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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无忧:政法委对法治的扭曲破坏(图)

 2012-04-15 12: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中共警察在天安门前(图:AFP/williamhill官网 配图)

政法委的存在就是服务于僭越干政、操纵司法的目的。政法委在权力体系中地位上升,这是中共近二三十年极力标榜“法治”的配套措施;政法委这个黑手不除,法治便没有保障,以司法独立作为政治改革突破口只是空谈。

王、薄事发,“十八大”提前开打,战火延烧至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乃至所属的江系。各种传闻甚嚣尘上。值此敏感关头,全国数千名地方政法委负责人被集中“培训”,周永康、王乐泉宣示坚决服从党中央,耐人寻味。同时,民间再次响起声讨政法委非法干预司法的声浪。一时间政法委彷佛沦为朝野共同攻击的对象。

“政”在“法”上

“政法”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专有名词,广为人知,但含义却不易准确界定。相关的有“政法”委、“政法”干部、“政法”大学等。官媒对“政法委”译作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islative Affairs ,即把“政法”解释为“政治和法律(事务)”,这大概是糊弄洋人,不符合实际情况。“政”和“法”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前者统领后者。

按中共的定位,政法委是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制定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监督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所谓政法各部门,包括公安、国安、司法、监狱、检察院、法院等强力部门与审判机构。此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专门用于迫害法轮功、简称“610办”的“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在政法委的组成中,公安负责人往往担任书记或者副书记,掌握主要的话语权,检察长、法院院长反而仅仅是委员。重大案件由政法委召开所谓“小三长”、“大三长”会议协调决策,更是为人诟病。

政法委的存在就是服务于僭越干政、操纵司法的目的。一个政党如何可以“管理、监督、协调”行使公权力的“政法各部门”?这在民主社会不可思议。这种权力来自中共的自我授权。西谚云“纵使天地毁灭,也要实现正义”,法律追求的是正义,而不是“政治”。很多时候正义和掌权者的政治利益正相违背。“政”在“法”上、以政统法,只能牺牲法律。法律如果不能独立于政治,正义就没有保障。

破坏法治的黑手

中央政法委前身是建政初期的法律委员会,后来改名中央政法小组,1980年之后几经反复最终定为现名。负责人原由政治局委员或书记处书记兼任,2002年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罗干成为“十六大”的政治局常委,2007年接替罗干的周永康亦由政治局委员晋升一步。相应的,地方各级政法委负责人也都跨入同级党委常委之列,进入最核心的决策圈子。

政法委在权力体系中地位上升,这是中共近二三十年极力标榜“法治”的配套措施,更是对社会矛盾飞速增加的应对。它一方面用形式上的“社会主义法制”自欺欺人,一方面以宪法与法律上找不到依据的政法委做“黑手”进行超法律的操纵。法治玩假的,控制才是真。政法委除了扭曲法治机制、毒害法治环境,别无他用,可谓中国法治的最大障碍。政法委“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监督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然而法治正在于“政法各部门”彼此制衡,各自只服从于法律和良知。江泽民时代将政法委负责人升格为常委,是看重它的强力镇压法轮功。近年来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繁多,“维稳”保命是最关心的问题,政法委对共产党立下了大功,而对人民做下了大恶。

天下苦政法委久矣。长期以来民间乃至体制内有志之士都有抨击政法委的呼声。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认为“判而不审”违反基本司法原则,发生错案也无从追究,应禁止地方政法委拍板决定具体案件。陈有西律师更是一针见血称,近年来曝光的所有冤假错案几乎百分之百有政法委干预司法活动的根源。北大教授贺卫方指出政法委应遵循“十三大”开启的路线予以废除。经济学家茅于轼和政治学者于建嵘不久前呼吁“取消政法委”,引起广泛共鸣,迅速被有关部门屏蔽消声。这是正义的呼声,却是与虎谋皮,无异要中共自断手臂、自废武功。你认为这是毒瘤,他认为是自己的命根。

内斗无关正义

权力有自我扩张的本性。政法委操纵暴力机器,势力膨胀很快,甚至被称作“第二权力中心”。它是双刃剑,可以成为权力斗争令人忌惮的利器。胡温近来对周永康势力敲打整顿,是有针对性的动作。然而,要从中共一项基本职能的角度看待政法委,而不能机械认为它只是某个特定机构,更不能等同于某一个人。近来周永康的日子似乎不好过,政法委成为被修理的对象。饱受其害的人们看着觉得解气。然而,如果只是津津乐道权力斗争、派系倾轧,这是欣赏大辫子戏的心态。不管是可能接位的习近平、李克强,还是已出局的薄熙来,或者目前台面上的九大寇,恐怕根本上是一丘之貉。像蒋经国那样坦然承认“没有永远的执政党”的,像戈尔巴乔夫那样不惜毁党来改革的,尚未见其人。

政法委乃至中共本身就是革命的对象,应该根本剥夺其非法权力,不是换一个或者换一帮“好”一点的人能解决的问题。中共对执掌政法委的干部,会根据派系斗争的结果加强人选甄别,但对这样一个职能部门本身绝不会予以削弱。政法委就是做脏活的,而这种脏活是中共本质决定需要的。薄的出局,政法委系统被整顿,周的失意,并不意味中共一定改变。换上来的人可能姿态柔软些,但也好不到哪去。3月30日一些公民在广州街头呼吁政改,随即遭到警方骚扰甚至刑事拘留,这可是在被一些人称作“开明派”、有望在“十八大”进入常委行列的汪洋主政之地。

政法委这个黑手不除,法治便没有保障,以司法独立作为政治改革突破口只是空谈。而除掉政法委又绝不能寄希望共产党自己良心发现。实现真正的法治,要以政治的解决为前提,也就是把中共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下变成正常的党,这是一种革命。当特权地位取消之后,如果乐意保留“政法委”或者以其他名称作为行使研究职能的部门,那是它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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