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常识概念颠覆下的政治迫害
中共当局在打压贵州人权研讨会时连番出现逻辑错误,先是将该会恶意定性为“非法组织”,将该会所有成员集体给失踪,接着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将该会召集人陈西先生正式批准逮捕。整个打压行动,在罔顾常识、不讲逻辑中一路裸奔。
将一个想注册但是没能注册的社团轻率定性为“非法组织”,依据当局给出的荒谬逻辑,即可水到渠成得出中共再次自认是非法组织的推理和判断,日前我已撰文指出,在此不再赘述。以上述罪名抓捕陈西,则是常识概念颠覆下的政治迫害,犯的也仍然是一种显见的逻辑错误。
中共当局的有些执法者,大抵不知道天下还有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以至不知道逻辑学中存在属概念和种概念之说,也不知道有些概念和概念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不要以为执法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就OK,罔顾常识、不讲逻辑的执法,将来必被认定为执法犯法。
什么叫属概念和种概念?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中,外延大的那个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被全部包含在属概念之内的那个概念叫种概念。比如“中国”和“共产党”两个实体概念,就存在着从属关系,在这种属种关系中,“中国”属于属概念,而“共产党”则是属于种概念。
在“中国”这一属概念里,“贵州人权研讨会”这个实体概念,与“中国共产党”这个实体概念一样,都只能是属于种概念,因为不论是政治团体还是社会团体,这两个团体,它都首先包含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外延之内,与“中国”这一实体概念的关系同样存在着从属关系。
什么是“国家政权”?法律条文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辞海》里也找不出相关的名词解释,但不少人知道国家政权泛指的是国家权力。而中国的实情是,国家不过是一党独大的绑架对象,党也不再是一种集合概念,而是一党换称。中国有党权的存在,无真正国家权力的存在。
真正的国家权力有国民意志的成分在内,比如说你是国家的一分子,有选举权,有表决权,对国家权力在行使中出现的偏差,也有指出和纠正的权利。可中国的所谓“国家权力”,归属在“党的领导”之下,全体国民的意志并无法决定国家权力的走向,它屈从的只是党的意志。
认清了这般“国情”,再看有些人把中共专制政权等同于国家政权,就不难明白这种糊涂认识是一种对常识概念的颠覆。专制政权和国家政权根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虽然都有“政权”这两个字眼,但请注意:二者之间,有着“专制”和“国家”迥然不同的概念的限制。
前面我们提到概念之间的属种关系。不论专制政权如何搽脂抹粉,都抹不去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任何国家的团体或个人,都只不过是国家的一分子,和国家的关系只能是一种从属关系,你那个团队的人数再多,脑袋再大,也还在国家的斗笠底下,始终超出不了国家的外延。
国内传媒的报道常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这样的字眼,这般文字排列组合,要真追究起来,可以说一是缺乏概念常识,二是对国家的大不敬。有些人总想把一党独大之下的专制政权推理演变成“国家政权”,因属种关系所限,用逻辑学的术语来说,所犯的只会是推不出错误。
一党独大之下的“国家政权”,并非真实概念,而是一个虚假概念,因为国家遭到一党独大的劫持,“国家权力”的行使,往往只是在围绕着维护极权统治而奔忙,其间缺乏国民的意志成分在内,哪怕是出现了千错万错,国民也无法予以纠偏,“国家政权”从而也沦为空概念。
这一空概念具有伸缩性。当局想要用它来整人时,它就冒出来了;需要它主持公平正义时,它就缩回去了。国家一地鸡毛至此,岌岌可危至此,救国已不再是一种空泛的说词,而该成为爱国者们付诸实践的一种社会担当。常识概念颠覆下的政治迫害,在消减着崇高的社会担当。
执法是严肃的事,不能形同儿戏,不能不讲概念常识。凡是能经得起历史和人心检阅的执法,它首先会符合必然逻辑,而不会存在推不出错误。常识概念颠覆下的政治迫害,使又一个人权捍卫者就这样蒙冤入狱,我们在为陈西先生感到不平的同时,也不免为“法治”扼腕叹息。
写于2011年12月15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伟光正”与绝人之后的恶魔连袂共舞第1978天!廖祖笙居所被反动当局连续断网、断电视279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是“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非法剥夺!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自由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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