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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陈光诚犯了什么罪?

 2012-05-23 12: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1.陈光诚做了什么?

(1)根据199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可减免税收,但临沂当地政府直到1996年,依然在向残疾人士征税,陈光诚与当地政府多次交涉未果,遂于1996年寒假,到北京上访。此后临沂地方政府接到上级批示后,终于表态要停止向残疾人士征税。

(2)1997年,东师古村开始实行两田制,加重了村民的负担,陈光诚通过《半月谈》了解到上级政府不允许搞“两田制”,1998年夏,他到北京上访,最后终于中止了村里的两田制。

(3)2000年到2001年,陈光诚在中国法学会发起并负责“残疾人维权项目”。2002年,他试图在北京成立残疾人的民间维权组织,未果。2003年7月-8月,陈光诚夫妇作为访问学者,前往美国访问,参观并了解了当地的残疾人机构。

(4)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地铁。2003年9月,陈光诚在北京乘坐地铁,检票员以其没有当地的盲人免费乘车证为由,要求其购买车票。陈光诚而后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通过此案,终于使外地盲人也可免费乘坐地铁。

(5)由于临沂地方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存在野蛮行为,比如强行对育龄妇女进行绝育手术、对生二胎的孕妇强行堕胎、引产,甚至随意抓捕亲属、逼迫家人交纳巨额罚金,陈光诚试图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这些受害者的利益,并向媒体揭露了有关情况。\

2.您的政府对陈光诚做了什么?

(1)9月6日,陈光诚在北京与时代周刊记者讨论临沂的计生状况,下午即被山东警员在不出示任何证件、公文的情况下,强行抓走。回到山东后,陈光诚基本上被软禁在家,与外界的通讯也被限制,并且受到多次殴打,一些同情支持他的村民也曾遭殴打。

数名律师先后介入此案,并前往临沂进行调查取证,但受到很大阻力,甚至遭暴力袭击。而后由海外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 迫于舆论的压力,中国国家人口计生委官员就临沂计生事件发表了谈话,并称要着手调查此事,但此案随后并未出现转折,陈光诚继续被软禁。

(2)2006年3月11日,陈光诚被临沂警方从家中带走后与外界失去联系。6月11日,陈光诚家人收到其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8月18日,山东临沂沂南法院开庭审理,陈光诚被指控犯有故意破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当天法庭没有做出裁决。

陈光诚的辩护律师张立辉以及陈光诚的妻子不被允许进入法庭;辩护律师许志永博士前一天晚上被沂南公安以偷窃为借口羁押,在陈光诚庭审结束后许志永才 获释;法庭临时指派的两名辩护律师,没有为陈光诚做任何辩护;陈光诚明确拒绝法庭指派律师的情况下,法庭并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休庭。8月24日,沂南县人 民法院以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3)10月3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县法院的判决结果,要求发还重审。12月1日,沂南县法院宣布对陈光诚维持原判。2007年1月1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对陈光诚的一审判决。

(4)2010年9月9日,陈光诚出狱,被警车接送回家,此后即被软禁在家。当地政府称陈光诚的问题属于”敌我矛盾”。陈光诚家被安装了监控摄像 头、手机屏蔽器、强光灯,他和妻子被禁止外出,他家周围由数十人轮流把守,禁止外人来往,其生活用品只能由陈光诚的母亲带入,邻居若提供帮助即被威胁警 告。

3.陈光诚犯了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陈光诚先生的上访和维权都是依法行事,我国法律也规定公民有信访和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权利,请问总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又怎么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呢?作为今年毕业的法科学子,我百思不得其解,还请总理解惑。

4.山东警方从北京抓走陈光诚先生并被软禁、殴打和限制通讯所依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陈光诚先生被从北京抓走后,不仅被限制人身自由,还被殴打,限制通讯,甚至同情陈光诚的村民也遭到殴打,作为中国最高的行政长官,请问他们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个文件的授权去直接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如果有这样的法律,请问这是谁制定的,怎么通过的?

5.陈光诚的审判公开、公平、公正吗?

