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官员 “接受阳光的监督”

瑞典是世界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并配合有其他的信息公开制度,这使得瑞典官员就像是“接受着阳光的监督”。

非涉密公共信息高度透明

早在1766年时,瑞典议会就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目前在瑞典,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而任何一个瑞典公民,也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而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还专门制定了《保密法》,极为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

既然法律赋予了瑞典公众及媒体如此大的权力,瑞典人也是毫不客气地“照单全收”。不仅政府更迭、新官上任要被媒体或公众查个“底掉”,就是在职官员,如果被目击甚至被怀疑有什么不当行为,也有可能要接受公开调查。例如在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就被一个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有根有据地指责萨林“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前程看好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此外在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辞呈。

公务员买房产要登广告

瑞典政府高官与普通公务人员,都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知”。

根据瑞典“不动产登记制度”,任何人在当地买房子,都必须刊登广告,包括房屋所在地点、交易时间、买卖双方的姓名、交易价格、房屋面积及修建情况等等。这样的广告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是公开这条信息,以备当前或今后有兴趣了解购房者财产状况的人查询。

除了房屋交易这样的“大买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要接受监督。例如3年前,被称为“美女大臣”的博雷柳斯刚刚担任瑞典政府贸易大臣不到一周,她雇佣保姆却不缴雇主税、连续几年滞纳电视费、出售股票未及时向金融监督部门报告、隐瞒住宅所有权等事情先后被举报者曝光。

而为防止恶意举报等行为的出现,瑞典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与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合。例如根据瑞典法律,凡有恶意举报者,一经发现就将给予其“最低信用级别”,而这样的信用级别拥有者,今后若想在银行贷款、找到理想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以权谋私一个克朗也不行

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学教授尼尔森告诉记者,瑞典当年决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时,主要因为欧洲大陆贪腐盛行,瑞典虽然在廉政方面还算是一块“净土”,但统治者担心,当时还很贫困的瑞典假如受到这种风气侵袭,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国家“破产”,为防患于未然,决定颁布政务公开的法令,请全体瑞典人监督官员的行为。

瑞典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200多年来,时不时有人质疑这些法令是不是太苛刻了?例如年轻有为的副首相被迫辞职,只是因为价值几十克朗的巧克力而已。还有2006年因漏缴电视费而辞职的大臣,她从政前的月收入高达十几万瑞典克朗,漏缴每月几十块的电视费只是一时疏忽。

不过,瑞典人对这样的辩解一点也不买账。尼尔森对记者说,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错误,甚至原谅政府的失误,但如果官员以权谋私,哪怕只有1个克朗,也是不能接受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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