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裸官”!
广东省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并在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中进行讨论。《决定》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据称,在这次省委全委会上,委员纷纷对这一政策规定表示赞同。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民间俗称“裸官”。官员与斯土斯民同呼吸共命运,这应当是基本的政治道德要求,而“裸官”显然背离了这一要求,难获民众的认同。而且,仅凭官员正常工资收入就供养一家人在国外生活,更让人难以置信;“裸官”的背后,可能意味着腐败。(来源:新华网)
看了这则消息,实话说,我并没有感到意外。为何?不但“本该如此”,而且还嫌力度不够!
不过,即使如此,我还是得首先为广东省这《决定》鼓鼓掌,喊喊好!因为,广东省毕竟敢于在全国率先以制度来管“裸官”了!即使力度还嫌不够,但比之其它地方的毫无动作,实在足见其优了!
那么,为何说其力度还嫌不够呢?要我说,“裸官”必须在职务上也让其“一丝不挂”地彻底“全裸”!也就是说,不但不能让其担任党政正职领导职务,连副职也不能担任!理由至少有两条——
其一,作为党政领导,其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其全家人都崇尚国(境)外的生活,亦即认同、选择了国(境)外的社会制度,其本人岂能例外?你说千条万条理由,也无法让人相信你“没有变心”!既然你不认为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制度好,你还有何脸赖在社会主义祖国继续当官吃官饭?
其二,作为党政领导,其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其全家人都崇尚国(境)外的生活,其背后,不是“可能意味着腐败”,而是百分百的腐败!不信?那就请有关部门也百分百的去彻查,给老百姓以有说服力的“说法”!要我说,这类腐败官员,一则是“精”,在未“出事”之前让配偶、子女携金“外逃”;二则是“笨”,既已“过早”地自我暴露其贪腐面目,还敢继续独自一人留任国内,等着迟早“中枪”!也许,后一点乃我判断有误——人家既然还敢继续独自一人留任国内,也许“保护网”坚实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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