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中石油近万座年销量3000吨以下的加油站,将进行承包经营,承包销量、可控费用、安全运行及规范经营;同时,适度放权,给予承包者用人选择权、薪酬分配权和费用支配权等。不过,承包主要面对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内部,重点承包对象是原加油站的核心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不对外开放。
中石油业内人士给出了几个小型加油站不对外承包的理由。首先,加油站是特殊危险行业,易燃易爆,作业安全要求高,所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才能达到准入门槛和安全标准。其次,内部承包不会带来大的内部职工的就业问题。最后,是出于品牌考虑,中石油不希望承包制度实施之后,小型加油站承包人坑蒙拐骗,所以也需要选择内部职工。
但是,仔细分析,这几个理由却站不住脚。首先,加油站的技术、操作、安全负责任和实际出资、承担经营责任的人是可以分开的,就如一些地方规定,民营诊所、医院的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可以分开。其次,不管任何资金进入这个行业,为了自己的利润,首先也会稳定原有员工。最后,近万个分散承包的小型加油站,每个都是一个独立谋利的中心,独立谋利带来独立的能动性,从管理理论上而言,管理宽度就过大,层级过于扁平,并不利于管理,也就不利于品牌建设。而如果有大的资金进入,中石油在油品销售终端面对的管理上,就能建立起适当的层级,管理对象也会大大地减少,这反而容易管理。更何况,分散单个的加油站,由于机会和信誉成本都小,行为可不可控,而稍具规模的资金,由于机会成本更大,信誉也会更强,反而有利于中石油的品牌建设。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说,此次承包中,如油源和价格让利浮动,销售公司都会作出明确规定。甚至在一些加油站销售大幅度回升之后,不排除中石油更改承包合同,将承包出去的加油站再收回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所以,中石油的此番改革其实无关垄断,也并非绝对意义上的承包,实质在于利用承包制带来的灵活性,抢占小型加油站针对的市场,扩大中石油在终端市场上的份额。
当然,需要承认的现实是,和其他改革一样,中石油的这一改革过程,必然也是一个近水楼台先得月,按权利弹性分摊收益和成本的过程。在经济上,供给方和需求方不同的价格弹性决定了两方如何分担税负,在改革上也同样如此。任何改革,不管最初的政策设计有多么好,在具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行过程中,最终是按照“权利弹性”来分担:弱势群体更多地承担成本,更少地收获利益,而强势群体更少地承担成本,更多地收获利益。所以,此次中石油的承包改革中,最大的收益群体仍然是中石油的内部,具有更强关系资本的一部分员工。这是在任何垄断集团进行渐进式改革不可避免的路径,从现实角度看,既有历史的合理性,也有道义上的不合理性。这就会形成业内人士所担忧的那样,未来的加油站市场,在以两大石油公司的核心加油站和延长壳牌等合资加油站之外,出现中石油承包加油站这样新的一层,进一步侵占民营油站的生存空间。
不过,同时也应该看到,把近万个加油站承包出去,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石油在油品销售终端环节垄断力减退,虽然中石油还有一半左右的直营加油站,承包出去的加油站的油源、油品价格、让利浮动,也受中石油销售公司的控制,油品终端销售环节仍然没有充分竞争,但这些被承包加油站的自利性,必然促进油品销售终端有限度的竞争,也会压缩油品销售终端的利润,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好处。或许真如业内人士所言,“至少,上万家被承包出去的加油站,在拥有稳定可靠油源的前提下,将直接引爆油品销售终端市场的价格战。”
如果考虑我国大型国企多年的近亲繁殖现实,这一万多个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加油站所具有的裙带关系,向上延伸、蔓延在整个中石油系统中,成为另一条利益链,产生、传递新的、如对油品批发价格机制的利益诉求。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则会带来进一步改革中石油这个庞大体系的契机。这就如植物扎根在风化岩石中的根,把水分传递到岩石深层,日积月累,崩解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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