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布村的村民遊行示威,抗议村官私卖土地。 (新浪微博)
【williamhill官网 2013年07月19日讯】广东省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最近宣布,将会把群体性事件的数量,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当中。不过有专家认为,有关的考核衡量标准不现实,也难以执行。
广东省社工委在星期二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社会建设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羊城晚报》报道说,该考核办法首次把群体性事件纳入其中,发生群体性事件数量越多,相关官员的得分则越低。
根据这个考核办法,考核指标满分为一百分,共有三十七项指标,其中群体性事件占两分。广东省社工委官员解释说,每十万人发生群体性事件数量越高,则分值越低。报道说,新的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地级以上的市级政府的社会建设工作,并在省内分区排名向社会公布,其结果“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大学管理学教授谢田就此认为,广东出台有关的办法是当地政府正视民意的一种进步。
“真的这样做,做得好的话倒是一个挺好的事情,对地方政府和官员,民意就不是一个能忽略的了。”
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说,除了群体性事件之外,广东新的干部考核指标中还有:登记失业率、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地方财政比重、食品检测合格率、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指数等。
谢教授表示,广东出台的这个考核办法只是考核地方政府及官员的社会建设工作,作为政府和官员整体政绩考核的一部分,但新办法执行时将存在很多问题。
“能不能给出客观的调查,如果(群体性事件)是针对公安部门进行的,能不能客观调查。如果一个群体性事件是针对上级部门进行的,那么地方政府为什么要负责。所以它在设置上有一些问题,执行起来可能会有困难。”
谢教授也认为,中国很多社会问题并不是地方政策引起的,而是由省级部门甚至中央政府政策所导致,比如农民工子弟的就学问题,就是中国僵化的户籍制度的结果,户籍制度不改革,许多社会保障工作就难以改变。
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则认为,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之下,缺乏社会调解的有效机制,广东推行政府官员对当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的政策,可能导致政府更加强化对社会的控制。
“它如果纳入了对官员政绩考核,那么政府部门,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就会加强早期的控制,所谓消灭在萌芽当中。感觉上这是当局要加强早期控制的一种措施。”
广东社工委的官员对中国媒体表示,广东正在对社会组织管理进行改革,并提出了社会组织去行政化的理念,并已在广东,甚至全国逐渐形成共识。去年,广东省率先宣布设立非政府社会组织成立的登记制度,一些类型的社会组织成立不需要由政府批准,而只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这种措施,被一些专家称为广东省“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的一种尝试,并在中国率先成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不过夏明教授认为,从目前中国政治的走向看,中国政府并不是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权力,而是在全力加强当局对社会监管的力度,因此他并不看好广东的所谓社会管理改革试点的成效。
“以前上海搞过社区体制改革,后来在深圳盐田有盐田模式,现在的社会体制改革,基本上都是要让中共的党组织沉底,对社会进行全方位控制。我不觉得它是在减少国家政权的影响,让社会自己的体系发展,尤其是公民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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