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清退--中国式反腐?(图)
特地去拜读了李永忠的原文,竟然发现了其中为众网友忽略的最为精彩的观点,“匿名清退”,真真是“中国特色”:
京华日报上刊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重磅文章:“官员财产公示应‘有条件赦免’”。其中核心观点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中国特色的反腐--“退赃换赦免”,行吗?(网络图片)
如此匿名清退,其实还遗漏了许多重要细节,作为制度反腐“专家”来说,确实不应该。试数如下:
向谁自首,由谁查证?退赃后“清官们”若衣食无着,如何救济或补偿?是否从此后选举的中央委员在名单上都要加注“已经漂白”从而让人民放心?或是漂白后仍然“匿名”,以免影响其今后的仕途?
制度改革看来真是走入“死胡同”了。顶层架构不存在,法理上无支撑,民意基础无法通过充分讨论而达成共识。这就是当前的困境。李院长的“解套之策”,当然不能算是万全之策。但是,如果由此打开舆论上的钳制,真的让民意得以伸张,或许终能找出一条路来。只是,一来,“腐化速率”正在快马加鞭,危机的到来,怕是等不到形成可以操作的共识;二来,在现行体制下,这样的讨论,对于当局的“杀伤力”太大,恐怕过不了多久,“赦免”一词也要荣登“敏感词”之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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