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萨起义与中国的逻辑
三十年前的三月十日,以博国人民代表会议的名义,在敌人占领之下再次庄严宣布了博国的独立国家的地位,宣告了博民族人民维护和追求自己独立和主权的庄严的宣言,博国政府以独立国的政府向博全国发出了武装反抗中国侵略军的伟大号召。拉萨人民积极响应博自己的政府的号召,拿起武器向侵略军打响了正义的枪声。“驱逐汉人,博国独立”既是起义人民的鲜明口号,也是起义的行动纲领和起义的目标。拉萨人民怀着对自己博民族历史的负责精神,以维护博民族自古以来自己的独立和主权的传承精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彻底地否定了与中共的任何“领属关系”,彻底地否定了中共在博土地上占据的任何借口,向全世界人民宣告了自己固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独立和主权!
拉萨起义是整个五十年代博民族反抗中共当局侵略和占领的一系列斗争的集中反映。当历史进入五十年代的时候,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军队在国内解放战争的逐步结束,枪口对准邻邦,尤其是对准了有着自己独立的发展历史和主权象征的各民族国家。五十年代初期以来,博民族人民在各地、各个角落都自发地暴发了抗击中国军队入侵的武装斗争。他们英勇顽强,艰苦卓绝,凭着一颗博的忠诚良心,凭借着一股博精神,在没有统一指挥,缺乏起码的后续支援的情况下,忠贞不二、不怕牺牲,展开了灵活多样的游击战,给入侵者一次又一次的有力打击,表现了博自己的保家卫国的崇高精神。这种斗争首先发生在东部边界及其东部地区。因为这些地区首先遭到中国当局的入侵。随着侵略军向博域复地的占领,反抗的斗争也逐步发展到复地各个角落。由于阿沛的叛变,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十七条协议》,博国正规军放弃昌都,侵略军长驱直入,没有任何阻碍地占领了拉萨。即使如此,各地自发的武装斗争始终不停地进行着。正是在这种历史的大背景下,拉萨人民担负起了历史的重任,毫不犹豫地拿起了枪杆子,举起了博独立的大旗,打响了反抗的枪声!拉萨人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代表整个博民族宣布废除了卖国条约——《十七条协议》,用枪声宣告了博主权的神圣!
拉萨起义是拉萨人民反抗中国当局及其一切侵略势力,维护博民族独立和主权的光荣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拉萨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斗争的历史,尤其是在博民族近代和现代史上写下了一页又一页的光辉篇章。他们曾经英勇地反抗过蒙古诸部的入侵和占领;英勇地抗击过中国满清政府的军事侵犯;毅然杀死过满清派住拉萨的殖民官员;驱逐过中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各种汉人势力,其中包括在拉萨的汉人“佛徒”;一直到一九五九年的拉萨武装起义,抗击共产党中国新的殖民占领。当起义失败,中共当局完全占领整个博域,实行更为残酷的、灭绝人性的民族压迫和同化政策的三十年来,拉萨僧俗各界以各种方式表示了对中共的反抗情绪和对自己民族的独立和主权的追求愿望。近几年来,拉萨人民又不断地表现出了历史的主动精神。从一九八九年九月以来,拉萨僧俗各界人民举行和平游行示威,抗议中共当局的非法占领,强烈要求整个博域的独立,率先举起了独立和主权的大旗,吹响了博历史主体的正义者的庄严螺号!
