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改就可以赦贪官吗?

有人说:“特赦也许是政改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话说得不错,但特赦能否换来政改的成功,实在令人怀疑。

如今,腐败已经成为官场主流,无官不贪,已是人尽皆知的常识。在这种情况下,一次特赦对贪官们来说,意义不大。在反腐措施原本就极为软弱的当下,特赦,只不过是给贪官们更多的安全感,只不过是让他们免除在权斗失败后因腐败罪名下狱的担忧,让他们贪得很欢,腐得更猛。何况很多贪官滥权施暴,平日胡作非为,恶行并不仅限于贪腐,残害无辜、强奸谋杀之类的事,也不知干了多少。要是把这些刑事罪行通通赦免,让所有受害人永远冤沉海底,社会在道德上作出的退让也未免太大了。

但现代政治毕竟是妥协的艺术,断然否定特赦,也并不明智。思前想后,看来在讨论要不要特赦时,我们得把特赦的条件想清楚。

首先,特赦范围应该是有限的。如果特赦的目的,是换取政改成功,那么政改不成功就无须实行特赦,而且对政改没有影响力的那部分人完全没有必要特赦。例如,一切在政改成功前已经卷款逃走的前官员,都不在特赦之列。

特赦项目也应该是有限的。杀人、强奸一类的刑事犯罪不应得到特赦,与平民之间的经济纠纷等非公诉性质的案件,应由当事双方自行起诉应诉依法解决。

其次,只有在被赦官员们再不可能继续腐败时,特赦才能成立。例如,凡接受特赦的官员,其直系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100年内不允许进入公务员系统,不得再染指公权力。

大家想想,贪官家庭拿着贪污来的钱,已经几辈子不愁吃穿了,还要当公务员做什么?而且这些人被迫成为平民后,深明特权之利害的他们,倒很有可能成为新政最警惕的监督者,新上台的官员要想欺负他们,肯定比欺负普通平民要困难。

最后,那些自认为毫无问题的官员,那些觉得自己还想当官的官员,不应获得特赦。若政改成功,腐败被遏止,留在新政中的官员都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人,应该是不害怕被清算的人。否则,特赦就只对贪官有好处而对新政,对老百姓,都没有好处了。真正才德兼备的人,如果过去曾经进入体制,现在,用放弃特赦权换取留在体制内的机会,也并不吃亏。既然他们本来就没问题或者问题极小,怕啥呢?

当然,即使加上了这些条件,特赦也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大前提,那就是政改必须是真正的政改。必须彻底瓦解腐败产业链,用限权、法治、自由、民主,来防止滥权腐败再次发生。只有权力被关到笼子里以后,人们才能放心地继续生活,宽恕也好原谅也罢,才有意义。

在凶手还拿着枪继续伤人的时候,谈宽恕谈原谅,基本上等于纵容。在官员还拥有特权的时候,给他特赦有什么用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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