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官卖官的新闻很多,北京的王先生,为两个朋友买官,与骗子约定价格达800万元之巨,且已经成交600万元。如此舍得血本,朋友似乎也当得真够铁,但他又何以有如此大的动力,却不能不问。这些钱是垫付性质,然后要由受益者官职到手后清偿,还是受益者官职到手后定要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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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感慨的是,报导说这位受骗的王先生“替两个朋友买官被骗,直到案发也不说朋友到底是谁”,法院开庭时王先生没有现身,“据知情人分析,王先生打算一人扛了,把买官的朋友说出来没有意义,私下里怎么给钱也与本案无关”。就骗案审理来说,为谁买官确实无关,但就官场清白来说,骗案实际上又无异于一个举报。
网络真是个好东西,有网民非要刨根问底,因为《新京报》和《京华时报》,在同一内容的两篇报导中,都有“2011年1月,厅长调到了某部委任职,且副教授也没有升迁”这样的话语。换句话说,也就是因为有了“辽宁省、赵厅长、某部委、年龄、时间”等关键词,让500万买副省长的王先生的朋友厅长已经浮出水面,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这个厅长是谁呢?有网民直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原厅长、党组书记,现任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兼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赵明鹏。
其实,这样的新闻一直都没断过线,刘卓志,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原盟委书记,在任期间,他86次收受贿赂817.036万元,其中卖官收入占了大部分,法院认定证据表明他卖官共13次,卖官价目表中最高金额65万元。
还未受审的山东省副省长黄胜自从2001年接任德州市委书记后,德州官员们发现单纯靠政绩很难得到提拔了,得靠送钱,德州的官位差不多都是明码标价了。
此前,原广东茂名市公安局长倪俊雄、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鸿以行贿、受贿罪分别被轻判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理由是他们积极退还了巨额赃款。他们主要的赃款都来自公安系统内部,“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副科长等。
有人认为现在官员买官卖官,肯定属于动了歪心思的,但实际上,现在买官卖官已成为官场的常态,不仅党政部门普遍存在,在军队武警队伍之中也见怪不怪!
买官卖官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还很少见,九十年代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暴增,官的价码才渐渐公开化,因为选拔官员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黑箱操作的方式让买官卖官大行其道,这不仅仅是执政者的耻辱,也是整个体制和全民的悲哀。
买官卖官在旧中国比现在要透明许多。以清朝为例,国库空了,皇帝就要卖官。卖官的钱,理论上都交到了吏部,最后归到国库。但历朝历代,人们是看不起这些捐官的,总觉得捐官通过买卖上任后,肯定要连本带利一起捞回。
现在买官卖官钱都进了官员私人的腰包,而买官上任后更要变本加利的通过贪腐来疯狂敛财,过去买官卖官,多少还有点藉口,而现在完全变成了主管官员自我牟利的一种勾当。
自古以来,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现在买官卖官之所以泛滥成灾,关键是现在的官员选拔制度出了大问题,官员的选拔任用,据说有一套完备细致甚至堪称严格的工作程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直到任职。但在这个所谓完备的流程中,只有大权在握的一二把手才能决定官员的升迁,收不收钱全在于官员的个人喜好。
正是这种弱不禁风的选拔和监管机制,才使得官场买官卖官成为一种常态,大凡花钱买官的官员,又会以几乎相同的手法,向下级官员继续转卖官位抑或疯狂搜刮民财,并以快捷的方式收回买官“成本”。所谓完备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在官场早已被视之为无物,官场的价值观和善恶观严重扭曲,对执政党抑或是对全社会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人民群众中更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个正常社会,官位的补缺本应该通过各种考核及多层关卡公平竞争,可是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官场任人唯贤的选拔机制被万能的金钱所彻底摧毁,官员的选拔变成了简单有效的权钱交易,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买官卖官仅仅只是几例个案,真正的大鱼都还隐藏在深水中。权力一旦堕落成为谋取私利的敛财工具,就意味着权力在自掘坟墓。一个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的政权,最终会导致绝对的腐败也必然会导致绝对的灭亡。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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