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火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看中国2013年09月22日讯】一个16岁的初中生,成为500次转发罪的第一个犯罪嫌疑人。
周四,南风窗微博报道,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一名初三学生杨某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随后,当地官方表示,对该案中以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超过500次以上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这一条消息也出现在新华网上,引述的是京华时报的来源。据报道, 9月14号,中学生杨某在微博中发布消息称,张家川9 .12杀人案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且殴打死者家属,当晚,他再发博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9月15号晚,杨某又发微博称,案发地钻石国际KTV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新华网报道说,杨某的父亲称,杨某今年16岁,在张家川镇中学上初三,前天下午被警方带走,警方认为他的儿子在网上发帖造谣,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其刑拘。
南风窗的这个帖子出来后引发网友的大量评论,有网友讽刺说:现在为保障自身安全需做到:1对周围发生的大事小事不闻不问,2涉及到自身的事情要以官方答复解释说明为准,不得质疑和胡乱揣测。总之,莫谈国事,闭上臭嘴。
有网友说:表达质疑的权利都没有了,真和谐。
有网友的评论很干脆,说:不如把互联网全都封了吧,这样就不会有谣言了。
网友澄小晰的评论则是分析性的,说的是:怕谣言,那就公开!如果案件已核实完毕,请公开案件经过和这名学生的“造谣真相”。死亡事件发生从而产生社会恐慌的往往是因为案件迟迟不破不公开而发酵成的,所以各种流言四起…
真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9月13号,经济学人报微博报道,经多方核实,王功权先生被北京市公安局以“传唤”名义带走,据称“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令人惊奇的是, 以上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却同时使用“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个罪名,
新浪微博上有网友就指出说,“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个罪名最近很火。也有网友说:扰乱公共秩序?让人无语的罪名。
有网友问道:许志永、王功权们到底犯了那条?应该尽快公告,或公审,不能熙来虽倒,黑打不止!薄的罪名中为什么完全不涉及重庆黑打?!这是最大的滥用公权力!
网名为于文林5世的网友在评论中引用旅居美国的学者胡平在《论言论自由》中的一句话说:“一个国家有无言论自由,不在于当权者是不是愿意倾听和容忍批评意见,而在于他们没有权力惩罚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
薛蛮子向警察讲述大V的心路历程和心态变化
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以嫖娼罪被拘捕的网络名人薛蛮子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里,得知中国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后,显得十分关注,紧张不安,不仅主动要求了解相关内容,还向民警吐露成为网络大V的心路历程和心态变化,说做大V的感觉象当皇上,甚至说,成为大V以后,长期只听赞美,没有监督,批评,警世,就像现实社会中失去监督会导致膨胀一样,网络社会上缺乏制度和法律规范,一样会导致膨胀,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并说,这就是网络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为了能早几天出来,薛蛮子要求让戴着手铐的自己来说网络上的事儿,配合做好宣传。
这个报道当然也引起网友的关注和评论,
有网友说,蛮子在号子里用最朴实的语言道出了权利不受限制对党和政府的危害。
有网友说:薛蛮子含沙射影,映射攻击政府,我要举报。
当然也有网友看出其中的蹊跷之处,说:据说薛蛮子因为嫖娼被刑拘,为何不检讨嫖娼的罪行,却去检讨做大V的错误?难道官方搜出了新证据增加了新罪名?或能够减轻嫖娼的刑罚?或者嫖娼真的是钓鱼下套?
对于中国两高立法整治网络以后,中国的社交网站似乎显得异乎寻常的平静,南華早報 发微博指出,质疑道,打击网路谣言能否压制微博上的网路异见?北京掀起的打击网路谣言活动开始见效,微博用户们纷纷收敛发言,并开始删除此前的发言。总部设在哈尔滨的社交媒体资料分析公司知微向本报提供的资料表明,上月知名高的博主平均发帖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1.2%。
网友@石述思说:经过严肃治理,微博净化多了,大体剩下如下人等:1.乱发小广告的,2.炮制心灵蛋花汤,3.转各类心酸正能量的,4.消费明星花边新闻的,5.卖萌自恋的, 7.通过攻击大V证明自己不嫖娼的等等。
有网友说,貌似我风格未改,是小清新年少轻狂么?我很清醒意识到现在网络舆情现状…但在发原创微博时,异常小心谨慎,通常会用三个以上新闻链接互相佐证,并随手截图…以此证明,此条所发微博内容并非造谣,有新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