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贪的“金身”路径
镇长,在中国的官员序列中恐怕是位次最低的官阶,而北京顺义区李桥镇原党委书记、镇长李丙春却在几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78亿元,贪污3800万元,受贿23万元,9月19日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个小小的镇长,可以炼成挪用公款近两亿,贪污3800万元,受贿23万元的大贪官,的确发人深思。
我们不妨分析分析这位小官大贪的“金身”路径:检方指控,李丙春于2006年至2007年间,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
同期,李丙春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0.8903万元。
此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上述共计3870余万元拆迁款均被李丙春据为己有。这是贪污罪。
关于受贿罪,检方指控: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15.3万元。
李丙春涉案金额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高达1.78亿余元,这些钱均被李丙春借给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其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从以上三宗指控中不难看出,李丙春所贪污、挪用、受贿的款项,全部与开发、建设、拆迁、房地产租赁有关,足见其中的漏洞有多大,水有多深,利有多丰厚。
大家知道,中国现今的城市化是以拆迁补偿为主要形式的运作模式,而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又担负着主要角色。拆多少,补偿多少,说是公开,其实很多都是黑地里的买卖。我们就以北京机场南线拆迁为例,一个市政府的重点工程,李丙春就虚构了两起虚假拆迁补偿合同,贪污截留资金数千万元。在这里,我们的上级审核审查部门哪里去了?一个个都是瞎子?子虚乌有的被拆迁公司难道会从天而降?哄鬼去吧,这里不排除内外勾结、共同分赃,最少是渎职,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李丙春贪污的另一个手段就是把巨额拆迁补偿款、公款打入个人控股的公司。这明显违反了公职人员不准经商办公司的规定,难道区、镇政府都不知道?咋就没有人举报,没有人揭发?我们的纪检部门又哪里去了?
至于把几笔巨额公款拆迁补偿款转入房地产公司盈利,就更令人蹊跷了。我们的拆迁补偿款真的就没有个数,就没有个来龙去脉,就没有任何监管?也难怪,一个小小的镇长能炼成大贪官。
见微知著,李丙春案绝非个别。但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我们的拆迁补偿漏洞实在太大了,公款进出纰漏实在太多了,监督管理实在太弱了。要问责,只能问到各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分管领导,其他又能问到谁呢?
因此笔者认为,小小镇长能炼成大贪官,都是制度炼成的,管理炼成的,监督炼成的。其他还会是什么呢?
(原标题:小镇长为何能炼成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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