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座“打黑唱红”的城市
2月7日,中国知名律师李庄的前助理马晓军及妻子韩会娟,分别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讼重庆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两份诉讼书已经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但中国国内媒体《财经》采访重庆警方时,他们表示还未收到。据悉该案的代理律师之一为上海“11.15大火”受害者家属代理律师袁裕来。
李庄案曾备受公众关注。在他担任重庆掀起的“打黑行动”中落马的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期间,揭露公权力致法律程序缺失,使“打黑”成为运动式的“黑打”。李庄后被控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经历二审后于2010年1月8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李庄在二审法庭上当庭表示,之前认罪是受有关方面诱导,让其认罪就判缓刑,他受到欺骗。
作为李庄当时助理的马晓军,曾陪同李庄一同会见龚刚模。马晓军成为当时李庄案中控辩双方皆争取的证人,但他最终未能在一审二审时出庭作证,警方当时指马晓军不愿为李庄作证。
马晓军揭重庆警方在“李庄案”中违法
时值原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被“休假式治疗”,而重庆政局不稳之时,马晓军的行政诉讼再为重庆扔下重磅炸弹。
马晓军在其新浪博客上传两份《行政诉讼书》,其内容为: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马晓军因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被牵连,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重庆公安局和江北分局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迫原告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强迫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重庆警方还让马晓军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以便警方摄像留证,以试图表明马晓军当时是“自由”的,这样就可以误导公众,让社会误认是马晓军自己不愿出庭为李庄作证。
马晓军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目无国法、玩弄法律,严重侵害原告的人身自由,给原告造成巨大伤害。”当时被违法强迫一起监视居住的马晓军之妻韩会娟,也同时提起了行政诉讼。
李庄案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向德国之声表示,李庄案庭审前,警方告知他马晓军不愿意出庭作证。他当时就怀疑马晓军受到控制,现在马晓军提起的诉讼揭开了这个谜底。中国另外一位知名律师陈有西就此发表文章指,马晓军的起诉,揭开了全国关注李庄案的人们一致纳闷的谜底:马晓军当时为什么千呼万唤不出来,为什么书面拒绝出庭作证,为什么也没有同案起诉。诉状揭示了重庆公安机关目无法纪的严重违法行为。真相如何,期望江北法院通过公开审理依法查明。
“这只是开始,还会有更多的诉讼要提起”
马晓军案的代理律师袁裕来向德国之声介绍,此案属行政诉讼范围,起诉重庆警方限制人身自由违法,同时提出了赔偿请求;作为代理律师,他目前了解到的核心内容也和马晓军在《行政起诉书》中所表达的内容相一致:“重庆公安有什么样的证据来提供,现在还不是很明确。我作为律师,还是相信我的当事人,就是重庆警方以'监视居住'的名义限制了马晓军的人身自由。”
袁裕来也确认此案和李庄案密切相关,因为当时马晓军作为李庄的助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陪同李庄一起会见了龚刚模,但与李庄案有如此关联度的当事人,却被迫不能出庭为李庄作证。他也透露另外一个重磅消息,接下来,还会有一系列的针对重庆警方及司法部门的讼诉将要提起:“暂时是这两起,会同北京的李金星律师,接下来还会有大约六七起诉讼,实际上有个律师团和行政法的学者团在推动这件事。”
马晓军案再次将李庄推到公众视线,他于2月7日晚在新浪微博发出博文,希望大家理解并支持马晓军:“我在重庆案的助理马晓军律师,当年因我,他、他妻子、家庭、父母,都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其实,一切对与错、是与非、功与过,皆有我一人担当。希望大家理解、关爱他。”
“诉讼不仅是简单维权,是还原法律事件真相”
德国之声与李庄通过网络进行了采访,对于马晓军提起诉讼一事,他表示:“依法提起的任何诉讼,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的法律其实制定的不错,起码,结合目前国情来看,还可以,关键是执法者的水平与公民日益提高的法制观念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重庆“打黑行动”
就袁裕来提及的针对重庆警方和司法部门的系列诉讼,李庄表示在他系狱的14个月中,警方不允许律师、亲属会见、不允许通信和打电话等等,都属于非法的。他下一步正在考虑提起诉讼一事:“今天对重庆公安局的诉讼,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维权,更主要的在与还原一起法律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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