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拿什么拯救你,自杀官员?
鲁道夫-弗尔秋曾说:“医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而政治学不过是一种宏观意义上的医学。”也就是说,政治制度的好坏将影响到社会乃至个人的身心健康。近日,四川省崇州市反贪局局长柯建国坠楼身亡。官方媒体引述相关人士称,死者患有抑郁症,初步排除他杀可能。“官员抑郁自杀”现象,表面看来是医学意义上的原因,但事实上却与制度有关。
近年来,已有多起官员自杀事件发生。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自杀官员中有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副)院长、教育局长、监察局长、地税局长、组织部长、县长、市长、纪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副省长、直辖市政协主席等等。自杀官员的级别覆盖到科级、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官员自杀采取的方式除了有常规的跳楼,还有开枪、割腕、割脉、自缢,撞火车等。在自杀的官员中,有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有的已被检察机关刑事羁押,而大多数则并未“东窗事发”。
官员为什么会选择自杀?抑郁症又有何诱因?
“抑郁症”这个医学名词频繁出现,在大陆还是1990年代以后的事。在转型社会,经济多元导致价值多元,多元价值一定引起内心矛盾和冲突的增加,使得心理问题发生的概率必然上升。调查显示,官员抑郁症发生高峰多在职务升迁和身居高位时期,譬如有些官员与“一把手”关系搞不好,压力很大;有人自身能力不足,疲于应付,遇到事业低潮期,就开始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自我贬低,并自我抛弃。不少专家在分析官员自杀现象时,都提到了官员的压力问题。在社会转型期,原有的领导模式、思维方式均需更新,自己又面临巨大的晋升压力,而日臻完善的问责机制,也让官员的心理压力大增。
不过对于大陆官场而言,“官场自闭症”似乎本身就是一种官场做人的必要条件。大陆某官员就曾无奈地说:“到政府机关本来就是没有灵魂地用躯体干活,你不要有思想,不要发表什么高见;人与人之间要学会装笨蛋,哪怕自己知道,也要去问别人,给人谦虚的印象,人家才不会排挤你。”
可见,官员的生存状态可谓畸形,随着反腐败的逐渐高调,官员贪污面临着诸多困境。不贪污似乎升迁无望,但贪污了却随时小命难保。
于是在一些地区,实权部门的贪腐官员还相互结盟形成了组团腐败。因涉非法处理污染物、倒卖医疗垃圾,三个月内江苏南通环保、卫生系统就有10名以上官员被调查。河南许昌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征地办全军覆没。为了维持最大程度上的“安全”,官员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因为一些制度上的关卡使一把手要想一人腐败也很困难,需要打通这种关节,就需要组团腐败。
组团腐败从形式上看,是利与罚的绑定,官员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似乎比较有利于官员。但官员很难估计什么时候反腐拿自己祭旗?又或者,什么时候走漏风声?
2012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蓝皮书指出,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万余件(次),立案13.7万件,结案13.6万件。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
十八大报告用“亡党亡国”来警示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当选后的首次亮相中,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表露反腐决心。近年来,大案要案呈频发态势,多个领域的“一把手”相继因贪腐落马。薄熙来、王立军、刘志军、黄胜等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有长期担任“一把手”的履历,且主要腐败问题也是在任“一把手”期间发生。辛向阳发现反腐呈高官化趋势。据公开资料统计,2002年至2012年,共有40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
对官员来说,更悲催的是,堵得住上级的大嘴,却挡不住网络的飞腿。3天,63个小时,正厅级“雷冠希”倒下,被称为微博反腐“秒杀式”经典案例。如今,微博反腐作为低成本的反腐方式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在雷政富前陕西“表哥”局长杨达才、被女主播揭发的市人大代表孙德江都是通过微博被揭发。近8年来中国内地有25个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出现过网络反腐事件,共计118起。2008年至今,每年网络反腐事件都在10起以上,2009年为14起,而2011年尤其突出,达到近50起。网络反腐,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据杜治洲撰文介绍,排在前三位的领域分别是干部的生活作风、“三公”消费和贪污受贿,排名第一的就是贪官的“色情腐败”问题。
反腐若成朝野互动,两面夹击,官员如之奈何?为保住利益群体,保住家小,在官员看来,除了自杀,别无出路。这一点,既有明规则也有潜规则的双向保障。
在官场中,有着这样不成文的规矩。一个官员自杀了,无论他事实上是否“有事”,通常也没有人再愿往下查。这既是为了表示对亡者的尊重,也是为了摆脱“刻薄”的恶名,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潜规则”。
不仅是“潜规则”,就是正式的规则,也主张对官员自杀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具体来说,如果官员自杀时尚没有立案,就不立案;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不起诉,而如果案件在审判阶段,要么是裁定终止审理,要么是判决宣告无罪。
因此,有些官员相互之间形成了牢固的利益联盟,大官保小官,小官保老板,盘根错节。当这个利益链中某个官员出了问题,眼看即将“全军覆没”,有人就会牺牲“小我”,丢卒保车。
除了贪腐上的压力外,官员心灵空虚也是主要诱因。许多官员只身躯壳在国内,而一家老小早就安排到国外,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目前这个群体有逐渐壮大的趋势。
据全国人大代表、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透露:“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从1995年到2005年,我们现在有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而根据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中国法治蓝皮书》,其中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显示,38 .9%的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对这一问题公众的认同度为34 .2%;46 .7%的公职人员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均超过半数(53 .3%、53 .4%、51 .7%),
事实上,“裸官”普遍是贪官中之巨蠹。一是掌握重权,或有特殊的人脉资源,非一般官员可比;二是贪狠程度远过于通常贪腐官员,此类人等既已将家人送往国外,余下的惟一“大事”就是狠捞一票,然后溜之乎也享受一生,自必精心策划且瞄准重大目标以图攫取巨额财富。这些人处于贪官群体金字塔的上层,基层纪检监察、检察部门在管理上恐怕有心无力。
但是,纪委也随之祭出重拳,要求官员申报配偶及子女的详细情况,预防裸官外逃。导致裸官们惶惶不可终日,而“妻离子散”空虚无助,个人情感与家庭问题处理不善,一旦压力增大,很容易走上绝路。
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在互害制度之下,无论身居高位,还是富可敌国,都有可能瞬间化为灰烬,锒铛入狱,臭名昭著。
所以,官员的心理要健康,前提是要有一个人人清廉的政治环境,让官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这就应该还权力以公共性、开放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执掌权力主体的心理也变得更加‘阳光’一些。而归根到底,就是让人治制度不再成为每个人的梦魇,从而建立公平正义的游戏规则,实现民主宪政。
当民主宪政成为朝野共识,官员的升迁与收入都是经过人民同意而不是经常变动的上级,这就等于给官员提供更坚实的后盾,官员拿得“心安理得”,不怕“半夜敲门”,在统一的保障和约束之下,才可能出现政治清明、人心安定。否则,制度不变,再高调的反腐也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