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当今中国有“暴力革命”吗?
近年来,在海内外推动中国民主运动的声浪中,有一种声音似乎很占道德高地,那就是所谓“反对暴力革命”,也就是说,反对用暴力推翻中共统治,反对“以暴易暴”。这是听起来非常政治正确的话。在当今文明世界,“和平、理性、非暴力”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甘地、马丁路德金、达赖喇嘛等也成为这种主张的象征性人物。于是一些中国民运、异议人士也开始举起这面“道德大旗”,崇高而义正词严地反对“暴力革命”。
但不知道有谁去思考一下做这种宣称的前提:第一,什么是暴力革命?第二,中国现在是否存在暴力革命的问题?第三,有人主张屠杀中共官员吗?
首先,什么是暴力革命?在人类近现代史上,最典型的暴力革命是法国大革命和全世界范围的共产革命。在这种革命中,代表“暴力革命”本质的并不是“用武装力量夺取政权”,而是用屠杀、清算前朝,包括杀害平民,建立一个更残暴的专制政权。
其次,在目前的中国,是否存在暴力革命的问题?中共用武装夺取政权后,六十年来一直用各种残暴手段维持着专制统治。中国人民一直处于被施暴的状态。
在暴政下,在独裁专制已经在主动施暴的情况下,你能做的只是要不要抵抗、要不要行使“自卫的权利”罢了。正在被施暴的人民根本不存在暴力革命的问题,不存在“对暴政施行暴力”的问题(在理论上不是,形式上不存在,实力上没有可能)。
你不能把“抵抗暴力”的自卫当作暴力行动来否定和指责。如果把反抗暴力当作暴力来指责,就等于对一个正被强暴的人说:你不可以“以暴易暴”。这种说法起到了两个坏作用,第一,让施暴者不感到威胁;第二,降低了反抗者反抗的意愿,因为被施暴者受到双重压力,一是来自施暴者的(还在继续施暴),二是来自旁观者的(指责你:抗暴是错误的)。更可悲的是,那个让你不要抗暴的人,也正在被施暴。
第三,有谁主张要在推翻共产政权后,把中共官员全杀掉,或者彻底清算,统统关进监狱,然后建立另一个专制?有人说,打着民主旗号的人,照样可以搞暴政。没错,共产党就是如此。但别忘了,共产党在高举民主大旗的同时,从来都清清楚楚地表明,他们是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
而在今天推动中国民主运动的人士中,即使最最极端的,也没有人主张把中共官员全杀掉,然后建立另一个“人民民主专政”。更何况,在世界文明走到今天这种现状下,在共产国家倒台后全部无一例外,都走向民主政治的历史事实面前,凭什么预测,中国人就“劣”人一等,就会有暴力革命发生?
苏联和东欧共产制度结束,只有齐奥塞斯库被杀掉;其他国家都没有杀人,甚至没有法律追究责任重大的前共产党人;而且包括罗马尼亚在内都步入正常民主国家,根本没发生所谓以暴易暴的事情。今天,如果中共政权垮台,难道会有人主张要把共产党人像法国大革命时代那样统统拉出去砍头?
