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小产权房合法化将促进房价大跌
我十分同意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关于小产权房的提案,小产权房合法化将促进房价大幅下降。
现在规定的小产权,是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的业务,有可能是房子,也有可能是别的业务,据我了解,这些地还不是集体所有的,而是农民个人所有,相当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按道理来讲,不管如何使用,他们拥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只要不违法,就可以进行任何经营。不论是自己居住,还是出售、转让、出租,或者种地,都是他们自己的权利,他们自负盈亏,外人不得干涉。但是,我们的小产权是很不完善的,政府一方面承认小产权是产权,但另一方面又不给它自由地转让、经营,这实际上就已经违反了《物权法》。从法律层面来讲,政府没有理由干涉小产权所有者对于财产的处置。
现在的房价之所以这么高,就是因为土地贵,而不是建材贵,土地贵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垄断供给。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成开发地,不能直接卖给开发商,要先卖给政府,政府垄断之后,再通过拍卖的方式卖给开发商,这样价格肯定会很高。价格高是对的,因为是拍卖,拍卖是需求方的竞争,把价格抬了上去。如果要平抑价格,就需要有供给方的竞争,就是土地招标,把价格压下来,如果土地供给有充分的竞争,有拍卖、有招标就合理了。但现在供给方只有一家,就是政府,这是垄断性的供给,所以地价就贵,进而房价贵。
我们搞了很多政策来压房价,作用都不显著,如果开放小产权,不管是产权房,还是产权地,都会使房价大幅度地下降。土地供给充分了,或者小产权房能进入市场,马上就会起到效果。现在就是政府想垄断土地供给,不愿意把小产权房纳入商品市场中。政府不愿意放开的理由,是小产权房规划不合理,或者它会扰乱市场。如果说规划不合理,政府要做的是出台规划,避免盲目建设,但不能因为要规划,就不允许自由买卖,政府可以制定规则,只要符合规则就应该允许自由买卖。而如果说小产权会扰乱市场,那纯粹是胡扯,政府垄断才是扰乱市场,而且是最大的扰乱市场。
《土地管理法》是典型的部门立法,只考虑到了部门利益,只是从管理土地的立场来看问题,而没有从被管理者——土地所有者的立场看问题,这种部门立法的危害性很大。国土资源部清理小产权房的政策,同样没有考虑到小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这是错误的。如果小产权房放开,就用不着限购,限购是妨碍自由交换,是反市场的做法,而放开小产权房,是促进自由交换,这两者的方向和后果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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