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国没有了劳教

中国的劳教制度,到今天已经天怒人怨。查遍媒体和网络,说它应该存在的,甚至对它“一分为二”的,非常少见,非常边缘了。我感觉,这很像十年前“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时的气氛。已经有少人,包括官员媒体的人士,在网络上呼吁“废除劳教制度”了。人们有理由认为,这是迟早的事。因为废除劳教制度,意味着进步,而社会总是要进步的。

都说中国的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是遇到了难以按惯性走下去的困境。这样的困境往往是以一个尖锐得让人道德和良心无法承受的事件为标志的。收容遣送制度走到最后,赔上了孙志刚的生命。而劳教制度在2012年,必须面对汹涌而致的一堆悲情的命运。湖南唐慧事件,重庆“一坨屎案”和重庆任建宇“QQ空间案”……随时随刻,互联网上都有被劳教人员的呻吟和呼号。

应该说,自从劳教来到人间,类似的故事就在一再重演,甚至不一定于今为烈,只是到了今天,被劳教人员的呻吟和呼号被网络加速和放大了。例如,1957年至1960年的甘肃夹边沟右派分子劳教所,如果遇到网络,那将是三千多个唐慧,一千五百多个冤魂。今天,网络把无助的人们团结得更紧密了,当网络把我们被劳教的同胞的命运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经受着考验。

其实,劳教制度应该废止,并不需要血肉之躯的损害的代价去证明,而是因为它本身是以非法的方式释放出来的魔鬼。连小孩子都可以自由接触的百度上对劳教制度的介绍也“非常负面”,说它是源自于前苏联的,是不依据法律,不经法院审判而剥夺他人自由,并强制劳动的一种“行政处罚”。这不等于说它不应该存在么?

但这样一个制度,却从五十年代中期繁荣到现在。文革期间,随着公检法被“砸烂”,在名义上一度不存在劳教(但对知识分子,仍然有同样残酷的“牛棚”)。文革结束后的1980年2月,国务院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1980年2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继续办好劳动教养》。

在此后三十多年里,以“严打”等几次阵发性的社会抽缩为标志,劳教一次一次被加强。令人震惊的是,它已经由国家政治渐渐演变为地方政治头目维护局部利益稳定,打击上访、举报或者辱骂官员的平民人士的手段。同时,由于劳教人员的劳动成果的市场化,有关方面产生了经济上的动力。公安部门向劳教所输送被劳教人员,亦可获得回扣。法律空档嫁接上地方行政,操作上又有经济润滑,遂使劳教真的如三十多年前的人民日报所希望的那样,“越办越好”了。

然而,即便在文革的血雨腥风中,对劳教的质疑也没有停止。章乃器先生1971年曾致信周恩来,指责劳动教养是“无罪”而“剥夺自由”。并且严词地质问道:“我们都有为自由而斗争的经历,应该记得不能无故剥夺别人自由的教训。‘不自由,毋宁死’口号,在民主革命中曾唤起那么多先烈抛头颅洒热血,这难道应该忘记吗?”(章立凡微博)。“文革”结束后,又有人提出过废除劳教制度。到今天,劳教在体制以内也失去了公开辩护。

在这样的情势下,全国人大照顾民意,以程序废止国务院的劳动教养规定的条件,应该是成熟的了。或问,取消了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已经形成某种依赖的维稳支柱,会使稳定受到怎样的挑战,或者,他们会寻找怎样的替代品?
稳定的问题,既然是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交付下来的,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可以交白卷,而一定要不惜以压倒法律的方式交上稳定的答卷。同时,地方官员也会结结实实地把局部利益绑架到国家政治目标上。无论谁举报他个人,都会成为国家政治,交由上级以政治的名义埋单。当各地官员纷纷摊出一张“维稳必须品”的牌来,上级岂不晕头转向,对下级的所有报盘照单支付?

这样,虽然没有了劳教制度,但每一级政府都会睁只眼闭只眼地允许下级吸食新的毒品。事实上,为了维稳各地政府都是什么都敢干。法律从来没有为“截访”开过口子,但各地政府都自动创新了,并且很快公司化运作,形成财政埋单的可持续操作的利益链。没有了劳教制度,岂非迫使他们把截访的收获,以及一切不满领导干部的分子,全面投入“法治学习班”和“精神病院”?废除了劳教制度,一时会有些“乱”。但这是深入改革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废除是必须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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