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一间服装厂的中国女主管近日因撕毁已故前国王西哈努克的照片,被法庭判处这名女子罚款及监禁一年,并驱逐出境。此新闻迅速引起国人争议并成为焦点,争议在于尽管这位中国女主管已经诚恳道歉,并表明自己并不知画像上的人是谁的情况下,还是被强制在成千上万的柬埔寨老百姓面前在画像前屈膝下跪。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态度是:“西哈努克是中国人民的伟大朋友,深受柬埔寨人民爱戴。个别人的这种行径是极端错误的,将由柬方依法予以处理。”
国家政府应该保护谁?
一个人,在国外犯了一点小错,在她的内心深处,一定盼望着她的国家能伸出手来拉一把,而不是把她推进一个无底的深渊之中。可以想想此时此刻她是多么的无助,即使下跪敬香都无法获得原谅。仅仅只是撕毁一幅画像,就要用手铐铐到大庭广场上,在成千上万柬埔寨国民的围观和威胁下,向西哈努克画像下跪磕头!这种让海外中国人“任人侮辱”的现像令人瞠目。联想到1993年,美国学生迈克菲因在新加坡乱涂鸦被判鞭刑,克林顿亲自出面为他求情。——相比之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冷冷的一句“个别人的这种行径是极端错误的,将由柬方依法予以处理”,实在让人心寒。别说海外华人,连国内的中国人心都冷透了。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撕毁政治人物像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强制个人下跪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犯罪!那么中国政府在保护谁?更何况作为一个政府的责任是保护国民,本国公民在外国犯法,是否处理?如何处理?自应由该国司法部门自行决定。这是一个本国公民应有的合法待遇。看看那些为境外违法国民求情的政府!巴基斯坦裔英国公民阿克毛因携海洛因被判死刑,英国政府6个月与中国交涉10次。2005年越南裔澳大利亚人阮祥文因贩毒罪被新加坡判绞刑,澳大利亚总理5次出面请求。2009年克林顿访朝鲜解救两美国女记者。2010年卡特解救美公民戈梅斯。
美国和以色列如何保护海外公民利益
美国是如何保护海外公民的呢?任何一个地方的哪怕一个美国公民受到了伤害,都可能遭到美国政府强烈的政治、外交甚至军事上的反映。而且这样的庇护不论你的政党和种族。曾经美国公民 Lori Brerenson, 甚至加入了秘鲁共产党。1996年于秘鲁被捕并判终身监禁,从柯林顿到布什到奥巴马都为她的释放对秘鲁施压。2011年她终于回到美国过了离家15年的第一个圣诞节。美国住秘鲁使馆对媒体说:我们不是在乎她是否是什么党,我们只在乎她是美国公民。
在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网站上,清晰的写明了美国公民在海外遇袭时应该采取的步骤。首先,美国公民在国外遇上难题,马上就会想到找美国大使馆处理。美国大使馆虽然在一些外国人眼里高高在上,在美国人眼里不过是纳税人养的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自然要为纳税人服务。美国公民进入美国大使馆如闲庭信步,美国人到国外了甚至打电话到当地的美国领事馆,竟然为了听听乡音而和政府官员聊了半个小时,可见他们的亲民。
而以色列是“族裔”保护模式。以色列政府自认为对全世界所有地方的犹太人都有保护的责任,只要有犹太人在海外受难,不管他是什么国籍,也不管需要花多少代价,以色列政府都会设法去营救和援助。最典型的例子是,1984年和1985年,以色列政府执行了匪夷所思的“摩西行动”,把在埃塞俄比亚的1万名遭受内战和饥饿打击的“黑色犹太人”偷偷空运回以色列。这种对国民安危的极端重视,与以色列用一千余名巴勒斯坦囚犯换回一名己方的士兵,在价值观上是一致的。这也是中国非常需要学习的一点。
中国该用哪种模式保护海外华人利益?
相比之下,中国的海外华人是确确实实的“弱势群体”,他们向来就没有强大的祖国做后盾。可是华人不是被告知说“从此站起来了”吗?可咋又被逼跪下了?而且是向一幅遗像下跪。外交部表态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说一句“希望柬方能从轻发落”呢?毕竟中柬有多年的友谊了,也许柬埔寨也想小事化了,但是最应该灵活处理事情的外交部却丢下句冷冰冰的话“交给你们处理了”,连个双方都能下的台阶都不给。毕竟西哈努克再亲也是外国人,中国公民再错也是中国人,外交部的回应是打算坐视本国公民利益受损而毫无作为吗?难道外交部从来没考虑过中国人的感情么?
不久前湄公河血案曾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直到如今仍有很多人在反思,随着中国公民出境日益增多,他们在海外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应当如何保护?而中国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大国,如何应对此类侵犯海外公民权益的事件,如何尽到自己保护海外华人的责任?也许,美国保护海外公民的原则和做法,能够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思路。例如美国人的护照中写着:“不管你身处何方,美利坚共和国都是你强大的后盾”。中国护照中写着:“请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并尊重那里的风俗习惯。”翻译一下,山姆大叔是说:美国人出国后,有人欺负你,我罩着;中国说的是:出去少給老子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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