陈光诚一案明显不属于不公开审判的范围,那么为什么他的律师和妻子不被允许进入法庭?任何公民被指控都有辩护的权利,同时有律师权,当一个被告的律 师被禁止入庭,试问温总理,对于陈光诚先生的辩护权利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妻子、一个没有犯罪记录的公民被禁止进入法庭,这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并且直接违反 最低的人道主义。

另一个辩护律师许志永则被错误羁押而错过审判,法庭不顾当事人的反对而指派律师强行开庭,而指派的两位律师没有作任何辩护。这种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审判不仅仅是对陈光诚先生的不公,还使法治蒙尘,让法律蒙羞,这次审判是对中央依法治国的羞辱和践踏。

6.政府有软禁公民的权力吗?

2010年9月9日,陈光诚出狱,这意味着陈光诚先生已经接受完刑罚制裁,他理所当然依法依理依情恢复了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但是,他却被软禁在家,禁止外出,禁止探访。

请问总理,政府有软禁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的权力吗?对一个盲人公民及其家人这样使用公器合法性在哪里?

7.政府有殴打公民的权力吗?

陈光诚及其家人被殴打了多少次,没有多少人知道,但是您的人肯定知道。

请问总理,政府有权力殴打公民吗?

8.为什么不能探访公民陈光诚?

以下是探访陈光诚先生的几则消息:

(1)2008年1月24日,德国电视一台制片人陈露及其采访小组一行四人前往东师古村,希望对袁伟静进行采访,但进村后旋即遭遇拦截、恐吓威胁, 袁伟静“一出来就马上也被另外一两个人往回拖。在我们被往外推,她被往里拉的期间,我们大概有20秒钟彼此看见,但完全没有对话。

(2)2009年3月8日,记者王克勤带着一个学生前往东师古村,试图带点生活用品给袁伟静,但遭殴打驱赶,无功而返。(参见王克勤:探望陈光诚家人,我们被打出村庄 )

(3)2011年1月10日,女网友珍珠只身驾车前往东师古村试图看望陈光诚,遭暴力袭击,车窗玻璃被打碎。

(4)2月13日,法国《世界报》驻华记者Brice Pedroletti同法国《新观察家报》记者Ursula Gauthier以及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Stéphane Lagarde一同驱车前往东师古村采访,在靠近陈光诚家时,他们遭六名男子推搡,录音机、记者证被抢走,汽车被搜查,录音机存储被删除,还有“一个中国 男子手里拿了一块砖头威吓他们”。在记者开车驱车离开后,还有一辆无牌照车辆跟随了一段路程。

(5)2月14日,美国《纽约时报》驻华记者杰安迪和他的一名同事驾车去采访陈光诚,他们还没有进入东师古村就被拦下。“几个便衣拦住我们的车不让 我们进村。他们用暴力打开我们的车门,抢走我们的手机、录像机、照相机以及我们的证件。最后扣下了我们的照相机储存卡还弄坏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网友高兴 波在视频中得知“陈光诚很喜欢吃羊肉,但是出狱后一直没有吃到”后,同一天他带羊肉进入东师村,被发现后遭扣押殴打,最后被扔在距离村子20多公里处的荒 郊野外。

(6)2月16日,美国CNN记者前往东师古村,也遭遇推搡,有人甚至向他们扔石块,他们被迫撤离。

(7)2月1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北京的每周例行记者会上,被多次问及外国记者近日在山东采访陈光诚时受阻一事,马朝旭表示,外交部得知 上述情况后,即向山东当地政府了解情况并及时作了妥善处理。他又说,希望外国记者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报道要尊重中国国情,特别要尊重当地人民的意 愿,以免发生任何不快。

同一天,无国界记者组织就法国记者因试图靠近陈光诚而遭袭击一事发表声明,谴责这种针对记者的野蛮行为,同时强烈抗议中国有关当局在陈光诚出狱后强迫其与外界隔离的做法。

请中国记者和外国记者都不能探访陈光诚先生?请问外交部说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国情是什么?当地人民的意愿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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