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乌坎事件是不是显示了广东当局的智慧。乌坎事件在广东最高层介入以后,终于暂时告一段落。有些人就说,这是显示了当局的智慧,大陆的媒体也把这个叫做“良性互动”。然而就在同样是广东的,和乌坎所在的汕尾地区,相邻的潮汕地区的海门抗议,却持续高涨。而且和警方对峙,情况现在也相当严重。同样是广东,如果当局有智慧解决乌坎事件,为什么就不能够智慧的解决海门抗议事件呢?或者说乌坎事件的解决本身和智慧没有任何关系呢?
乌坎事件没有解决村民土地的原始诉求
在分析整个这个事情的时候,我们首先就要看一下,乌坎事件究竟解决了没有,从什么概念上说它解决了。在进行比较之前,那我们就要看一下,乌坎事件的解决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它有什么含意。
这必须从村民抗议的原因说起。是因为从1993年开始,这村民的土地就不断的被变卖。据村民说,最后一块是三千二百亩土地,被原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香港的地产商。据说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土地款一共收益是7亿元,而村民只得到了5百。当地人屡次上访,一点效果都没有。由于最后一块地被卖了,村民就没有地可种,也就是说要饿肚子了。所以在9月21日那天,开始游行。当天并没有事情,而且很多人还写了文章说是当局和村民双方面的克制,应该成为一个典范。话音没落,第二天,22日上午就有1百多名汕尾的武警特警,进入乌坎村武力驱散正在集会的市民,包括妇女儿童。10多个人受伤,两名儿童被打重伤急救。
紧接着矛盾激化,三天以后,就是24日乌坎全体村民就开始推选13名代表,跟陆丰市和所在的东海镇沟通,向政府提出三项诉求。这三项诉求就是要查清土地买卖情况,查清村委会的选举情况,公开村务和财务。到了11月21日,村民再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这时候打出的“打倒贪官”和“还我耕地”等等标语,然后就自行离去了。村民自己在村里罢市、罢渔三天以后,11月24日村里面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本来这件事情就已经结束了,平息了,然而12月9日陆丰当局抓捕了抗议活动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五个人,村民代表。给他们加的罪行,是故意毁坏财务、妨碍公务。就在当天,就是抓人的当天,汕尾市政府有个通告,就把整个事情推向更严重的政治化了。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说这个事件是村内外别有用心的人煽动的。是境外的势力推波助澜,改变了事件的性质,而且宣布乌坎村民选出来的临时代表理事会是非法组织,要取缔,而且取缔的名义是打黑。
两天以后,就传来村民代表之一的薛锦波在警方手中死亡的消息。无论当局如何辩解,绝大多数人相信他是被毒打致死的。当天村民和警方爆发大规模的冲突,村民提出了新的要求,交还薛锦波的尸体。在这期间发生的最重要的事情,正如我们上一次题目所讨论的,就是中共的基层组织,退出了乌坎。乌坎成了中共统治下第一个完全自治的村庄。以后警方,上千名警察封锁村庄,村中几乎断粮。而国际媒体大批进入,乌坎成为国际关注的中心。
到了12月21日,就是村民打算冲出封锁,到陆丰市进行游行的当天,村民代表林祖銮要求村民延迟一天游行,他当天单刀赴会,到陆丰市和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谈判。下午林祖銮在村民大会上传达了谈判结果,根据林祖銮的说法,朱明国答应了村民的三项要求。第一是两天内释被捕村民;第二尽快归还村民代表薛锦波的遗体,再次调查死因;第三是对村民自己选出的临时代表理事会,当局承认它的合法性。
这个过程我们把它总结一下。事情其实很简单,从头到尾都是当局的错。不管是哪一级的当局,就甚至包括村委会。村支书和村委会,虽然不属于国家行政机构,但是它是中共统治下政权的延伸和中共统治到基层的延伸。不谈省一级,一直到汕尾,这就三级了,就是村、镇、陆丰市。陆丰是个县级市。然后汕尾市,汕尾市是地级市。所有的经过都是当局的错,没有一点是村民的错,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村民的过激行为。最多也是适度的反抗而已。
我们来看一下,把错误分析一下。第一、村支书霸道卖地,而且不经过选举,自认当选等等,都是明显的错误,或者是明显的犯罪。而村民多次上访居然这么多年没有结果,如果当地各级政府有一丝一毫在这个过程当中,履行过政府的一点点职责的话,后面任何事情都不会发生。第二个是卖地3千2百亩,从此全村就没有了耕地,而和平抗议的第二天,就是9月21日的第二天,陆丰当局就派武警进村镇压。所以是当局打破了双方所谓克制的样板,先动武而且毫无理由的动武。那时候村民在村子里头开会。所以身为省政府至少应该追究陆丰市派武警去扩大事端的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点,11月21日游行的诉求,是在当局答应进村解决问题,村民提出合理诉求以后,长达两个月没有结果才发生的。像这些要查清土地买卖情况,查清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情况,公开村务财务,这本来就是一个合法的要求,而且本来根本就不应该村民去要求,它自己就应该做了。村民一旦要求以后,镇里面、市里面它的基本责任,根本就不难查清,为什么两个月陆丰市进村调查查不清楚?
