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经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局长孟庆丰日前做客人民网微博,接受在线访谈。在谈到备受关注的吴英案时表示,吴英被判死刑的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最高可判死刑。公安部主管经济犯罪官员公开谈论能使吴英一案改判或轻判?
中国最高法院二月十四号在首次回应吴英案时表示,将依法审慎处理。这让不少人认为中国最高法院的回应有可能是吴英由死到生的大转机。
现在,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孟庆丰又出面谈论吴英一案。
近日就吴英案给中国最高法院发出公开建议书的中国监督法院网博主王金祥为此表示:“讨论是好事,至少是增加了一个声音。至于作为他这种身份从法律方面去解释这个应该是一个好事,吴英案他应该不会死,大家也都看得出来嘛。在就是他这个是属于民间借贷,是有社会危害性,不是说非杀不可。”
孟庆丰局长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要搞项目或有急切地资金需要,但又不具备贷款和融资的条件等,往往给付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吸纳社会不特定多数对象的资金,并用于实际生产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破坏了中国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相比,孟庆丰局长进而解释,集资诈骗的性质更加严重一些,因为它是向社会特定不同的对象,采取一些诈骗手段去要钱。
照此解释,吴英所犯罪行充其量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判她死罪的集资诈骗,因为中国著名大律师、八旬老人张思之1月25号曾就吴英案发表了一份致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的公开信。
张思之在信中重点表达了两大个观点之一就是吴英所募集的资金大多流入当地的实体领域,属于合法经营范畴,所以没有诈骗行为。
然而,北京律师、“后改革思想网”主编陈永苗表示,公安部官员的公开解释其实与2月14号最高法院的回应是一致的,支持吴英被判死刑。
“因为你看了最高法院的新闻稿,强调说这个数额特别巨大,然后你可以看到中央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说法更倾向于说这个罪比较重。我觉得官方比较一致的意见就是还是倾向于判处对吴英的一个死刑。但是它得对公共的舆论有所交代、有所解释。我觉得他们最高法院、公安部就是这个意思了。”
虽然陈律师解读公安部官员的解释和最高法院的回应都没有像许多人那样认为会使有助于“刀下留人”的公众舆论成为现实, 但他本人倾向吴英这样的经济犯罪不应被判死刑。
“像这种经济的案子,他又不是杀人放火,而且实际上国家的政策对吴英的案子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过失。因为他没办法获得银行的融资,他就被迫采取高利贷,国家也有一定过错。另外这案子按法律上规定也没必要一定要判死刑。处置得太重;第二个就是国家政策、国家金融垄断本身对吴英本身他还有一定的过错,有一定的逼迫性,是迫使人去犯罪。所以我自己倾向于说这个案子没必要去判死刑。”
大律师张思之1月25号在写给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公开信中表达的第二个观点是,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状,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和合理的金融制度,万万不能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月十八号的二审,也就是终审,维持了对吴英死刑的原判。
浙江省高院必须就吴英死刑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批,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之后才能生效。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改判的比例仅有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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