履职的话,才能说他负有一部分责任——否则他只是忠实履行了自己作为护工的职责:死亡证明,有了,婴儿在箱子里也不哭不动,同另外两个死婴并列在一起,手续完备没有异常,他扛起包去送,哪一个环节有违规过错?为什么要被开除?

护工最冤,“经治医生”也未必不冤。“误诊”当然是有责任的,然而“误诊”不是一种罪,任何一个医生都可能发生误诊,假如因为一起误诊就要被吊销执照,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医生。给予如此严重的惩罚,需要给出充足的理由——是他存心故意害人?还是严重违反操作流程?——在省厅通告中语焉不详。这样模糊狠辣的处理,只能让广大基层医生胆战心惊。

回到整件事情,一句“严重误诊”,似乎并不能为整件事情盖棺论定。

众所周知,“误诊”源于技术和人力的天然局限,无法完全避免,而医院的存在,就是为了通过管理流程来减少误诊、减少损害,这是和江湖游医的根本区别。尤其在判定死亡这样的大事上,我们不相信只需要一个人、一支笔来完成整个流程。误诊误判,调查组也说了,是难以避免的,然而,只要经过一次到位的审核复查流程,错误就很可能避免。

发生这样不太高明的失误,医院的管理在哪?管理的负责人在哪?——连搬尸体的护工都被追究了,其他的责任人在哪?

误诊,永远也无法避免,但在有序管理之下,这样低级而严重的后果可能永远也不会发生。我们不可能消灭误诊,只能严肃管理。仅仅吊销一个医生、开除一个护工,根本无法消除病因,管理松懈而不被追究责任,下一起离奇事故迟早还会发生。

不要用“误诊”的结论来转移靶心。省卫生厅也明确认定,该院新生儿科“管理混乱”——这才是造成严重后果的真正主因,管理者才是真正的主责。而目前,与主责代表有关的似乎只有一句“深刻检查”。

对责任最小的下手最狠,对责任最大的却轻拿轻放,这是官本位体制下无法治愈的瘤疾。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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