第四个是,事端再次扩大,明显的是当局的秋后算帐。因为本来11月24日以后,村里面已经恢复正常了,重新挑起事端,是12月9日当局去抓捕代表。而且它宣布了别有用心、境外势力非法组织等等,是当局有意的再次激起事端。第五点就是秋后算帐的直接结果,就是村民代表薛锦波被警方打死。这里又要追究的是警方为什么要扣押尸体。在中国,警方和当局最喜欢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扣押尸体了。这在古今中外任何当权者都是绝无仅有的。我们记得当时的石首事件也是扣押尸体所造成的。
在整个过程当中,根本就不应该存在当局追不追究村民的问题,而是当局去追究各级违法官员的罪行的问题。然而,在这个谈判的结果当中,没有这个谈判结果。所谓互动的,所谓良性的或者所谓是智慧的,根本就没有追究各级违法官员的罪行的问题。还有一个需要追究的是,卖地从1993年就开始了,18年把地都卖完了,村民只得到了5百元,其中卷入的经费有7亿元。有多少官员卷进去了?有多少官员曾经有过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有多少官员犯下了渎职罪?这是村民合法的合理的要求,查清楚的。本来是应该,当局一旦介入以后,首先要查的就是这些,而不是说什么追究不追究村民的问题。
省委答应了三条,其实都不是这件事件的原始的起因,而是后续的过程当中当局造成的。它不是原始诉求。第一、释放村民,当初就不应该抓,谁抓谁犯罪。这根本就不是放人的问题,而是追究抓人的人的罪行问题。第二、归还薛锦波的尸体,调查死因。薛锦波是死在警方手里的,在谁的监管下死的,整个办案是谁办的,过程怎么样,这也是一个追究罪行的问题而不是什么当局让步的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当时谁决定扣押尸体,这个不需要把死因查清楚,就可以处理的。
第三、当局承认了临时村民理事会的合法性,村民理事会本来就是在非法的村支书和村委会逃跑以后的村民的自治组织。比原来村委会要合法得多,就是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原来的村委会村支书也是非法的。首先应该的,不是承认理事会合法性的问题,而是追究前村支书村委会的非法性的问题。因为这有个时间顺序的问题,或者至少同步进行。
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制订的法律,上面我们谈到的省委副书记的承诺,都是不够的。因为那仅仅是部分承认了镇里面和陆丰市的违法行为,或者仅仅是部分承认了不追究村民的行为。并没有解决村民的最基本的、最原始的诉求——土地问题。
事实上在乌坎事件平息以后,陆丰市的人员已经到乌坎和乌坎在外地的打工人员当中,要求他们在出卖土地的文书上签字。也就是说把原来不经过签字的村支书和村委会不合法的土地交易,通过补签字的方式来把它变成合法。就是说即使在事件平息以后,有关的当事人并没有受到任何的压力可能会追究,而是仍然在积极的活动。而且这还是在宣布村支书双规的情况下发生的。
那么是谁在接替这些被双规了的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在补签名呢?是不是这些人卷入的程度至少和村里面这级官员同样或者更严重呢?另外政府只回收和赔偿404亩的设施用地,只是村民所说的最后那一次3千2百亩的交易的1/8。还有7/8的土地怎么办呢?所以问题远远没有解决。
追究当局责任还是秋后算帐
值得注意的不仅仅是这些,更重要的是在前一天,就是村民代表和省委副书记谈判的前一天,就是12月20日那天。同样是后来和林祖銮谈判的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陆丰市的干部群众大会上有一个讲话。这个讲话的结果,出了两个版本,一个是《南方日报》,题目是“省工作组进驻陆丰解决乌坎事件”。《广州日报》也有一个报导,内容几乎相同,这个后来被人称为叫“阳版讲话”,他说有阴阳版,这个版本叫做“阳版讲话”。另外一个版本是汕尾市政府主办的“汕尾党政信息网”,它的题目是叫“认真落实朱明国副书记讲话精神,加快平息乌坎事件”,这个被称为“阴版讲话”。这里我们不去全面分析,因为网上有一些分析讲这个很全面。讲的是“阳版”的态度,显然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而“阴版”显然是在对付敌我矛盾。
但是如果我们看发表的话,看它在哪里发表,可以看出它的阳版主要是给公众看的,是对付公众舆论的,因此它比较缓和,所以叫做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阴版是党内的,它是在汕尾党政信息网,在官方内部的,它更准确的应该说是反映了党的政策。我们可以这么认为,“阴版讲话”主要是告诉党政官员的,告诉他们什么呢?告诉他们秋后算帐还是有很大余地的。