由于拉萨是博国历史上多数朝代的首都,因此,拉萨的僧俗人民的博意识尤其的鲜明,博民族历史的使命感也尤其的强烈。所以,博民族其它地方的任何一种朦胧的意识和自发的、出自博民族一般感情上的愿望和行动,一旦反映在拉萨人民的意识中并且付诸于拉萨人民的行动时,都成为一种鲜明的、清晰的为恢复和重建博民族固有的独立和主权而斗争的博精神!这正是拉萨僧俗人民共同的特点,也是拉萨人民身上的闪光点。正是由于这个闪光点,才使拉萨人民始终成为博历史上自觉的博,成为一切自觉到自身是博民族的人民的心脏!也正是由于这个闪光点,才使拉萨人民的自觉的博意识和自觉的历史主动性成为博精神光辉的光源,由此才照亮了整个博民族人民的光辉前程——独立和自由的民族民主的前程,并由此使博民族看到了希望之光,获得了鼓舞和力量。
英勇的三月十日的起义被中国当局诬称为“叛乱”,残酷地镇压下去了;其后的任何形式的反抗都被中国当局宣判为“现行反革命分子”而残暴地镇压下去了;近几年来的任何一种正义的要求都被中共当局判定为“分裂主义分子”的“分列祖国,妄图在西藏复辟农奴制度”而残酷地镇压下去了。由此可以看出中共当局的逻辑:凡是把本民族的根本利益和独立主权供手让给中共当局,在中共当局看来这就是“爱国”、“维护祖国统一”;反之,凡是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提出本民族的独立和主权的正义要求,在中共当局看来这就是“分裂祖国”,并且认定是“受帝国主义的指使”,“勾结帝国主义”,“受西方反华势力的挑拨”,“出卖民族利益”等等。这正象一个流氓对一个少女提出的逻辑一样:你如果同意我奸污你,我就可以表明你是纯洁贞女,就可以给你立牌房,尊贞女;如果你拒绝我奸你,那就要把你说成是个不贞不洁的娼妇淫女,就要把你搞臭。请看,只要做婊子,就可以立贞女牌房,只要自卫以保贞洁,就要扣上娼妇淫女的恶名。中共当局的这一逻辑还象一个强盗闯进别人家中,用匕首抵着主人的脖胫逼着提出:你要钱还是要命?你如果乖乖地把钱财交出来,我就可以渲染你为舍己为人的“共产主义风格”,你如果拒绝交出钱财,我就把你杀掉,然后把你说成是强盗匪徒。请看,只要把钱财交出去,得到的是虚伪的荣誉,只要保全自己的钱财,不仅保不住性命,甚至连死后的名声也保不住,而强盗却既得到了钱财,又骗得了英雄的美名。与此种情形相比,中共当局的逻辑难道不正是一种流氓逻辑吗?中国当局的逻辑难道不正是一种强盗逻辑吗?!
由这种流氓逻辑、强盗逻辑作为前提而派生出来的逻辑就是:只要依附于中共当局,随意宰割,就必然有“光明”、“幸福”,就必然是“进步”、“发展”;只要民族自主、国家独立,摆脱中共当局的控制,那必然是“复辟农奴制”,“人民就会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当国际上的著名学者在其著述中按照博民族本来的历史面目客观反映时,中共当局却判定为“歪曲西藏历史”,把作者划入“西方反华势力”之列;当个别国际人士容忍中国对一个独立的主权民族国家的任意侵占、奴役时,中共当局就认定为“主持正义”、“对中国友好”;当国际上一切真正主持正义的国家、政府、团体和组织依据博民族本来的历史和国际法准则及其基本人权原则,抗议和谴责中国当局的残暴行径时,中国当局却厚颜无耻地以“干涉内政”、“挑拨民族关系”作为挡箭牌。如此等等。
中共当局的逻辑就是建筑在中国对弱小邻邦的流氓行为和强盗行为基础之上的。因此,在中共当局的观念里,根深蒂固的原则是,判定博民族的“爱国”与“卖国”的标准不是博民族本身的历史,而是中共当局的领土野心的需要;判定中共对博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既不是博本身的历史,也不是国际法,而是他们霸权和扩张的需要。在他们看来,不是用博的历史与国际法准则来判别中国占领博域的正义与非正义,而是要用中共的野心和需要来“检验”博民族的历史与国际法的“正确”程度,要以中共的野心与需要作为标准来重新解释博民族的历史与国际法准则,按照中共当局自己宣扬的理论来看,这才是十足的唯心主义,而且是必然破产的唯心史观!
那么,为什么说中共当局造成博问题的行为逻辑是流氓逻辑和强盗逻辑呢?从博民族本身的真实的历史过程来看,博的祖国究竟是谁?博民族的独立与主权在历史上的传承究竟怎样?博民族为光复自己固有的民族独立、国家主权而斗争究竟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我们请历史和现实本身以及人类普遍遵循的原则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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