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
【williamhill官网 2013年06月23日讯】中国官方的全国妇联官员日前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以保护未成年人。但有评论认为,在目前中国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的现状下,即使废除嫖宿幼女罪,也无法对性侵幼女的官员起到震慑作用。
中国官方“人民网”日前报道,中国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等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蒋月娥表示,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部门和协调机制来开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受伤害的工作,导致一些部门对虐待儿童行为很难早期介入,执法无据。而法律规定,虐待致死最高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北京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刘巍律师周五晚间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因为中国一些传统观念推崇“棍棒之下出孝子”,认为管孩子是家务事,不属于虐待,因此,在对家庭内虐待儿童的犯罪行为往往量刑过轻。
刘巍律师说:“现在虐待主要是有家庭亲属关系的,如果是外人,比如这种虐待殴打,那肯定量刑要重,就不止虐待罪了,就要以故意伤害罪量刑了。”
中国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还表示,她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现行《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是5~15年的有期徒刑。
刘巍律师表示,法律界人士也一直在呼吁应该“废除嫖宿幼女罪”。
“大家都在呼吁这个,就觉得嫖宿幼女是对幼女,是未成年人,对她们造成损害非常重,但从实际量刑上和普通强奸罪比又是轻的,所以这一块大家都认为比较不公平,确实我们在实践中也碰到这种情况。”
媒体报道显示,近年来,在中国大陆,性侵幼女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2011年陕西略阳县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今年5月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员大规模“嫖宿学生处女”;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6名小学生开房等。这些性侵案例中,受害女孩大多不满14岁,引发民众强烈关注。
广州律师唐荆陵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几年前,就有很多民间人士联合发表声明,要求中国妇联关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性侵幼女事件、尤其是官员性侵幼女事件。但作为中共体制内组织的妇联,一直拒绝就此发表看法。
唐律师认为,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现在表态要废除“嫖宿幼女罪”,很有“下山摘桃子”的味道。
他说:“在呼声不能得到中国妇联回应之后,中国民间有些积极活动人士发表声明要求取消中国妇联,认为妇联是中共控制下的‘共狗’机构。现在在海南万宁案件宣判之后,这些中共控制下的机构站出来说话,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显然是‘下山摘桃子’的做法,因为现在嫖宿幼女事件已经成了公共事件,民众对此已经对此有了明确的看法,中国妇联站出来说话,实际上是想剥夺民间针对妇女权益不公平抗议取得的成果。”
唐律师说,他不认为废除“嫖宿幼女罪”,就能对那些性侵幼女的潜在罪犯,尤其是性侵幼女的官员们起到震慑作用。在目前中国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等现状之下,法律条款制定得再严格,也不能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他说:“最主要的原因是这种犯罪行为很难得到惩罚披露,象执法机关对这些犯罪行为的包庇,才构成这种犯罪行为普遍泛滥的根本原因,不是说惩罚本身不够严酷。司法行为应该有效,只要犯罪了,就应该给予有效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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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妇联吁废嫖宿幼女罪 舆论担心难有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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