这里我们来把“阴版讲话”当中为什么我们说它是秋后算帐。它的第二条说,大多数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党和政府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参与打砸行为的,只要悔改表现了,可以给予解脱。这正像我们刚才分析的,如果说在这个整个过程当中,从头到尾都是党和政府是错的,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和事件平息下来以后再次挑起者,那么党和政府有什么权利去原谅群众呢?
第四条是政府承诺村内只要不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再组织与政府对抗、不再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不会进村抓人。这是当局继续在诬陷,因为已经承认了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话,就不存在这里说违法、犯罪活动和政府对抗,根本就不存在这些东西。而且过程当中都是政府先和民众对抗,而不是反之。还有整个事件到现在为止证明没有任何境外势力介入,所以它还说不再被,也就说他曾经被利用了,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了。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敌对势力。所以这是中共当局继续在诬陷。
第五条是林祖銮和杨色茂等组织者和挑头者,只要在两个月内多做出问题解决的事情,不再组织村民妨碍进村,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公务,用实际行动悔过自首和争取立功,政府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理不抓补,若再有重大立功行为可既往不咎。这里是政府已经承认了,实际上不是政府啦是中共,他是省委副书记,是中共省一个当局,已经承认了这个村民临时理事会的合法性的情况下,又把这个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打成有罪的,而且这是对组织者的有罪推定,因为法律还没有进行审定的情况下,没有人起诉的情况下,又承认这个组织是合法的情况下,先把他说成是有罪的,他就先定罪了,然后他就必须要有行动悔过自首才能从宽,而既往不咎的条件就是更苛刻了,需要重大立功。
什么是重大立功?我们知道在中国就是你一定要做出或者是出卖别人的、或者是放弃你已有的权利的、或者是投靠中共,就是放弃你的被村民选出来的,利用这次在村民当中所建立的威望来替中共办事,而不是替村民办事。这才是他们需要做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整个的阴版的讲话,一共有五条,其中三条是和秋后算帐有关的。由于这两个版本都是在正规的网站,或者是报纸上发表的,所以我们只能认为官方至少是默认了,也许是有意放出去两个版本的。这两个版本都是真的,就是说这两个版本实际上是一个讲话选取了不同的部分。问题是发表出来哪个真正反映了省委的真实意图?这里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就是阳版讲话是真实的意图,就是广东省当局或者广东省委是有诚意的、是有智慧的,但是需要安抚那些主张镇压的那些人,而谁在主张镇压呢?可以是从中央一直到广东各级党政官员,他们势力非常强大。这是一个可能性。
另外一个可能性,就是阴版的讲话反映了真实的意图,秋后算帐也是中共历来的做法,至少至今为止中共和民间的对话,几乎没有发生过,或者说即使有发生秋后算帐从来就没有过例外,而阳版是暂时安抚一下乌坎民众和国内外的压力的,这是另外一种可能性。
据我看来阴版讲话反映省委的意图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在中共的系统当中,这是一个常规的做法。但是我们不需要去考虑这个阴版讲话的涵义是什么,因为只要是在中国大陆生活的人都知道什么是秋后算帐,我们主要讨论是阳版讲话,就是阳版讲话告诉了我们什么。如果阳版讲话反应了真实情况的话,那么就是说即使党内有人有诚意和平的解决和民众的对立和纠纷的话,他也必须给大部分反对和平解决,反对和民众对话的那些强硬派一个凶悍的假象,因为那才是中共政治上正确的做法。
