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广:人民网关注大连尸体加工厂文章遭删除(图)


大连人体标本加工厂
中文网络照片 DR


手拎自己人皮的男性标本!

被称为“死亡博士”的德国人哈根斯早在四年前就已发出的一份“免责声明”,自今年8月中旬以来却在国内的微博等网络空间广为流传,引发舆论的普遍关注。这份声明说:“本次展览的全身尸体以及人体各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均来自于中国公民的尸体。这些中国公民的遗骸则来自于中国警方,而警方可能是从中国监狱所获得,无法独立核实他们是否属于被关押在中国监狱中那些被处死的人……”。

人民网22号发表的文章《哈根斯公司疑用死刑犯做人体展览引争议》中说,生物塑化领域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工厂都位于中国大连,德国人哈根斯和他的门徒、大连医大教授隋鸿锦先后卷入其中。那么,这份引爆中国互联网的“免责声明”究竟是由谁发出的?谁应对此负责呢?为此,哈根斯方面和隋鸿锦在分别接受南都的独家专访时,都否认曾使用过死刑犯的尸体。

文章又说,多年来,德国《明镜周刊》等国外媒体多次报道,并怀疑哈根斯在大连的工厂使用了死刑犯尸体,但后者一直坚决否认。因此,这次网上盛传的这份声明刚一出现,就被一些网友认为是发现了铁证──就连哈根斯的网站上都承认了。不过,这则声明虽然确实存在,但却不是出现在哈根斯自己的网站上,而是在其竞争对手——美国第一展览公司“人体展览”的网站上,个中原委,令外界一时难以搞清。

然而,更为引人关注的是,人民网的这篇文章,以及一段时期以来的相关报道和评论,这两天却陆续从国内各大门户网站上纷纷消失了,个中缘由,更是耐人寻味。

附:哈根斯公司疑用死刑犯做人体展览引争议 2012-08-22 19:42: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生物塑化领域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工厂都位于大连,德国“死亡博士”哈根斯和大连医大教授、大连鸿峰总经理隋鸿锦先后卷入其中,而世界上最大的展览公司之一也牵扯在内。一则4年前就发出的“免责声明”是如何引爆中国互联网的?谁发出的声明?谁应对此负责?声明的内容是真的吗?哈根斯方面和隋鸿锦分别接受了南都独家专访,都否认曾使用死刑犯尸体,而“免责声明”背后是两人之间20年的恩怨。

不为人知的是,曾为全球最大的“尸体工厂”已经面临拆迁,哈根斯已在去年退出中国。8月18日,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产业化基地高能街2 7号,两栋看上去毫不起眼的厂房,被疯长的杂草包围。原主人已经离去,到处都一片狼藉,大门上贴着“2012年2月29日封”的封条。不久后这两栋房子就将被拆迁,不留一丝痕迹。而在几年前,这里还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尸体工厂”———冯•哈根斯生物塑化(大连)有限公司。

尸体被运到这里,经过一系列的“塑化”处理,成为可以长久保存的人体标本,在20多个国家展出,近2000万人参观。几天前,这个曾经辉煌而今悄然废弃的工厂,忽然又在中国的微博上火了起来。

“死亡博士”再陷尸源争议 引发风波的“免责声明”其实来自其竞争对手的网站

“哈根斯免责声明:本次展览的全身尸体以及人体各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来自于中国公民的尸体。这些中国公民的遗骸来自于中国警方,中国警方可能是从中国监狱获得,无法独立核实他们是否属于被关押在中国监狱中被处死的人……” 这是一条8月中旬以来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广泛流传的信息,有的单条微博就获得了数千次的转发和评论。

今年67岁的哈根斯是德国人,1977年发明了生物塑化技术,通过一系列处理将人类或其他动物尸体中的液体和脂肪用硅胶等置换,塑化后成为“尸表其外,硅胶其中”的标本,不再腐化,近乎没有异味,肌肉甚至内脏直接裸露,看起来依然保持着身体和器官的结构和外形,可以长期保存和展示。他首创的“人体世界”展览多年来吸引了超过了2000万参观者,也招致了诸多批评。

在德国,他被称为“死亡博士”。在中国,2003年《瞭望东方周刊》深度报道了他在中国大连建立的“全球最大尸体工厂”,每年进口100多具尸体,制作至少40具完整的人体塑化标本,一直未在中国举办展览、甚至工厂门口连块牌子都不肯挂的哈根斯也由此在中国声名大噪,备受争议。当时,《瞭望东方周刊》的记者走进了哈根斯的工厂,参观了固定、解剖、锯切、脱水、脱脂、定型硬化等六个车间的工作,看着尸体的皮肤被剥去,去除脂肪,暴露出肌肉。

2012年8月15日,这位唯一进过哈根斯工厂的中国记者在电话里告诉南都记者,当年获得的光盘等资料都已丢弃,那是一段让人难受恶心的经历。多年来,德国《明镜周刊》等国外媒体多次报道,怀疑其在大连的工厂使用了死刑犯尸体,但哈根斯一直坚决否认。此次网上盛传的声明一出现就被一些网友认为是发现了铁证———哈根斯自己的网站上都承认了。

声明引爆网络,有的怀疑真假,有的同时贴出哈根斯此前展览的照片和死刑犯尸体照片,甚至有的试图把一些失踪者照片与人体标本联系起来,也有人发起了 “将哈根斯逐出中国”的网上请愿。但是,这则声明虽然确实存在,却不是出现在哈根斯的网站上,而是在哈根斯的竞争对手———美国第一展览公司“人体展览” 网站上,全文如下:

