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终审获刑4年

核心提示:轰动一时的宋山木强奸案,经过1年多的纷扰,昨日最终有了结果,宋山木的测谎要求也被拒绝。

昨天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山木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宋山木强奸罪成立,要入狱4年,赔偿被害人4205.87元。

宣判后,宋山木情绪十分激动,竟称判自己有罪是“全国男人的悲哀”。

案情回放:被害人经期被强奸

被害人刘某是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员工,2009年12月底入职。

经法院查明,去年5月3日下午,刘某提出辞职。当晚7时30分许,宋山木挽留刘某未果后,提出要刘某到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栋809室打扫卫生。

宋山木挽留刘某遭拒后,恐吓刘某并动手脱刘某衣服,刘某被迫按照宋山木的指令拍裸照。宋山木得知其处于月经期后仍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刘某次日6时许到深圳市南园派出所报案。5月12日,宋山木投案。

昨天下午,宋山木涉嫌强奸案终审判决,宋山木强奸罪成立,维持原判,入狱4年,赔偿被害人4205.87元。

宣判后,宋山木情绪激动,称如果法院仅凭受害人的陈述就定他有罪,“是全中国男人的悲哀。”

法庭最终维持原判

此前在去年12月,罗湖法院对宋山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4年徒刑。其后,宋山木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仅凭刘某的陈述推定上诉人违背刘某意志,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宋山木违背被害人刘某意志,采用语言威胁及拍摄裸照等手段胁迫被害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认定无需测谎

对于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宋山木要求对双方进行测谎这一诉求,终审法院最终判定现有证据已经充足,无需测谎。

法庭认为,本案现有的证据足以证实上诉人宋山木强奸被害人刘某的事实,现有的证据也并不能证实被害人试图通过与宋山木发生性关系获取经济或工作上的好处。在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无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测谎测试。

雷语

宋山木称——这是“全国男人的悲哀”

宣判后,宋山木情绪十分激动,他说必须要陈诉自己的意见,如果不让他说就把他带走,他就一头撞死在法庭。

宋山木在法庭上激动地表示,法院认定的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这是不对的,受害人和受害人男朋友之前进行串通,如果法院仅凭受害人陈述就定他有罪,“是全中国男人的悲哀。”

宋山木还表示,他对终审判决不服,他要申诉,要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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