综上所述:第一,在中国,人民用武装革命推翻中共政权的可能性很小(武器在哪里?),即使有,也不是负面的暴力革命,而是抗暴自卫;第二,推翻中共政权后,屠杀前朝官员、建立另一个独裁政权的可能性更小。所以说,对目前的中国人来说,根本不存在暴力革命的问题。
有人举杨佳的例子,表示暴力倾向、暴力革命的可能。而事实上,杨佳事件完全是个特案,一个在法制不健全国家的个人复仇事件,根本和谁要暴力革命推翻政府毫无关系。而那个案子的完全黑箱作业处理,才是暴政下根本没有司法可言、个人权利完全被碾碎的典型。个例的残杀案件哪个国家都有,无论多么凶残都和制度本身“合理合法”地践踏个人权利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事情。
在全国人民都噤若寒蝉,吓得根本就不敢抗暴、连一丝暴力革命的影子都没有的情况下,在绝大多数知识份子要么沉默,要么像张艺谋、王蒙、余秋雨之类那样为专制添砖加瓦的现状下,硬要找一个不存在的靶子打,那它所起的作用,更多是把百姓继续当顺民的奴性一面合理化,给知识份子的软弱、没有勇气反抗提供“高级”理论藉口。
而共产党对那些所谓“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回答是什么呢?成天喊非暴力的杨建利被关了五年,撰文要让共产党继续执政30年的王策被关了三年多,现在“温和、理性地”请共产党修宪、痛斥“以暴易暴”的刘晓波又被判11年。
在这种现状下,人们是否需要理清“暴力革命”到底是怎么回事之后,再反“暴力革命”呢?在英文中,美国人的独立革命就叫做revolution(革命),也有人称是violentrevolution(暴力革命),但这和中国人共识的暴力革命(法国大革命模式、列宁革命模式)明显是两回事。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思想家汤玛斯.潘恩在《常识》一书中早就指出,反抗专制,包括武装反抗,是人的基本权利,这是“常识”。而美国的独立战争,就完全是武装反抗,并最后赢得了一个自由、独立、伟大的美国在地球上的出现。而指导独立战争,并成为美国建国二百多年来最重要根基的文件《独立宣言》,就明确写着,“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
美国独立宣言提出的最重要思想,就是人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三大权利: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三大权利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政府。”人民有权,推翻暴君统治。所以美国用宪法条款的庄严形式,来保障人民拥有枪支弹药的权利。众所周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确保言论、新闻、宗教这三大自由,第二修正案就是确保人民拥有武装的权利。而拥有武装,就为必要时推翻暴政的“革命”,包括“武装革命,暴力革命”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所以不管发生多少重大的恶性枪杀事件,美国人也不会同意废除这个宪法条款,剥夺人民的持枪权。现在美国三亿人口,民间有二亿五千万枪支,几乎人手一枪。
参观过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杰佛逊纪念堂的人,可能都会注意到,在纪念堂的屋顶,刻着这位《独立宣言》起草者、美国第三届总统的名言:“我在神的殿堂上发誓,向残害人类心灵的一切形式的暴政永远宣战。”
所以,面对暴政,人民有自卫的权利,有起义的权利,有武力反抗的权利,更有像美国先贤们一样,用暴力革命推翻暴政的权利!
面对一个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政权,人民如果有能力武装推翻它,当然是完全合法的。但遗憾的是,在中国文化人中,主流声音似乎是:推翻共产专制=暴力革命;而在共产党那里:结束一党专制=颠覆政府。那这两伙不是跑到同一个路子上去了吗?难怪共产政权怎么也推不倒呢。
其实,现在高喊“非暴力”,多少有点矫情。因为中国的现实是,十三亿人,如果绝大多数是杨佳,产生大规模的恶性残杀事件,你呼吁一下,或许有针对性。但今天中国的现实是,勇敢起来反抗暴政的人太少了,而唯唯诺诺、甘心做奴隶的人太多了。
有人引证并强调说,甘地、马丁路德金的“和平、非暴力”的主张最后都卓有成效,为什么我们不能效仿?但他们忽略、或者有意回避了一个明显的事实:甘地等人面对的是民主体制,并不是他们多有能耐,而主要是民主政府的理性面对,才使他们的努力产生了作用。相反,面对独裁政权,达赖喇嘛的“非暴力”喊了半个多世纪也毫无效果。
今天,中国已出现各种形式的抗争,包括维权活动等等,都对摧毁那个制度起一定作用。但有人硬是把维权活动贴上“非暴力”的标签,用“非暴力、暴力”的概念来划分反抗运动,言外之意,只有体制内改革、温和维权才是“高级的”“文明的”,而其他更强烈形式的抗争就是暴力革命,暴力革命就没有合法性。在中国人根本连武装革命的影子都没有的情况下,跟在甘地们后面唱“非暴力”的高调,只能削弱人们推翻中共的勇气、锐气和决心,甚至阻挡结束暴政的契机的产生。
2010年2月10日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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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