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进笼子,是为了权利出笼子(williamhill官网 )
笼子是关权利,还是关权力?(网络图片)
权力与笼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真的可以有,而且必须有,因为再不有,权力严重绑架中国,把中国梦给“庹阉”尽了。
认识是有了,而且非常深刻了,但“知易行难”,还没有到狂欢的时候,必须听其言,观其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很好,但还必须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谁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既然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那么必须先解决谁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如果不让民众参与进来,继续将《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关进笼子里,不给予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甚至将民众的权利关进另一个更小的笼子里。仅仅是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起作用的依然是大鱼吃小鱼的“权压”法则,与“民意”和“法治”无关,最终还是关不住权力的这只野兽,注定沦为一场权力游戏。历史一次又一次证明,这种权力反腐的方法,从朱元璋到毛泽东,都屡次试用而最终失败。
要想把权力真正关进这笼子,必须走上这个路线:自由、民主、法治。先给人民自由,把《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力放出来,给他们自由之身;再还人民以权力,让民众成为权力真正的赋予者(必须是真正),并且成为权力的有效监督者(必须有效的),给他们以"主人"的身份;最后形成一种制度或者说一种政治常识,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
为什么加括号说明呢?其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仅从制度而言,制度并非处空白状态,恰恰是存在的,而且是规定了民众才是权力的赋予者。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最高的权力机关,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至于对权力的监督,《宪法》也有规定的,而且保障民众的有言论自由。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制度未必能执行,而且执行起来,也会走样。我们的执政党严重地越俎代庖,替民众履行起宪法规定这两项民众权利,死死地抱着“党管干部”这条老路,又将反腐惩贪尽量纳入自己的体系,又表现出先党纪而后国法。
权力会把自己关进笼子里去吗?(网络图片)
权力是遵循“谁赋予就对谁效命”的原则的。在皇权之下,落马贪官就觉得是对不起皇帝,而非黎民百姓;在政党社会,落马的贪官觉得是对不起是组织的培养,而压根就不对供养他的民众有一丝愧疚感。
由于腐败侵害的直接利益人,是13亿之众的广大民众,而非一个政党团体。况且,从法理上讲,执政党能够执政,也只是获得了民众的执政许可。
正因为如此,无论从法理上讲,还是从道义上讲,都应该将权力的赋予权和监督权真正还权于民。况且执政党如此大包大揽,自然就包揽了导致腐败的责任,也是陷自己于不义之境。
可以这么说,能不能让民众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检验真假反腐的试金石。
2、笼子用什么来设计?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进去的目的是什么?权不伤民仅是初级目标,权为民所用才是终极目标。正因为如此,笼子谁来设计?这非常重要。如果还是由权力来设计,那么即使形成了制度的笼子,那也是为权力服务的,到头来,很有可能权力依然自由出入,关进去的是谁,还真不知道!
要设计好这个笼子,让老虎跑出不来,苍蝇飞不出来,那必须以法律为“经”,以选举作“纬”,省得让笼子里的权力逾越雷池半步!
如果你进了这个笼子,就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做规定的动作,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你目无法纪,搞起小动作了,想破坏这个笼子,干起咬人的勾当了,你无法无天,那就对不起,请君入瓮,有一个更没有自由度的牢笼为你准备着!
如果你进个这笼子,就得认识到是民众给你进来的,是民众给吃给喝。如果你忘恩负义,压根不把民众当作施主,那就好,对不起,请你滚蛋吧。这个笼子不是猪笼狗笼,猪狗终了可以贡献一身肉,你连猪狗都不如,根本不值得豢养!
笼子设计好,还要制定好管理方法。如果管笼子和进笼子的是同一权力,要么监守自盗,要么继续贼喊捉贼。能把权力真正关进笼子的前提,只能是管笼子的和进笼子的权力必须分立。数千年来,中国反腐反到现在的地步,就是因为权力一直吆喝着左手管右手——结果管不住,那简直是一定的!
早在上世纪40年代蒋经国先生上海打虎,决心之大,一点都没有比现在小,但也最终是虎头蛇尾,只打了70天就半途而废了,而后国民党很快失去了大陆。不过,过了40年,蒋经国先生终于找到了打虎的好办法。上世纪80年代,他宣布开放报禁、党禁,宪政民主逐渐建立之后,如今即使出现“总统”级别的大老虎,最终也会成为关进笼子里的纸老虎。蒋经国的打虎经验值得借鉴。
台湾、香港、即使新加坡的反腐都可以借鉴,但是这些经验的共同点,就是依靠民众,让民众参与进来,进行官场的洁化运动。
没有民众参与的反腐,运作的还是权力,就是脚痛医脚,头痛医头,根本没有把腐败的根子——专权铲除,就会徒劳。
结语:如果继续以中国特色的材料来制造笼子,那么这个笼子,即是制度制造,也只沦为权力的工具。权力式反腐,永远走不出权力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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