“本展览所展出的中国公民或居民的人体尸体最初由中国警方获得。中国警方有可能从中国监狱里获得尸体。第一展览公司(Prem ier)无法独立核实你所观看到的尸体不是来自被监禁在中国监狱里的人。本展览展出的人体全身以及人体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来自中国公民或居民的尸体。第一展览完全依靠中国合作伙伴,无法独立核实这些人体全身及人体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不是来自在中国监狱被监禁或被处决的人。“

据南都记者了解,2008年在纽约州总检察长要求下,第一展览公司在展览官网和纽约展览现场贴出了这则声明。

“从未用过中国尸体” 哈根斯“人体世界”发表声明,称使用中国尸体的是其模仿者“人体展览”

免责声明中明确提到了主办方是第一展览公司,全世界最大的展览公司之一,泰坦尼克号的打捞和物品展览就是该公司的业务。“人体展览”近年已成为该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之一,长期在拉斯韦加斯、纽约和该公司总部亚特兰大举办,门票价格一般20多美元。在2004年以前,人体标本展览还是哈根斯独家秘诀,据《纽约时报》2006年报道,哈根斯的展览到那一年已经吸引了超过2000万人参观,收益超过2亿美元。

2005年,第一展览公司也在美国开始了人体展览,成为了哈根斯的竞争对手。第一展览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南都记者查阅了其近年年报,2009年 form 10-k显示,该公司19%的收入来自泰坦尼克,67%的收入来自人体展览。对于那则“免责声明”在中国网络引发的舆论热议,8月17日,“人体世界”美国分部、德国海德尔堡生物塑化研究所公关负责人盖尔•维达•汉堡(G a il V id aH am burg)给南都记者发来声明,称网传消息错误报道了“人体世界”尸体来源,声明称哈根斯发明了生物塑化技术,但哈根斯与使用该技术的所有模仿展览均无关系。

声明称,模仿者承认使用了来自中国的无人认领的尸体,而“人体世界”从没用过来自中国的尸体,同时,“我们严正声明‘人体世界’的展览从未使用过无人认领的尸体或是来自中国监狱的死刑犯尸体。”被哈根斯称为“模仿者”的第一展览公司,在公司年报和“人体展览”官网上将尸体来源描述为:完整的人体标本系来自自然死亡的中国居民。

根据中国法律,无人认领的尸体会被送到医学院用作教育或研究用途,而死者身份、病史和死因都属于保密信息,无从透露。但是,哈根斯却并非与第一展览公司的声明毫无关系,实际上,在大连鸿峰总经理隋鸿锦看来,哈根斯就是“罪魁祸首”。

隋鸿锦告哈根斯 美国ABC节目中的匿名人士承认当年受老板哈根斯的指使作假指控

“如果不是因为哈根斯,不是因为美国A BC(美国广播公司)的《20/20》节目,就不会有这个声明。”8月17日,在一个解剖学学术会议期间,隋鸿锦对南都记者说。隋鸿锦是大连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也曾是哈根斯的学生,哈根斯公司的总经理,后来辞职创办了大连鸿峰。现在,他是哈根斯最大竞争对手第一展览公司的中方合作伙伴———第一展览的人体标本就是来自他的大连鸿峰。

据隋鸿锦介绍,双方签署了5年期的租赁协议,第一展览为此支付2500万美元。“我们一直在努力要求第一展览把声明撤下来。”隋鸿锦说。2008年 2月15日,美国A B C《20/20》节目报道指称大连鸿峰使用了死刑犯尸体,制成塑化标本后提供给美国第一展览公司在美国展览,并以多张照片为证。隋鸿锦称,当时节目引发美国舆论狂潮,第一展览公司的CEO因此下课,纽约州总检察长威胁关掉展览,除非挂出免责声明。

第一展览新上任的CEO,在没有全面了解详情,也没有征求大连鸿峰意见的情况下,迫于重压仓促地与纽约州总检察长达成协议,在官网纽约页面和纽约展览现场贴出免责声明。“实际上我们提供的塑化标本根本没有来自死刑犯的,从大连鸿峰建立第一天起,就没有一具!”隋鸿锦称,大连鸿峰的尸体来源是医学院校的解剖尸体。

这些尸体,在A B C节目中被描述为部分来自死刑犯尸体,一位以背影出现在节目中的匿名证人指称自己为隋鸿锦工作,曾收集购买死刑犯尸体,并出具多张照片为证。隋鸿锦称,自己知道从未使用过死刑犯尸体,所以认定是被人陷害,所以一直在找那位匿名人士,两年后终于找到,是哈根斯公司前员工孙某。孙某承认,自己是受当时老板哈根斯的指使,作假指控。

隋鸿锦打算在美国起诉美国ABC,后者积极查证报道,并与隋鸿锦方面一起对孙某取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同时,隋鸿锦在大连将哈根斯公司告上法庭。 2010年9月,大连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隋鸿锦随即提出上诉。2012年,大连市中院二审,法庭认定孙某2000年-2009年系是哈根斯公司员工,作证称是经哈根斯授意接受美国记者采访,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大连鸿峰因A BC的报道损失租金、运费、律师费等共计4000万元。

3月13日大连中院作出终审,撤销初审判决书,判决哈根斯公司名誉侵权成立,赔偿大连鸿峰公司损失450万元,赔偿隋鸿锦精神抚慰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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