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里面介绍的07年1月份东阳市政府公告查封本色集团旗下全部财产,遣散全部工作人员,这个行为应该是典型的非法行为,非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什么地方,只有法院可以查封,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可以冻结查封,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干的事不是说你政府就可以干,这两个不同的主体。公安局可以决定拘留一个人,但是东阳市政府不能下文说我拘留一个人,这是完全不同的。公安干什么事有行政诉讼法,有行政处罚法管着它,现在东阳市政府的名义来查封一个旗下所有的财产,按照依法行政政府要提供法条。
我刚才问了田律师,他没有看到任何法条。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我们政府可以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先把你封了,而且更狠的是把人员遣散了,人员不遣散企业还得运转。我们只听说司法上冻结股权,但是没有破产之前企业还是可以运转的。你凭什么遣散人员不让企业运转?这个实际上是本案最后演变到今天结果的最根本原因。把财产处置了以后,现在问题是不判你刑上哪儿找这个钱出来?政府现在一定要把你判了,把你判了才不用赔钱,否则已经国家赔偿法要赔钱。这一点是本案的根本要点之一。
第二,关于公众存款,具体到一个案件来说我们要具体识别,这里面是11个人,有两个人是本色集团的高管,这显然不是一个社会不特别定向,这是没有问题的。两个人是高管,还有几个人是交朋友在先借款在后,那肯定不能算公众,11个人不能笼统看。去掉这几个人,只有两个人姚以江和吴英是借款在先之后成为朋友,两个人我们中国人知道三人为众,两人何以成众?律师用无罪来辩肯定是对的,其实不成立,律师的职责是往轻里辩而不是往重里辩,这样判确实难以服众。
第三,本案的实质实际上是中国的银行业垄断,刚才韩志国副教授已经讲得比较清楚。我的研究生毕业到银行工作两三年,他们一年有将近20万,你说我心里是平衡还是不平衡?我一年才十万,我的学生收入好我应该平衡,可是我才十万,我怎么能平衡?我都干了快30年,人家才干了两年,这是什么原因?还不就是因为他们垄断。我这十万算混得比较好的,混到教授博导还有副院长才这么点,可他刚去,虽然学生不错,但是一下子拿那么多钱。问题就在于我们都知道把钱存在银行跑不过CPI物价上涨,那么小企业到银行借不到钱,这是什么原因?我们不愿意把钱放到银行愿意借给小企业,小企业想借我们钱,但是政府说不行,核心不就在这儿吗?
(韩志国:中国的金融政策货币政策有时紧有时松,不管紧还是松根本不是对整个社会来说是紧和松的问题,而是向谁紧向谁松,不管紧和松民营企业得不到贷款,不管紧和松国有企业不缺贷款,中国的金融体系就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主要为国有经济服务的,不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民营经济没有民间金融就没有民营经济,判吴英死刑就是判民间金融死刑,也就是说要可能判中国的市场经济死刑。)
把银行给放开了放活了,就没有这么多问题,我国搞几万亿投资的时候我碰到几个银行,银行有钱要往外放,找到何老师说。何老师你认识不认识大国企?干吗?我把钱放给他。这就是很简单的事实。小企业找不到钱,银行不愿意把钱给小企业。我们想放几个钱给小企业,非法的。银行业放松了没有那么复杂。
本案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今天在这儿说东说西,法院判了,你们说什么话呢?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我只提一条,无期徒刑和死刑案件被告人有权陪审,这个陪审指得是事实上的陪审,不是假的陪坐。弄个九人法庭让老百姓进去直接看有什么不可以呢?是不是用死刑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我们从哪里找人民群众的感受?你到网上找有人说这是假的,请几个人旁听你说那是组织来的,与其这样扯不清不如把老百姓请来判不就完了。搞陪审制之后,死刑判决下来没有这么大的反对声音,因为人民没有办法反对人民,人民判的,国外陪审制度没有反对法官,你找陪审团,陪审团说我回家了,拜拜没有了。这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制度问题,吴英案为什么说职业法官不能给他们判死刑,有一个其它原因。人当职业法官时间长了心里面狠,这是真的,你们不相信去试试就知道了。当职业法官判死刑案,你刚开始判死刑还心里面咯噔一下,天天判刑你习以为常,所以不像老百姓柔软的心他没有。一定不能把死刑案件给直接法官垄断,要和人民群众分享。这个分享就是陪审制,这是这个案子要提的。我老是提这个。
关于刚才企业搞了很多东西,搞的企业形象骗人,装修那么好骗人。这个理由确实太不讲道理了,你说我们国家搞奥运会是为了搞什么?我们搞世博会为了搞什么?我们在华尔街投资广告搞什么?不就是提升国家形象。国家要提升国家形象,企业要提升企业形象,这都是正常的行为。这些东西放作理由里面,确实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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