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湛江市中级法院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据指控,朱育英在担任信宜市委书记兼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在信宜市属干部提拔、交流、换届任用以及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涉嫌受贿人民币1300多万多元,港币300多万元,美元20多万元。连挖掘机都收。
尤其是他卖官收受57人上千万贿赂,却在庭审中狡辩:他提拔人主要是看能力。“我不会让不懂业务的人管钱,让不懂业务的人去管业务”。(来源:5月16日广州日报)
他真的提拔人是看能力吗?否!实际上是谁“送钱勤”或送的多就提拔的快。比如2005年,信宜市某镇镇长梁某被提拔为该镇党委书记,为感谢关照,梁某在当年5月来到朱育英的办公室,送给朱20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经朱同意,梁某调任信宜市区东镇街道办党委书记,他在到任几天后来到朱家楼下,在朱的车里送给朱30万元人民币,朱再次收下。2008年,梁某为谋求升迁,于当年11月、12月,先后在茂名市委宿舍大院送给朱15万美元。在朱育英的推动下,梁某在2009年9月被任命为信宜市副市长。此后,梁某为了与身为当地一把手的朱育英保持良好关系,从2005年至2009年,先后在中秋或春节期间送给朱育英“礼金”6万元,朱都欣然收下。据该案办案人员介绍,经查明,朱育英先后收受了当地57名干部共计人民币1238万多元、港币360万元、美元20万元。
朱育英一面在疯狂“卖官”,深谙此道的他,又在一面想法为自己“买官”。 2004年至2009年他先后在春节期间,分四次送给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2008年,朱为谋求茂名市副厅级职位,约请罗吃饭。期间,朱育英贿送给罗20万港元。由此,在罗荫国的关照下,朱育英于2008年底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说,通过查办茂名大案发现我们对权力的制约很不够,“所有腐败的源头就是权力”。“把组织部长搞定,让他拿出一个方案,然后在开会的时候就走一下程序,这种公开的程序在黑暗底下操作就更可怕了。”因此必须要用组织的措施解决用人的初始提名权的问题。
真是“上梁不下下梁歪”, 茂名腐败案就又是一个典型的“窝腐案”。经查, 2009年以来,包括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等严重腐败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朱育英只是其中一只硕鼠而已。
要精通投机钻营,不能不说是一种“本事”,卖官帽子卖的好当然也是一种本事,其所以把它看成是一种笑话,只不过是说堂堂共产党的厅级官员们,不是经常口里念叨的是选人用人要用“忠于党、忠于人民”,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经书”吗!实际上选用的却是能给自己送钱送物的人,这不是很嘲笑吗?真正的老实人,实干家,他们的本事是用在业务能力精益求精上,而不是用在跑官要官、“红黑学”的关系上。
我们常常听到总结反腐经验,很重要的一条是“权力过分集中,尤其‘一把手’的权力太大,掌控的公共权力资源多,公共权力运作的空间大,导致腐败的几率就很大。”但这又是怎么造成的?时至今日解决了吗?如若不从类似这样的源头抓起,又如何能遏制的了腐败猖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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