当然我们这是假设当局有人愿意有诚意去和平解决和民众的纠纷,也就说中共并不会允许出现和民众谈判,真正做出让步的做法,如果有人想做出让步的做法的话,它也必须留一个秋后算帐的尾巴,才可能实行,这是我们分析阳版讲话。如果是真的话,那么也反应了在中共内部要和民众对话有多困难,况且我个人还认为真正阴版的讲话可能性更大。如果说这个事件的解决需要智慧,而且真正用了智慧的话,那么从这个分析看来那是党内斗争的智慧,那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解决事情不需要的智慧。
为什么乌坎模式没有普遍意义
下面我们要分析一下就是海门事件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同在广东,乌坎至少可以在表面上通过谈判来解决,而海门经过这么多天的大规模冲突,解决显然更困难一些。我认为这两个地方至少有这几个是不同的。第一个海门电厂,办电厂的来头要大得多。和乌坎相比较的话,乌坎只是在村一级,当然钱不会是村委会独吞的,他要和镇里面和市的官员去分享,要不然的话也不会说村民连续上访没有结果,而且村委会和村支书被双规以后,陆丰市有官员下来代替他们来找村民补签字,但是不管怎么说事情只发生在村一级,乌坎土地的买方只是乌坎出生的一个港商而已,相对来说级别很低。
而海门电厂是中国华能集团的,而华能集团是李鹏的儿子李小鹏的系统,也就说是李鹏的中国电力系统。在中共处理重大事件的时候,在迫不得已为了保护党的统治情况下,有的时候会推出一些替罪羊来的,不论是省级、市级还是中央,它会拿小地方的官员去开刀,甚至可以拿比较高的官员开刀,它可以通过党内的纪检系统甚至是司法系统,但是它要有一个标准,就是保护党的统治。
尽管会推出替罪羊,但是它不会去牺牲自己人,什么是自己人?就是统治集团内部高官的整个家族的利益。这个有很大区别的,就是在处理中共高官的情况下,省部级的高官情况下,至今被双规被判刑甚至被枪毙的,只有圈子外面爬上去的所谓外人,从来就没有那些最庞大的、最有势力的内部家族集团里面的人,从来没有过。
第二,对于广东省一级而言,它处理乌坎事件最多最了不起是得罪一批有限的局部的下级,陆丰市的也好,那怕汕尾市的也好,省一级的根本不在乎得罪村里面,他得罪的是他的下级,而中共的系统从来都是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
而海门所触动的是和中央权力有关的势力,电力系统是中国文革结束以后所建立起来的各个统治利益集团当中最老、最盘根错节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实际上中国的电力集团在文革前就已经开始形成了。所以广东省可以去处理下面的乌坎村,但是它不敢或者很难去动这个电力系统。
第三,就是乌坎事件涉及到的是征地问题,征地虽然是全国范围的,但是个案之间,就是这个地方征的这块地和那个地方征的那块地,这个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是整个大环境政策决定的,就是中共在征地问题上它是一个大的利益集团,而不一定有一个具体的、实体的利益集团来代表各个地方征地,它只说在每个地方征地都有一个地方的利益集团,也和中央的利益集团有关系。
因此解决某一个个案在某种时候仍然是可以容忍的,况且乌坎案还远远谈不上解决了,就像我们刚才分析的,因为土地问题其实在这里并没有真正解决。我们分析只有部份解决方案,就说没有完全解决,他就是双规村官,土地没有归还。而电力不同,电力在各地甚至境外所兴建的水电站,建的火电站,都是以破坏环境制造污染来获取最高利润的,而且它们属于同一个利益集团,牵一发而动全身。个案能够解决的机会比征地个案解决的机会要少得多,况且我们刚才说了征地并没有真正解决。
最后我们就想谈一下对于征地纠纷,乌坎的经验即使在乌坎也不能够保证,更难以推广,因为在过去一、二十年当中各地政府就是靠卖地,靠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同样也需要土地,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发展GDP的问题,同时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问题。
而卖地就是牺牲农民利益,如果按照市价向农民收购土地的话,那么地方财政全部都要破产,甚至可能要危及到中国模式,这也就是为什么广东当局可以牺牲一个二个村官,把他们双规,却不能立即答应把土地全部归还给农民,这也就是为什么所谓的乌坎经验当局的解决方案,不具有普遍意义的根本原因。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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