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为什么一定要流血?(图)
从土改时的“打土豪,分田地”到如今有人戏称的“打农民,占田地”。
图为2007年河南郑州一村庄的反拆迁村民坐在推土机前。
1949年中共建政后就立即展开了运动。除了前文提到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外,同时进行的还有土地改革运动。这是“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大书特书,大唱赞歌的一场运动。
根据该党史的记录,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从1950年冬季开始,到1953年结束,“共没收征收了约7亿亩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分给了约三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变成了现实,长期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了历史性的大解放。”该书为发动农民、打倒地主的斗争方式进行了辩护,但回避了土改中的种种血腥事实。
本可以和平土改
其实,在中共已经控制了政权的1950年,通过国家立法和执法,完全可以达到分田地、“均贫富”的目的。但是毛泽东坚决反对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他主张组织农民通过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夺回土地。
中共坚持用血腥斗争的手段来进行土改,目的何在呢?
1956年9月,中共副主席刘少奇在做政治报告时解释说:“用彻底发动农民群众的群众路线的方法,充分地启发农民特别是贫农的阶级觉悟,经过农民自己的斗争,......广大的农民就站立起来,组织起来,紧紧地跟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乡村的政权和武装。因此,土地改革不但在经济上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大大地削弱了富农,也在政治上彻底地打倒了地主阶级和孤立了富农。”
从刘少奇的这段话可以看出,土改的目的是要农民跟党走和打击地主富农。曾经参加过土改的前《人民日报》总编室主任、左派保守人物喻权域解释说:“‘和平土改’会带来很大的后遗症──人们把土地改革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恩赐’、‘救济’,打不掉几千年形成的地主阶级的威风,......几年十几年后,地主阶级又会骑在农民头上,控制农村。因为地主们的文化水平高于农民,还有境外、国外的反动势力支持他们。”
不管喻权域的解释是否站得住脚,至少他道出了一个事实,就是共产党担心农民轻轻松松地拿到土地,就不会仇恨地主,也不会积极地控制农村。
土改的血腥事实
于是,一场本来可以和平进行的土改成了一场流血的土改。中国共产党先为农民设定了阶级敌人的数量。在1948年,中共规定“将土改中的打击面规定在新解放区农民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农民总人口百分之十”。按这个比例算,土改中就要打出3000多万个阶级敌人。后来中共确定把打击面缩小到百分之三,不包括富农。以当年3亿农民参加土改计算,至少也要斗争出900万个阶级敌人来。
广东海洋大学一位教师对苏南土改的调查发现,苏南2742个乡中,有200多个发生了乱斗乱打。据当时中共苏南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原始记录,一共有218个人被打、被吊、被迫下跪或者被剥光衣服。
各种调查显示,当年土改工作队的干部普遍存在鼓励农民打人的情况。土改队干部亲自上阵打人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更严重的是,土改时有大量的人死亡。前新华社社长穆青1950年6月2日在《内部参考》中报道说,河南土改运动中一个多月即发生逼死人命案件四十余起。兰封县瓜营区在20天里逼死7个人。
在广东省,省委书记处书记古大存在东江地区调查以后报告说,乱打乱吊发展得很普遍,自杀现象很严重,追挖底财显得混乱。干部有宁左勿右思想。“打死地主一百,死不了一个雇贫农就不要紧。”
当时的中共中央中南局华南分局书记叶剑英和副书记方方在领导土改运动时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政策,结果受到毛泽东的批评。毛泽东将陶铸调到广东主管土改工作后,陶铸提出广东“要大张旗鼓,雷厉风行,要数目字”,导致广东土改滥杀情况严重,每个乡要定出杀地主的指标计划。前广东省副省长杨立在《带刺的红玫瑰--古大存沉冤录》一书中透露,1953年春季,广东省西部地区的土改中有1156人自杀。当时广东省流行的口号是:“村村流血,户户斗争。”据估计,杀人达几十万。而这些被杀的人,没有一个属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能平民愤”的人。
时事评论家,“中南海厚黑学”一书作者陈破空表示,从撰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开始,毛泽东就推崇暴力群众运动。在土改中,通过发动农民,让农民手上沾上鲜血,跟地主彻底对立起来,这样他们就会铁了心跟着共产党走。另外,中共也有意在基层制造恐怖,让老百姓生活在恐惧之中。任何人站在对立面,他就可能会成为镇压和专政的对象。
阶级成分论影响几代人命运
土改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农村中划分阶级成分,将农村人口划分为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贫雇农是中共依靠的对象,中农是团结的对象,地主和富农被定为剥削阶级,是打击对象。从此,中国农村阶级阵线分明,出现了永远的下等阶级,即地主和富农。
中国当代文化批评人叶匡政说:“细究起来,土改的头等大事倒不是‘土地还家’,因为‘还家’的土地没过几年就被‘合作化’了。土改真正的大事是‘划阶级成分’,这划定的阶级成分不仅改变了很多人的下半辈子,甚至影响了几代人的命运。”
中共当时说,地主富农三年后改变成分,使农村中三年后只有“农民”,不再有剥削阶级。但实际上,地主富农的帽子一戴就是三十年,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也被压迫、迫害了三十年。尽管土改中有几百万地主被杀,三十年中也一定有一些人被迫害至死或者病故,到1979年中共给所有地富分子“摘帽”时,竟然还有400万人。再加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其受迫害者的数量相当可观。
不仅如此,地主富农当年被没收的财产和土地至今没有得到偿还或者补偿;也从来没有为地主富农平反,似乎当年对他们的压迫仍然是合理的。
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土地
尽管中共在土改时宣称要实现“耕者有其田”,但其实在土改前就已经开始计划要实现农业合作化,将土地收归政府控制。毛泽东早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就明确地说:“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
于是,在中国农民欢天喜地地瓜分了地主、富农的土地之后,中共很快就将土地收走。在土改尚未结束的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就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让农民把土地通过互助组、合作社交给了所谓的“集体”。中国贫穷农民的土地梦做了还不到两年。
既然本来就要从农民手中收回土地,为什么中共一定要走一个把土地分给农民的过场呢?《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说:“从意识形态的因素来讲,他们认为革命得是有阶段的,得一个阶段完了才能进行第二个阶段。......从实际的政治权谋上考虑,那当然它也知道,如果你说分土地,这个对农民,特别对贫苦农民多少有些号召力。你如果一下子变成了收归国有,那恐怕对于农民来说就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
时事评论家陈破空指出:“土地从地主手上夺过来,分给农民,给农民制造感恩的感觉。然后呢,再把它收回来。而它收回来呢是用了一个非常崇高的但是空洞的理想主义的召唤,说建立公有制啊,建立人类大同的共产主义的理想。农民因此受了双重的欺骗。第一次是被分地;第二次是被收地;最后变得是两手空空,一无所有。”
农民至今没有土地所有权
时至今日,互助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这些接收农民土地的组织都不存在了,但是农村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农民仍然与土地所有权无缘。时事评论家陈破空说:“土改对中共来说,好处是无穷的,一直到今天,土地还是产权不清,产权不明。(19)78年改革的时候说了一个‘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将土地租给农民,而土地还是属于国家的。一直到今天,政府的各级官员对土地都有极大的支配权。所以他们可以随便地征地、拆迁,随便地制定土地的价格和补偿的标准。农民呢也就形成了一个观念:土地是国家的。当政府需要的时候,它欲取欲夺,农民是没有办法的。所以(这种土地制度)对于中共是有好处的。对于中共各级官员都有好处,因为它把土地收归国有之后,收归了中共党有,对他们的统治,对他们任意占用和使用资源、调动资源、组织资源,都是十分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