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报道说,中国广东男子黄立怡的冤案获得纠正,并得到82万5千元人民币的赔偿,创下此类赔偿金的最高纪录。为黄立怡申诉7年的律师杨学林披露,黄立怡已经在星期一拿到了这笔钱。
杨学林律师在他自己的博客上介绍了黄立怡的冤案。他说,2000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黄立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黄立怡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8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立怡又不服,提出申诉,2003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黄立怡仍然不服,于2004年委托杨学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期间,黄立怡于2007年被从广东省四会监狱转入新疆阿克苏的阿拉尔监狱服刑。2010年7月19日晚八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宣判黄立怡无罪。
【美联社】说,黄立怡失去人身自由4094天。 法院按每天162.65元的标准计算了黄立怡人身自由赔偿金,共66.58万元。【南方都市报】说,这是根据非私营部门的城市工人日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得出的。另外还有精神损害赔偿16万元。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对BBC说,这起案件的重要性在于其明确列出了精神抚慰的赔偿额,他呼吁当局制定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
【美联社】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判处的冤假错案实在是太多了。例如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两起著名杀人案的罪犯,就因为后来发现被杀之人其实还活着而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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