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用“吴英死刑”维持金融垄断?
民间信贷何时合法化?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驳回吴英上诉,维持对她的死刑判决。围绕吴英案,中国金融垄断和民间信贷合法性的讨论再次展开。
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驳回吴英上诉,维持对她的死刑判决。吴英当庭洒泪。前年她曾于狱中撰写一份长达30多页、数万言内容的《上诉材料》和控告信,在这些材料中,吴英详述其被拘后的所有经历,对当地公、检、法等部门的一些做法,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首次袒露了面对死刑判决的内心感受。吴英表示:“我即使真的想骗,要是背着这么多沉重的房子,比蜗牛爬还慢。我借钱只是想经营企业,做自己的事业,做自己想做的事。虽然我有错,错不至于犯法,更不至于死罪。”
八零后的吴英为浙江义乌的一位企业家,早年以经营实业赚得第一桶金,随后为扩张企业规模开始进行民间融资,据中国检方起诉资料称,她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向社会公众集资人民币7.7亿元。
吴英终审再获死刑,其父吴永正在新浪微博注册帐号,围绕该案,很多学者对中国当局判处吴英死刑提出质疑。也对中国金融体制不合理、国家对金融的垄断及民间信贷的合法性展开讨论。有网友对此评论:“以死刑维持金融垄断权力,注定要失败。既阻挡不了金融垄断制度的灭亡,也阻挡不了死刑制度的灭亡。”
吴英借贷损害了中国垄断金融集团利益
中国企业家吴晓波1月20日发表博文,《民间金融业沦陷小史:纪念即将死去的吴英》,指吴英被判死刑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
资深媒体人石述思通过亲自参加浙江调研经验中指出,如果吴英要杀,温州一半人有罪,要人头落地,因为这种民间借贷在温州等地区极其普遍,极大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发展。
财经媒体人罗振宇从资本运作角度肯定吴英为代表的地下金融之合理性,认为不应强力人为阻断资本游戏,如果因此导致资金断裂,产生的社会问题和对社会的伤害更大,而纵观资本运行,官方资本市场和民间资本市场都是在做这种资金的乾坤挪移。
而在中国网络社会“天涯”上,有网友发帖直接指出吴英之所以要借贷,是因为民营企业无法获得国有银行有效的支持,只好求助于民间高息贷款。但是吴英等企业主的自救行为,却损害了中国垄断金融寡头既国有银行的利益。为了保证金融垄断,判处吴英死刑成为中国当局的选择。
“金融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发展民间借贷”
德国之声就此也采访了中国知名的经济学者茅于轼,他表示,虽然对吴英整个案件的始未没有全面关注,但对判决吴英死刑表示反对:“不管怎样,判死刑是有些过分了。”
茅于轼也表示,中国传统的节日春节过后,他所在的“天则经济研究所”将就此召开一个研讨会,因为“吴英死刑”把中国目前金融体制中最根本的问题凸显至社会公共空间,也再一次让公众聚焦看似和他们遥远,实则和公众利益有密切关系的中国金融垄断:“民间借贷应该发展,因为中国现在的金融业非常糟糕,非常没有效率,而且是垄断的,很不对头,需要改革,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发展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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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电台:吴英非法借贷判死刑 经济犯惩治法受质疑
浙江女富商吴英因民间集资数亿后亏空,被控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引发民众不满,有的发起网络救人行动。中国法律对经济犯罪的惩治法受到质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周三对浙江女富商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法院裁定吴英于2005年5月到2007年2月间,在社会利用民间集资的形式开展集资行为,获得7.7亿元,而后有近4亿元无法归还。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在互联网上引起很大争议,反对处死吴英的人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犯罪,没有命案。星期四中国网络间发起一场救人行动,网民希望当局枪下留人,勿滥用死刑错杀一人,并要求严惩涉及此案的官员。
维权律师马纲权星期五向本台表示:我认为在中国对于经济类的犯罪应该非常少,严重暴力犯罪才比较适用死刑,在中国要是说完全废除死刑,又有点脱离了中国的国情,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的思想,要想废除死刑,是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我相信现在也在不断的进步,应该也要严格的限制,除了暴力型的犯罪可以适用外,其他的比如经济类的犯罪我觉得不适用,因为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比较低,所以我觉得他这个案件不应当使用死刑。
吴英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法人代表,2007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逮捕,案件历经两年之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去年1月吴英不服结果,提出上诉,案件于本周三二审开庭,驳回吴英提出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星期四中午新浪微博中有网民发起《你认为吴英是否当判死刑?》的投票,但当天晚上遭到新浪方面删除。知名地产商潘石屹和互联网领军人物李开复,都在微博中表示吴英罪不至死,多条支持吴英的微博也遭到删除。
凤凰网星期四也发起一份调查投票“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被判死刑,你认为刑罚重么?”投票共超过40万人投票,投票分为4个单选项,包括:过重,罪不至死;和不重,应当判处死刑;与吴英无罪;以及不好说,其中认为罪不至死的多大64.8%;认为应该判处死刑的占21.3%;吴英无罪的占10.8%不好说3.1%。网民质疑刘志军、赖昌星等巨额贪腐案件都未被处以死刑,吴英处以死刑根据何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团长武绍智在新浪微博表示,“经济犯罪应免死刑,即废除死刑。吴英被判死刑是执法理念僵化的再次体现,也是既得利益集团暗流涌动的结果。既得利益是暗流,最高法院应明镜高悬,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民意,纠正错误的判决结果,撤销吴英死刑,归还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在河南从事法律工作的段先生告诉本台记者:因为这个案子还涉及到吴英揭发了许多腐败官员的事情,甚至其中已经被证实当地官员被撤职了,这很可能与吴英的案子有直接的联系。另外可能还存在司法不公,以及包括集资诈骗,这个案子牵扯到许多可以检讨的地方,如果被维持原判的话,这就对于一些问题的探讨就截然而止,身为大众,当务之急就是大声齐呼,就是简单的四个字“刀下留人”。
除了死刑之外,民间集资的合法性一直以来都颇受争议,有专家学者认为这不应视为非法。民间集资主要出现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带,其行为也被视为一种投资,和短期借贷,但长期不受到官方认同,并强烈禁止以“会”或者“入会”形式开展此类集资活动,“会头”跑路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官方对于这方面的立法一直是空白。经济学家茅于轼质疑,当局的「非法集资」定性是否正确,他认为自由市场下谁都有权利集资,诈骗是犯罪,但借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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