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9时40分,35岁的高龄产妇冯碧霞在广州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7楼梯窗纵身一跃,结束了生命,也扼杀了肚子里已34周的宝宝。此举令家属和医院都不敢相信。警方也介入了调查。
是什么导致冯碧霞跳楼?家属认为,冯碧霞是无法接受医生连番“唠叨”胎儿可能畸形,精神崩溃寻死。院方则解释说,整个诊疗过程完全符合规范,医生确实如实告诉了冯碧霞病情,此举在于尊重病人知情权,且在病人情绪正常下告知,并无不当。
目前,双方仍在僵持当中。
支开丈夫跳楼身亡
“她让我去买包子,其实是为支开我。”昨日中午,在位于白云区钟落潭竹料大街的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36岁的竹料村民何志洪和9岁的女儿站在妻子坠亡的地方上香,父女俩几度泣不成声。妻子冯碧霞今年35岁,已怀孕34周,前日以跳楼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事发前的场景,何志洪仍历历在目。前日一大早,他就带着早餐来到妻子所住的460病房。当时冯碧霞挺着大肚子,精神与平常并没有很大不同,两人吃完早餐后,当值医生前来查房,给冯碧霞打了点滴,按照安排,医生将在上午9时30分给她做胎监。
上午9时许,冯碧霞突然说肚子饿,让丈夫去给她买两个包子。等到何志洪回来时,妻子已经躺在楼下的一洼血泊中。“她支开我之后,坐电梯上了7楼,从楼梯窗户那里跳了下来,那里刚好有一张凳子。”说到“支开”二字,何志洪再度大哭。
事发后,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迅速实施抢救。“插气管、心肺复苏,我们第一时间请了白云区妇幼、广医三院、陆总的专家,尽全力抢救病人。”该院医务科萧灼潮介绍。当日下午3时50分,冯碧霞最终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高危妊娠正准备转院
“唯一的可能是,她接受不了胎儿可能是畸形。”何志洪说。
35岁的冯碧霞育有一女,今年9岁。这次是她第三次怀孕。由于冯碧霞是当地人,农保和“围产卡”(孕妇系统保健手册)都在当地,因而她基本上都在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进行产检。何志洪介绍,之前的产检都没发现有问题。
今年4月份,冯碧霞身上起了很多包,到医院查明为湿疹。担心胎儿受影响,冯碧霞被告知到上级医院进行治疗。于是何志洪带着妻子辗转了省妇幼保健院、南方医院,甚至到皮防所进行治疗。6月29日,冯碧霞在海珠区妇幼保健院被查出怀孕34周,胎龄只有32周的问题。何志洪介绍,出于方便照顾和费用报销等考虑,他们决定回到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治疗。
入院后,医院先后给出入院须知和病情知情通知书,告知何志洪尽快转院。“经过检查,病人为高危妊娠,我们没有这个治疗能力,按照分级诊治的规定,她要转上一级医院治疗。这些都符合诊疗规范。”医务科萧灼潮说。
在转院上,何志洪夫妇与院方产生了分歧。院方坚持建议转院,但何志洪却要求让妻子先休息几天“保胎”。事发前一天,在家人的劝说下,何志洪夫妇同意转院。但由于床位很紧,家人一时还没联系好,打算再住一天,没想到就出了事。
迎新生儿变永别亲人
“只剩一个月就到预产期了,都很高兴等着新生儿的到来。”顿失爱妻,令何志洪无法接受。更为难受的是,他不知道怎么跟9岁的女儿交代。
何志洪夫妇俩都是白云区竹料本地人,一起在一家制衣厂工作,虽然说不上生活富裕,但也没什么经济负担。夫妻结婚十几年,感情很好,在村里被传为佳话。9岁的女儿读三年级,成绩优秀,在班里是班长,每学期都能带回大沓奖状。得知自己将要有一个弟弟或者妹妹,女儿很高兴,经常缠着父母问这问那。
冯碧霞住院以来,何志洪没去上班,一直在医院照顾陪伴妻子。“没想到就离开一会儿,老婆就走了。”事件发生后,他一直没敢告诉女儿,怕女儿太伤心承受不住,留下阴影。直到昨日,他才狠下心从学校接回女儿。女儿很快就明白了,眼泪止不住往下流,此情此景刺痛了家人们的神经,就连一向冷静的叔叔也 “哇”地哭了出来。
双方说法
家属:医生天天“唠叨”是主因
家属告诉记者,由于担心冯碧霞怀孕辛苦,又有湿疹,精神压力太大,他们曾经千叮万嘱医生不要告知其病情,结果这个请求并没有被采纳。
“医生天天对着我老婆唠叨,说肚子里的孩子可能是畸形,可能会脐带绕颈窒息,要尽快转院。”何志洪说。妻子得知这个消息后,变得一天天沉默起来,甚至会在晚上偷偷哭泣,“有一天晚上她跟我说,‘老公我们走吧,这里不让住了’,谁知道她会跳楼。”
院方:病人情绪正常有知情权
对于家属称医生多次向病人说胎儿可能畸形的说法,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医务科萧灼潮回应时没有否认,其称病人有知情权,出现高危妊娠的情况下,他们要告知病人和家属,“我们也有考虑过,当时病人情绪正常,我们才告知。”而院方此举的目的也希望病人和家属意识到严重性,尽快转院。
他还表示,医生并没有确认婴儿是畸形,“任何检查手段也不可能百分之百认定病人的病情,我们的医生只是就病情阐述了畸形的可能性,并没有做肯定的描述,其实医生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能引起家属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他介绍,一般情况下,只有癌症晚期等重大病情下,经过与家属商量,院方才会不予告知病人。
市卫生局专家
医生告知病情应掌握“人文技巧”
医生是否该告知病人实情?是否有相关规定给与医生指引?
记者搜索发现,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但法律并无明文说明,如果医生所告知的实情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将负什么法律责任。
广州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处有关专家则表示,医生对患者的告知,是诊疗常规行为,更是人文沟通技术,不是法律法规条文所能规定的。对于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孕妇跳楼事件,该专家表示,由于难以还原医患双方的沟通情景,无法评论对错。“就白云区红会医院而言,该医院没有条件进行产前诊断,为此,医方有必要告知孕妇关于胎儿的疑似病情,然后引导其尽快到有资格做产前诊断的上级医疗机构确诊。因为若真是畸胎,越早干预,对孕妇的身体越有利。当然,这个告知过程也需要有‘人文技巧’,因为有些疾病的确诊(如癌症),确实让人心里难受,此时,医生应该判断患者所能承受的心理能力,再选择适当的方法告知。”
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王俊杰的观点与该名专家一致,“如果只将残酷的病情告知家属,要知道家属是无法代表患者的。为此,家属应对患者做思想工作,让其慢慢接受真实的病情;而医生也要及时开导患者,让患者能尽快接受现实,接受治疗。”
来源: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