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委市政府通报了10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记者注意到,共有6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处分,其中承德市建设局原局长李新平、持枪国土资源局局长殷佳伟均在其中。
建设局原局长获刑16年
李新平原任承德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2001年起兼任机场办负责人,2010年7月份退休。翟国藩,原为承德市建设局保留副处级待遇人员,2001年起负责机场办具体工作。慕中海,原任承德市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12月任承德市粮食局副局长。
通报中称,2007年1月,李新平与翟国藩商议开发楼盘,并议定以此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后翟国藩等人以支付伪造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名义,将机场办465万元公款转出,挪用于注册成立由李新平和翟国藩亲属分任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两家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安装公司。同年3月,李新平与慕中海、市建设局城建科科长黄某共同商定利用虚假合同套取公款,将13.89万元以加班费名义私分。同年11月,李新平等人商定想办法解决购房补贴问题。后翟国藩等人通过伪造手续将30万元公款从机场办套出。此款被李新平等6人平分。
经河北省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新平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金等退休待遇;给予翟国藩、慕中海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依法判处李新平有期徒刑16年;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依法判处翟国藩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慕中海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
持枪国土局局长获刑12年6个月
殷佳伟原任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承德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通报中称,2010年下半年,殷佳伟在明知拆迁范围内不许搞任何建设项目的情况下,指使其内弟赵某在其个人出资成立的盛地公司租赁的粪肥处理场内搭建了猪舍,并授意将抢建的猪舍及本不存在的部分附属物计入评估报告。2011年1月,殷佳伟利用职权在盛地公司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并盖章,将补偿款纳入国有土地收储成本。后盛地公司将补偿款300万元交给了殷佳伟,被其占有。此外,殷佳伟还出资以他人名义注册了多家中介公司,利用取权与民争利。
司法机关以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殷佳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
6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受处分
除了上述的承德市建设局原局长李新平等4人外,还有张利群(原任承德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吴春生(原任承德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两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受到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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