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撤资带来的启示

【williamhill官网 2013年10月23日讯】据报道,西班牙对外银行近日减持中信银行股份5.1%,股份下降了9.9%;9月份美国银行宣布出售104亿元建设银行股票,持有股份由5%下降至1%;而早在5月,高盛集团出售了15.8亿股工商银行H股,清空了工行所有持股。在此之前的2009年,瑞银、苏格兰皇家银行也出售了所持有的中行股份。近两年,中资银行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银行纷纷减持或清空中资银行股份,形成了减持风潮。外资银行撤资出于多种目的,或为套利目的,或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客观形势所逼,但亦反映当前中资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深层问题。

建立真正公司治理结构刻不容缓。中资银行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离真正的公司治理相去甚远,最大的区别在于董事长不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府任命;股东大会的权力和作用名存实亡,银行的经营决策权实质掌握在政府委派的少数人手里,未能按市场要求配置银行资产。而外资银行受限于20%的持股比例,话语权的缺失使其所起作用十分有限,无法影响中资银行的经营决策,更无法改变中资银行固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为此,要激活中资银行活力,必须进一步深化当前公司治理改革,政府部门应把公司治理权完全交归中资银行自身,以让其构建起完善的现代商业银行运作体系。

打破政企不分不能久拖不决。当前中资银行内部从上至下依然是一套完整的党政官僚体系,作为银行掌门人的董事长,是中组部任命的具有相应行政级别的高官,这使得中资银行被打上浓厚的“行政烙印”。银行董事长一方面要对中央政府负责,一方面要对股东负责,两者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使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把过多的精力用于平衡政府和银行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无法专注于经营发展决策。有时无法摆脱来自政府的各种行政干预,而做出有违商业经营原则的决策,严重掣肘了企业发展;有时为迎合政府意图,投放了大量产能过剩项目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使风险隐患放大。为此,要焕发中资银行经营活力,应及时改变目前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取消银行法人政府任命制,让银行根据自身需要,由行业选举产生。

改变粗放经营模式不能停在口头上。中资银行经股改上市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后,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客观地说,在经营方向上有所变化,经营决策和经营效益上也有所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也得到了增强,但其经营本质依然没有摆脱粗放经营的“窠臼”:在经营上走盲目扩张信贷规模赚取存贷利差的老路;信贷投放上“重大轻小”,恶性竞争突出;产业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不严,导致出现大量重复建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金融服务产品同质化竞争泛滥,中间业务乱收费现象突出;甚至为扩张规模以投资理财等多种名义规避监管等等。为此,中资银行应克服盲目扩张行为,形成精细化管理模式,尽快还原其商业属性,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严格规避经营风险,实现银行业良性发展。

此外,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疲软,中国经济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艰难阶段,经济增长从过去2位数降到了现在个位数,并且还有进一步下降可能。随之出现的大批企业经济效益下滑,银行不良贷款呈上升趋势,以及因存款的利率市场化可能对银行业产生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中资银行投资者的股本安全和投资收益。为此,中国政府需坚定不移地推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实现经济发展“软着陆”。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防止利率市场化改革出现的风险对银行带来不利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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