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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让亲生婴儿淋雨乞讨遭网友曝光(图)

 2012-06-22 00:2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一名路人看不下去,将自己雨伞送给婴儿遮雨,但很快被婴儿母亲扔开。

女子让婴儿淋雨乞讨惹众怒

6月17日,网友“叶叶1”到厦门鼓浪屿旅游,却意外发现令人吃惊的一幕。当时天空下着中雨,一名婴儿却被放在路旁的泡沫箱里乞讨,没有任何遮雨措施。

“这是畜生才能做的出来的把?”网友“叶叶1”对婴儿的遭遇感到很愤怒,并质疑婴儿是“被偷来的”。

据其介绍,事情发生在鼓浪屿中华路公厕的正对面,当时一位路过的大妈看不下去,便将自己的雨伞留给婴儿,不料这伞很快被旁边的一名女子扔开。

“她是为了让大家多给钱”,网友“叶叶1”透露,警察来了20秒钟左右,便撤离了现场。

有目击者称,这名女子经常将婴儿一人扔在那里不管,直到大家收摊时才来带走孩子。

对于这名狠心女子的行为,众网友几乎一边倒地予以谴责,称应该以“虐待儿童罪”起诉她,还有网友呼吁不要给钱,“给钱只会让更多的人效仿”。

警方称其为母子关系

婴儿遭如此虐待,会不会是拐卖而来?19日,华声在线记者从鼓浪屿派出所了解到,女子与婴儿竟是亲生母子关系。

据介绍,早在今年4月份,就有网友在鼓浪屿发现这个孩子,并将孩子照片发到微博,希望有人救助。随后,当地民警为为婴儿和带他乞讨的女子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孩子并非被拐儿童,两人是亲生母子关系。

律师:撤销监护权需有关人员申请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依据《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其中合法权益就应当包括身份健康权、名誉权等。

李健律师称,如果婴儿的母亲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小孩的其他近亲属或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都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该母亲未尽职的监护权。但他同时强调,当地人民法院如果要撤销其监护人资格,需要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

在李健律师看来,保障婴幼儿的权益不仅要加强父母的责任意识宣传,更有赖于社会职能部门的发现纠察以及打击惩处。

该拿什么拯救可怜的孩子?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语成谶,千年前的话语在当代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为了一个“利”字,我把你当枪,你把他当工具,人性丑陋的一面越来越多的被摆到世人眼前。我们似乎已经习惯并且适应了。但虎毒不食子,把自己尚在襁褓的孩子当成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依然为我们所不容,为世人所不齿。

前有小潇然,年仅7岁的小萧然没有经受住继母的虐待,带着满身的伤害,在无尽的恐惧和凄凉中去世。我们还没有在这个悲剧中回过神,又被这个“狠母”狠狠地甩了一巴掌。

如果不是被热心的网友发现,很难想像,已被金钱冲昏头脑的母亲还会拿可怜的婴儿去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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