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中国的个人收入税已属最不“与国际接轨”的税种 – 大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个人收入税占政府总税入的50%以上,美国达80%以上,但中国仅占6%左右。发达国家以个人收入税为主税,目的有两个:第一,收入分配帐目清楚 – 蛋糕做出来最终是要分到每个人手里,无论是“按资”还是“按劳”分配,都先分到每个人手里,这样谁多谁少,大家都很清楚;第二,通过税收实现相对公平有坚实的基础,同时,富人一定多承担税赋。原本中国的个人收入税已属最不靠谱的税种,因为69%是由工薪阶层和个体工商户缴纳(2011税改前)。同时,政府的税收主要是来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最终会计入消费品价格的税收。这意味着政府的税收主要是来自所有国民的消费,因此,这样的税收没有“公平调节”的功能。
但最近读网,却读到一位中国国税局的首长的高论:为了要留住富人,中国个人收入税不宜太高,现在的45%税率高于发达国家,不利于留在富人。这还真是和美国超级富豪巴菲特最近在呼吁政府 “向我增税”唱起了“对台戏”!这激起我的好奇心:中国富豪们究竟交了多少税?查了几天网,但没有结果。于是,决定自己估算。中国的富豪都不去国税局报到,只奔“胡润富豪”上榜。所以,我用“胡润富豪”的数据来估算。“胡润富豪”:1. 2009/2010年中国有96万千万富豪;2. 同期,每位富豪家庭消费平均170万元(最近说是消费总资产的5%)。
这样,2009/2010年96万千万富豪总计消费额为16320亿元 (96万×170万)(据胡润富豪榜数据加总,再按收入组取平均数,我估算出96万千万富豪的总资产为36万亿(2010),这样5%×36万亿,也接近1.6万亿)。因为消费超过170万,所以收入应在170万以上(中国富豪很少借贷消费)。按照(1)所有个人的消费均来源于个人收入/所得;(2)45%的个人所得税率。要实现这样的消费,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应为29673亿元。因此,96万千万富豪在家庭消费170万元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352亿元。然而,2009年国税局个人所得税收入仅4337亿元,2010年约5000亿元, 这不过是96万千万富豪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352亿元的三分之一左右。按国税局5000亿元个税收入计,69%已由工薪阶层和个体工商户缴纳,假定余下的31%全是96万千万富豪交纳,总计1550亿元。这样,相对于前面估算的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29673亿元,96万千万富豪的个人收入纳税率仅为5.2% (1550/29673)。
这可是世界罕见的最低富豪收入税,怎么还要降低呢?中国的富豪跑路,一是没诚信,二是心虚,财富的来路不正。说“税收驱逐富豪”是毫无道理的。相反,为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必须对96万千万富豪合理征税。如果真按45%率,所有消费的收入都交税,国税局的个人收入税将达到17000亿左右,这可以解决多少“民生问题”?不是说公平和正义比太阳更光辉吗,请太阳的光辉照耀中国的个人收入税吧。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