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腐败村长张文灿今年年初时一次开车经过盖山投资区路口,看到并拦下正在晨练的福州80高龄的老冤民林东发,对老人说了一句:“在中国不管你儿子(福州冤民林应强)怎么告都没用,最后得好处的是贪官!!!”。
原来腐败村长张文灿曾滥用职权采取面积造假,实际面积14.7亩,却谎称仅有8.79亩等非法手段,以“仓山三福鞋材厂”名义非法霸占农民正在承包种植生产的集体耕地(菜地),随后在这幅耕地上大建违法建筑群,非法建筑面积已累达几万平方米,用于出租以牟取暴利。
显然腐败村长张文灿的面积造假行为已涉嫌“合同欺诈”和“职务侵占”犯罪。
同时“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接着又“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腐败村长张文灿的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228条和342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第71条规定,应依法予以追诉。
可经过失地农民长达多年的持续举报,但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就是压案不办,互相推诿,塞责。特别是作为土地管理职能部门的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明知“土地面积”和“性质”是犯罪最主要的构成要件,为了帮腐败村长张文灿开脱罪责,故意在其上大作文章,明目张胆枉法包庇腐败村长张文灿的犯罪行为。
例如在2005年时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认定仓山三福鞋材厂占地面积为“8.79亩”,土地性质为“农用地”(详见附件“榕国土资效[2005]03号”);后迫于农民的举报压力于2011年6月重新认定为面积“0.984公顷”(约14.7亩),土地性质却改为“建设用地”(详见附件“榕国土资函2011第187号”)。
所有屿宅村村民尽人皆知这幅土地在被霸占之前地上一直都在种植生产蔬菜等农作物,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官员竟罔顾事实,睁眼说瞎话,枉法认定耕地面积和性质,故意为张文灿开脱罪责。
腐败村长张文灿充满威胁的惊天一语,并非无的放矢,林东发父子进京“告御状”合计不下百次,其中仅2007年5月份林应强就天天非正常上访“告御状”近30次,结果还真是没用!今年7月开始林东发父子转为往美使馆“告洋状”,同样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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